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神灣交警大隊依法對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劉某以及為劉某頂包的唐某同時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6月14日零時35分許,神灣交警大隊接到鎮公安分局指令,稱神灣市場富群路瑞泰大街路口處發生一宗小轎車追尾的事故,要求出警處置。
值班民警聞訊迅速前往事發現場,發現追尾的是一輛桂D號牌白色小轎車,被追尾的是一輛粵T號牌黑色小轎車,事故造成兩車輕微損壞。在現場調查過程中,一唐姓男子自稱是黑色粵T號牌小轎車的司機,隨後還主動到神灣交警大隊接受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過,讓民警心生疑慮的是雖然唐某口口聲聲稱自己是被追尾小轎車的司機,但在交代事故經過時支支吾吾,交代的一些相關情況與民警現場勘查獲取的線索不符,民警因此懷疑唐某冒名頂替。
民警於是聯繫車主劉某詢問相關情況。期間,劉某稱事發當時車輛借給了朋友,卻又不願意提供對方的真實姓名,並拒絕到交警大隊協助調查。為查詢事實真相,民警隨後調取了事發路段商鋪的監控錄像,確認唐某並非肇事司機。
在證據面前, 7月3日,唐某終於承認了冒名頂替的事實,並交代真正的肇事司機正是車主劉某。劉某到案後,如實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並找唐某冒名頂替的事實。
原來,事故發生後,劉某下車和對方司機進行過協商,但因賠償的價格問題雙方沒有談妥。追尾的桂D號牌小轎車司機於是報警,劉某隨後棄車逃離現場,並打電話叫唐某到現場頂包。
8月7日,唐某因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被交警部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劉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處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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