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贫困证明(五保户、低保户须提供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二)村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乡镇对辖区内所有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入户验收,结果在乡镇公示栏公示。乡镇验收后报县住建局,申请县级验收。

(四)县级验收:由县住建局抽调专人,根据乡镇检查验收合格名单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由县住建局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直接拨付到改造户。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每户补助1.4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补助0.6万元。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每户补助1.4万元,省级补助0.6万元。其他农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省级每户补助0.8万元,县上每户补助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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