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是否會擾亂電子書市場

區塊鏈技術已經發展到圖書出版領域。這兩個初創公司的電子書平臺驚人地相似——總部位於蒙特利爾的Scenarex公司和總部位於直布羅陀拉脫維亞的Publica。他們正在實施的想法已經在圖書出版界討論了一段時間。

越來越多的初創公司基於區塊鏈技術構建媒體行業解決方案。到目前為止,他們中的大多數一直專注於音樂行業和幕後的應用,如版權管理和版稅處理。這些新的電子書平臺是面向消費者的系統,包括網上商店購買電子書,閱讀它們的應用程序以及轉售、借出和贈送的功能。

一些電子書服務已經提供了有限的異化功能;例如,亞馬遜Kindle和Barnes&Noble NOOK平臺允許你將電子書借給其他用戶最多14天,但前提是出版商允許。這種情況並不常見。沒有一個主要的電子書服務允許你轉售你的書。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當你購買電子書或其他數字文件時,你到底有沒有擁有它?

長期以來,這個問題一直是存在爭議的。如果你擁有一部有版權的作品,你就可以根據版權法獲得一系列的權利,其中包括疏遠它的權力。但是,如果你得到的數字文件佔據了你的設備空間,法律規定你不能得到那一大堆權利;相反,你得到了零售商在許可協議中決定給你的所有權利,這是合同(license Protocol,簡稱VPO)。這些權利通常比版權權利捆綁的範圍要窄,並且受到出版商(或唱片公司、電影製片廠等)允許零售商提供的內容的限制。這種類型的典型許可協議禁止您疏遠文件。法律還規定,許可證協議中的這種限制是可以執行的,儘管它們限制了版權捆綁的權利。”

區塊鏈允許所有權的轉讓是安全的,並且在事後不受第三方的控制。但還有其他方面要模仿所有權,比如不能將副本發送給你的百萬個朋友,或者在你疏遠它之後保留你自己的副本。為此,DRM是必要的。文件使用DRM進行加密,從而造成技術上的限制,使得難以或不可能疏遠內容、與他人共享內容、創建衍生作品,等等。

早在2010年,就有人提出了一個技術規範,叫做“消費者擁有的數字個人財產”,並將其製成IEEE標準。這並沒有走多遠,顯然是在2015年被拋棄的。但這只是個藉口,不是不在任何面向消費者的系統中使用,因為這將有助於確定是否有人對數字所有權特性感興趣。現在,這樣的系統已經可以使用了,我們將能夠看到所有權是否仍然與電子書相關,或者,如果像音樂一樣,它在將來還是會被歸屬到物理對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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