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法院及時行動 60萬工程款有了著落

7月25日下午2點半,烈日當空,酷熱難耐。在蕪湖市鳩江區A公司寬闊的廠區內,鳩江區法院執行局兩位幹警徒步奔向近三公里外的辦公樓。雖然此時驕陽似火,炙熱的水泥路上散發著滾滾熱浪,兩位幹警身上的制服也早已被汗水浸溼,但此刻他們卻面帶微笑,愉悅的心情絲毫沒有受到炎熱的影響。究其原因,要追溯到前一天,鳩江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2014年,A公司因建設新廠區,將工程發包給B公司施工,B公司又將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給張某。2016年,工程完工後,經結算,B 公司尚欠張某工程款60萬元未付。之後張某雖多次催討工程款,但B 公司均以種種理由推諉,拒不支付。眼看討要工程款無望,而手下大批工人工資無法支付,人心動盪。張某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向鳩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B公司告上法院並申請凍結B公司在A公司的工程保證金。

鳩江區法院執行局保全組幹警朱希芳在接到相關保全材料後,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敏銳的感覺到該筆保證金有可能隨時會被支付,採取行動刻不容緩。其立刻組織人手在收到材料後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內即來到A公司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向B 公司支付工程保證金。在與該A公司負責人溝通過程中瞭解到,工程保證期已在一個星期前屆滿,根據A公司與B 公司的約定,工程保證金共計750000元應在保證期滿後十五日之內由A 公司支付B 公司。目前,A 公司已經在著手準備支付保證金的工作,若法院再遲兩天採取行動很可能就要無功而返了。

正所謂“打蛇打七寸,擒賊先擒王。”由於鳩江區法院執行幹警的及時行動,將B 公司的工程保證金控制住。B公司在得知該情況後知道所欠張某工程款已無任何理由拒不支付,遂在工程款被凍結後的第二天即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並於達成調解協議之日向張某支付了30萬元。苦苦討要近三年而不可得的工程款,在起訴後的沒幾天便收到一半,且另一半也有了盼頭,張某終於露出久違的微笑。

此次,兩位幹警再次前往A公司就是應張某的申請解除對B 公司的保證金的查封措施。烈日當空,赤日炎炎,張某的笑容卻像陣陣清風一般為兩位幹警驅趕炎熱。打油詩一首,總結該案:烈日當空照,驕陽似火燒。幹警因何笑,糾紛解決了。

(圖文:鳩江區法院 孫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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