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身邊事」成都一黑社會組織被端!頭目被判18年並沒收100萬元個人財產

昨日,四川省高院向媒體通報了一批涉黑涉惡案件,其中長期在都江堰一帶做惡的被告人程德福等1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被判刑。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自2005年以來,被告人程德福陸續網羅和招攬被告人肖平等刑滿釋放及社會閒散人員,利用刑釋人員的身份背景和暴力實施違法犯罪等形成的“社會名氣”,在都江堰市玉堂鎮內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程德福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肖平、胡柯、秦健為骨幹成員,被告人王飛、胡偉等人為一般成員的結構層次清晰、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維持其長期存續和發展的實力,該組織大肆通過暴力違法犯罪所形成的影響力,在都江堰市玉堂鎮一帶以言語威脅等“軟暴力”等方式對工程業主方、項目承包方進行心理威懾,迫使對方將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砂石供應、清理場地、修建圍牆等項目交給該組織承包,非法斂財。同時,為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程德福等人藉助該組織的威懾、影響力,在都江堰玉堂鎮一帶開設賭場,邀約他人參與賭博,並將非法獲利用於維繫其組織發展。以程德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該地區建築業市場環境,在當地造成惡劣的重大社會影響,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和經濟、生活秩序。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屬黑社會性質組織。上列被告人中,程德福系組織、領導者,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對全案負責;肖平、胡柯、秦健等受程德福直接指揮,為該組織骨幹成員。王飛、胡偉等人系該組織中受程德福及其他骨幹分子指揮並參與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一般成員,其行為均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據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合全案事實、情節及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依法判決認定被告人程德福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他14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一年至三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二十萬五千元至四萬元不等的罰金。扣押在案的川AAV799、川A7778W、川A5AZ99轎車及其他違禁物品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後,程德福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於2018年5月31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成都身邊事」成都一黑社會組織被端!頭目被判18年並沒收100萬元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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