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敢買基金嗎?私募基金實控人跑路!

 

你還敢買基金嗎?私募基金實控人跑路!

一個月之前,上海阜興集團負責人失聯,旗下四傢俬募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的產品暴露風險。與其他跑路的“散兵遊勇”不同,這些基金份額持有人遇到的是“正規軍”,因為其中部分產品是在中國基金業協會(中基協)備案,而且基金財產由知名度較高的銀行託管。遺憾的是,雖然私募基金各種要素都很齊全,但持有人卻無法從管理人、託管人中找到可以為此負責的機構,很可能要面對打破剛性兌付的冰冷現實,體會到買者自負的具體含義。

  作為基金行業的自律組織,中基協於事件發生之後很快發聲,提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情況下,託管銀行要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切實履行共同受託職責,通過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和保全基金財產等措施,盡最大可能維護投資者權益”。而託管人的行業自律組織——中國銀行(3.56 -0.28%,診股)業協會(中銀協)顯然對此並不認同,公開聲明稱託管行不是共同受託人,不具備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統一登記私募基金投資者情況、保全基金財產等法定職責和義務。

  中基協的公告是要敦促託管人盡責,中銀協的聲明是想替託管人免責,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都是一個,即基金財產託管人到底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回到託管制度的初衷,更容易看清實質,託管制度其實是設置另外一層保障,與管理人互相監督,共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有關託管人職責的描述中多有這樣的內容:託管人要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資產,監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資運作,保管基金資產,對基金業務運作進行監督。因此,在《基金法》和正在徵求意見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中,都要求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與其他金融門類先發展、後規範的路徑不同,中國公募基金行業一開始就借鑑成熟市場做法,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信息披露和基金財產託管制度,這兩項制度對於行業規範發展的作用為業界公認。私募基金行業稍有差異,經歷過野蠻生長階段,但規範之後的制度體系基本比照公募基金,尤其是基金財產託管制度得到廣泛認可。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職責歸口證監會,整個基金行業的監管原則和體系其實是一以貫之的。如果從立法的原意來看,基金產品暴露風險之後,管理人和託管人等相關各方,最應該做的應是想辦法保護持有人利益,而不是在火燒眉毛時討論誰更應該救火。

  積極處置金融風險事件,與打破剛兌的大原則並不矛盾,保護投資者利益,也不應因為淨值高低有明顯差別。在阜興集團負責人跑路引起的私募基金產品兌付風險事件中,務實的態度應該是從防範金融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擱置法條層面的爭議,共同尋找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的解決方案。當然,目前基金行業的制度供給的確存在條塊分割、標準差異等問題,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的責任邊界有待進一步釐清,在強化託管人職責的同時,也要切實防範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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