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澤州收費站一貨車司機在接受檢查時
竟被查出
車載32噸具有“爆炸性”的危險品!
2018年8月12日15時30分許,高速三支隊八大隊民警在晉濟高速公路澤州收費站對重點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晉J098XX號的重型貨車行駛緩慢,駕駛員神情緊張、目光躲閃,多年的查處經驗使民警敏銳的感覺到該車可能存在問題,遂立即將其攔停並進行全面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車行車證顯示其車輛使用性質為危化品運輸,但實際上該車車輛外觀跟普通重型貨車一樣,未有任何危化品運輸警示標誌。
當民警詢問其載何種貨物時,駕駛員告知民警是一種化工原料,好像是硝酸銨,並向民警出示一張汽車運輸回執單。在對其所載貨物進一步檢查時,民警發現該車內拉載大量印有硝酸銨字樣的袋子,總計32噸。
鑑於此案涉及治安案件,當天下午高速三支隊八大隊將案件移交至轄區澤州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提到“硝酸銨”大部分人想到的就是化肥
會覺得不就運個“化肥”嘛
你就知道“硝酸銨”的厲害了
堪稱“炸藥”一點兒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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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知識擴展
硝酸銨簡歷:
硝酸銨(NH4NO3)是一種銨鹽,呈無色無臭的透明晶體或呈白色的晶體,極易溶於水,易吸溼結塊,溶解時吸收大量熱。受猛烈撞擊或受熱爆炸性分解,遇鹼分解。主要用作肥料及工業用和軍用炸藥,並可用於殺蟲劑、冷凍劑、氧化氮吸收劑,製造笑氣、煙火等。屬於《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第一類(爆炸品)第一項(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11082號,具有爆炸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也具有危害性。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
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誌。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塗警示標誌,或者懸掛或者噴塗的警示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生命不能重來, 安全沒有僥倖
希望危化品運輸車都能按規定懸掛標識
給路上司機注意避讓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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