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保存:農村個人可以在「自留地」建房嗎?

首先,從自留地的概念說起。農村自留地,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本集體組織成員用於家庭副業並可以長期使用的土地。其中,《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該法第九條還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注意保存:農村個人可以在“自留地”建房嗎?

注意保存:農村個人可以在“自留地”建房嗎?

綜上所述,農村自留地與宅基地、承包地是不同的,但都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自留地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是讓農戶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改善農民生活條件。

自留地不可以私自建房,建房經過以下步驟進行申請:

(一)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由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的使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村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送鄉(鎮)國土資源所審查,並將會議記錄及討論決定報鄉(鎮)國土資源所備案。

(三)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對涉及農用地轉用、佔用耕地或林地,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申請宅基地的,應經相關部門同意,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注意保存:農村個人可以在“自留地”建房嗎?

因此,大家一定要謹記,自留地是不允許私自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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