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怒懟」違停車輛,爲什麼好評如潮?

7月9日,四川南充城區一小區著火,消防部門驅車趕往現場,唯一的通道被兩輛違停私家車堵塞。在喊話車主挪車無果情況下,消防車將兩私家車“頂開”,奔赴著火地點。事件曝光後,網友一致給消防官兵點贊。(7月11日《現代快報》)

四川南充消防車在救火途中“頂開”兩輛違停車輛,非但沒有受到什麼質疑和批評,反而收穫許多點贊,其原因不外乎三點:

其一,消防車“懟”得合情。報道中提到,7月9日上午10時33分,消防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順慶區南門壩瑞露佳都小區25樓一廚房著火。火情就是敵情,火場就是戰場,接到報警後,指揮中心立即調派育英路消防中隊4車20人前往現場處置。10時35分,當救援車輛行駛至育英路五星小學門口時,通道被私家車堵塞,救援車輛無法行駛通過。一邊是私家車車主利益,一邊是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孰輕孰重,無需多言。消防車“懟”私家車,符合法律上所說的緊急避險規定,即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的以損害較小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的行為,為了保護較大的權益而犧牲較小的權益的“舍卒保車”,肯定會受到公眾的支持和理解。

其二,消防車“懟”得合理。事發路段正在修路,整個路段封閉施工停止通行,只留下一條消防應急通道。交警部門也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誌牌,此處為“消防通道,門前禁止停車”。可是被“懟”的兩輛車的車主,就是“習慣性”地沒有把交警部門的警示標誌當回事。從網上視頻看,五星小學門口道路兩邊停放不少私家車,導致道路狹窄,消防車無法通過,消防官兵及現場交警喊話挪車無果後,消防車在通過時與兩輛違規停放的私家車發生擦刮也是實出無奈。7月9日中午12點,交警部門已經按違法停車對涉事私家車輛進行了處理,兩私家車車主對自己的違法停車感到後悔並深表歉意,願意接受處罰並改正。南充交警一大隊相關負責人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消防車“怒懟”違停私家車的行為不屬於交通事故,交警部門不會為受損車輛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被“懟”的兩輛違停車主只能“打破牙往肚子裡咽”,車輛被刮擦造成的損失只能自己買單。

其三,消防車“懟”得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被“懟”的兩輛私家車正是佔據消防通道才被頂開的,消防法第四十八條還明確:“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罰款,(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二)埋壓、圈佔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這就意味著兩位車主還要面臨相關部門的追責。因為“頂開”違停車輛的消防車也有車損,南充市育英路消防中隊保留追責的權利。

事實上,因為平時我們見到的車輛亂停亂放的情況太多太多,面對這些違法佔道現象,大多數人只能忍氣吞聲或怒目而視。公眾對消防車“頂開”私家車的做法拍手稱快,不排除其中有幸災樂禍的成分,但是別忘了,消防車“怒懟”違停車輛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不是意氣用事,更不是“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消防官兵可沒有那麼小心眼。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揚州市邗江區紀委特聘宣傳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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