賣假酒還成「老賴」 如此經營真不該

暴利之下必有莽夫,假冒商標一直是工商、公安和司法部門聯合打擊的重點對象。在蕪湖地區,“海之藍”酒類商標因其具有較高的市場認可度,也成了不良商家違法仿冒的對象,相關訴訟案件也陸續出現。近期,蕪湖經開區法院就執結了一起該類侵權責任案件。

“海之藍”系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著名註冊商標,並被授權給蘇酒集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蘇酒公司在蕪湖地區市場調查中發現李某經營的“迎賓菸酒”商鋪(個體工商戶)出售了假冒“海之藍”商標的白酒,公司派員偕公證人員來到該商鋪購買了假冒“海之藍”白酒並進行了公證封存。案涉白酒外包裝盒製造粗糙,“海之藍”文字背後陰影面積偏大,包裝盒內鉚釘與正品包裝不同,同時瓶口金屬環已有裂縫,明顯存在二次加工痕跡,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其屬於假冒產品。故“海之藍”商標使用權人蘇酒集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向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李某侵害其商標使用權的責任。法院判決認定被告李某未經授權擅自銷售假冒“海之藍”註冊商標白酒的行為,侵害了註冊商標專用權,應立即停止侵害,並酌定李某向蘇酒集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00元。

判決生效後,李某一直拒不賠償,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李某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排查,發現李某名下某銀行賬戶雖然沒有足額的存款,但其明細反映該賬戶曾有過較大金額的資金往來,故果斷進行凍結“守株待兔”。一個多月後再次查詢該賬戶果然出現了進項,案件得以執行完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