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之路
一旦踏上,寸步難行!
本期
又一波失信被執行人被曝光
照片依然不打碼
看清他們真面目
曝光臺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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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對被執行人進行公開曝光,同時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全社會公佈,系自然人的,在全國範圍內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消費行為,限制辦理貸款、銀行卡等;系法人、社會團體等單位的,將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失信被執行人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G字頭動車以及其他動車一等座;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非經營必要車輛、旅遊、度假、送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將予以拘留、罰款,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歡迎社會公眾舉報失信被執行人違法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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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識他們
快勸他們還錢,如有線索
請及時撥打 0349-228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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