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警鐘長鳴

以案普法 警钟长鸣

今年以來,廣西中小學生溺水事件頻頻發生,令人悲痛惋惜,也敲響了安全警鐘。8月20日上午,那坡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一起小學生校外溺亡案件。那坡縣各中小學校校長20餘人及部分學生家長參與了旁聽。

2018年3月29日午時近14時,那坡縣永樂村完小學生黃某與梁某某等6名學生結伴前往學校,途中因天氣炎熱,梁某某提出下河游泳。幾個小夥伴遊了一段時間後便前往學校,到校後,他們發現已經開始上課,黃某等6名學生又返回河邊繼續游泳。在此過程中,黃某不幸溺水,同伴施救不成後便離開。當晚黃某家人見黃某未回家才被告知黃某溺水一事,後經出診醫生確認黃某已死亡。黃某家長認為,校方疏於履行管理和保護在校學生的義務,導致黃某溺水死亡,被告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故訴至法院。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結束,審判長黃運軍從法理人情的角度,對在場人員進行了說法講理。他表示,之所以邀請學校校長、學生家長參與旁聽,就是要以案普法,給老師、家長們敲一個警鐘,希望老師、家長們履行好監管監護職責,避免悲劇重演。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的審理當中,合議庭將依據法律,綜合案件事實,充分考慮雙方意見,擇日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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