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說法第9期」妨害民警執行公務 多名男子領刑

「周末说法第9期」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多名男子领刑

「周末说法第9期」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多名男子领刑

真實案例一

「周末说法第9期」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多名男子领刑

建設生態園對於改善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是件大利好的事情,但一群衝動的村民在生態園施工地點鬧事並暴力妨害警察執行公務,終獲牢獄之苦。

2017年12月20日下午,鐘山縣某生態園建築工地正在進行施工時,有20多個附近村民以土地存在爭議、土地賠償款存在糾紛為由,採用攔路堵車等方式阻止工人施工。鐘山縣公安局民警接警後到達現場處警,民警對村民進行勸阻,建議村民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爭議、糾紛,要求村民撤離不得阻礙施工。鬧事村民不但不聽勸阻,還對民警進行謾罵、推打和威脅,民警告知村民其在執行公務,發出警告無果後,最後將他們強行帶離現場,蒙某弟、李某宏、李某建、李某榮、李某朋和李某弟等人即對警察進行威脅和毆打、推搡等暴力行為以拒絕、阻礙警察執行公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蒙某弟、李某宏、李某建、李某榮、李某朋和李某弟等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法院根據各個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考量因素,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九個月不等。

「周末说法第9期」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多名男子领刑

(圖片源於網絡)

鍾檢君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

第三十五條 :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解讀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人民代表以及在一定條件下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履行職責,或者以暴力、威脅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蒙某弟、李某宏、李某建、李某榮、李某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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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溫馨提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時候,代表的是國家。如果自身利益與執法行為發生衝突,應當剋制情緒,通過合法的方式解決問題,暴力抗法不僅不利於解決問題,還可能給自己招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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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按識別二維碼,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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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胡 銀 周霽奇 今日頭條:廣西鐘山檢察

編輯:譚金強 新浪微博:廣西鐘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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