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拆一還一」,遇徵收我還能拿到更多補償嗎?

ONE萬泉


被徵收人在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時要注意哪些問題?拆一還一合理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徵收人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要注意審查協議中是否明確了產權調換房屋的具體情況:

一、產權調換房屋是否已經建好。如果尚未開始修建或者尚在修建之中,這樣對被徵收人而言風險是比較大的。因此,補償協議中務必約定好日後的交房時間,以及過渡期間政府提供臨時安置費或週轉用房的具體標準。

二、產權調換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積、結構、戶型、朝向、價款等具體情況,如果協議中對於產權安置房屋的說明不夠具體,應該要求予以明確化,這樣日後如果徵收方交付的房子不合格,被徵收人才有證據證明。

三、產權調換房屋的質量一定要有保證,如果入住前發現質量檢驗不合格,被徵收人可以拒絕入住,並要求徵收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

四、被徵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要注意明確徵收方的違約責任。如果後期徵收方不能如期交房,或者是產權調換房屋質量不合格,實際房屋與補償協議中指明的標準嚴重不符等,被徵收人可以依據補償協議的內容要求徵收方承擔責任。

五、被徵收人在拿到房屋之後要注意辦理房產證。

徵地拆遷過程中,如果被拆遷人補償安置方式選擇產權調換,那麼1:1調換即拆一還一是否合理呢,被拆遷人需要注意以下5個問題:

1、調換面積縮水。被徵收房屋評估面積只包括套內面積而不包括公攤面積,而進行產權置換房屋的面積同城是套內面積與公攤面積的合計,因此在拆一還一之後面積就縮水了。

2、房屋產權性質、面積與容積率降質。產權調換房屋一般以經濟適用房為主,房屋面積較小,容積率較大。如果被拆遷房屋屬於商品房的話,那麼拆一還一之後勢必導致生活水平的降低。

3、房屋產權年限縮短。眾所周知,城郊和農村的宅基地是無限期使用的,而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是有產權年限的。

4、區位價值降低。產權調換房如果是異地安置,一般位於周邊城市建設尚不成熟的偏僻地段。

5、生活成本上升。農民上樓、危舊房改拆的情形下,原本水暖住自理免費的模式將發生變化,水費暖氣費物業費樣樣收,被拆遷群體的生活成本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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