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历程

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历程

1991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对冠于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同志对于金融在经济发展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洞察,使得我国的金融业紧扣改革开放的步伐,在过去30多年的时间里经历着持续的改革与进步。一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改革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1978—1984年,金融体系的恢复期

1978年12月,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启动。在此之前,在中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这一家银行。文化大革命时期,人民银行曾被短暂地并入财政部,中国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体系。1978年的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从财政部分离而独立,标志着现代中国金融体系建设的开始。

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打破了只允许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老框框。1979年2月,中国农业银行重新恢复成立。1979年3月,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去,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的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设立。1979年10月,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揭开了信托业发展的序幕。1980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北省挂牌营业。1983年,中国建设银行重建。

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行驶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等职能的中央银行,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至此,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1984年11月14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了不偿还的股票,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标志着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揭开了资本市场的神秘面纱。

经过这段时间的发展,中央银行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成型,资本市场上股票开始发行,保险业开始恢复,适应新时期改革开放要求的金融体系初显雏形。

2)1985—1993年,金融体系全面建设期

1985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使中国银行业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城市信用社的发展步入正轨。

1990年11月,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自此,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开始了一个崭新的篇章。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宣告成立。证券委和证监会的成立迈出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第一步,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两大职能,并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至此,专业银行的发展正式定位于商业银行。与此同时,银行类金融机构(例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纷纷成立,信托、融资租赁、基金行业开始出现。

这段时期的金融开始向法制化发展,体系更加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商业银行的职能开始逐渐明晰,业务范围开始扩大,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建立,资本市场开始发展,股票交易、期货等陆续规范,使金融体系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并为推动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3)1994—2001年,全面配套改革期

1994年,国务院集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对中央银行体系、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外汇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面改革。同年,正式建立了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三大政策性银行成立,标志着政策性银行体系基本框架建立。国有专业银行明确了按照商业银行的规范进行改革的要求。

1995年,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1996年7月,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开启。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这是保险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机制和分业管理的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1999年5月,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对资本市场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这个时期的金融改革继续深化,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调控职能加强,银行外的金融监管职能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承担。政策性银行建立,银行证券法制化继续深化,金融体系各系统职能更加清晰完善,分工更加明确,期货等新兴金融业继续发展。

4)2001年至今,金融改革加速期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的金融业开始从政策开放(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对外开放的领域、程度和步调)转向制度性开放(需要根据WTO规定的一系列制度框架并参考国际最佳实践,按照既定时间表全面开放金融业),金融业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对外拄牌,专门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中国金融管理“一行三会”的格局形成。经过三次变革后,央行实现了货币政策与证券、保险、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专注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这三大支柱职能。同时,银监会与证监会、保监会一道,构筑了一个严密的监管体系,全方位地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

2003年12月16日,中央汇金公司成立,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此后,国有金融机构的重组启动,在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机构重组的基础上,国有四大商业银行陆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上海和香港上市。上市不仅使四大银行经过业务、人员、资产等重组而得以“脱胎换骨”,而且使其置于市场的完全监督之下。

在金融市场方面,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简称QFII)正式实施,QFII制度在中国拉开了序幕。这是将中国资本市场纳入全球化资本市场体系所迈出的第一步。2005年7月21日,中国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宣告成立,成为中国内地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中,我国政府承诺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并且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的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的客户提供服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5年后取消包括对分支机构和经营许可在内的所有非审慎性限制。外资银行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后可以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

10多年来,中国政府认真履行了承诺,根据承诺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颁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也拓展了我国金融机构的视野,提高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中外合资的金融机构培养了一大批金融方面的人才,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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