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公司年內擬回購額達662億元 同比增661%

近日,證監會分別召開黨委會和主席辦公會。會議指出,抓緊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促進上市公司優化資本結構、提升投資價值。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員劉興國昨日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在上市公司股價低於淨資產或其他相關指標時,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對已公開發行的股份進行回購,可以從多個方面對企業構成利好。其一,上市公司主動回購股份,意味著看好未來的發展前景,有助於引導股票持有人增強持股信心,減弱拋壓動力;其二,回購股份可以增加股票買入需求,平衡在不利情況下企業股票供求關係,緩解上市公司股價下行壓力;其三,藉助股份回購,可以減少企業股本總額,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改善上市公司市場形象,增加股東回報。”

《證券日報》記者據同花順數據統計,今年以來至8月21日,A股上市公司公佈的股份回購方案超200份,擬回購總額約為662億元,而去年全年的擬回購總額約為87億元,約增長661%。

國家發改委市場所研究員劉翔峰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A股市場持續走低,上市公司進行回購或增持的案例正在顯著增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通常釋放的信號是股價被低估,回購股份則表明對公司經營狀況、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的堅定信心,通常能夠明顯提振股價,隨著股份回購規模擴大,有助於改善市場資金面,並形成對股價一定的支撐作用。尤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對於提升其投資價值,提振投資者信心,建立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穩定市場預期,促進結構調整,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均具有積極正面作用。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劉翔峰提出建議,一是針對回購資金難以籌集的問題。國有上市公司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科技研發需要資金,若要開展大規模回購,僅靠公司利潤積累顯然不夠,因此在A股市場,可以支持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優先股、債券等方式籌集回購資金。

二是針對績優、市盈率低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發債方面予以專項支持、專款專用。三是應適當引導國有上市公司開展回購,尤其上市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或市盈率、市淨率等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達到一定幅度,鼓勵適時回購。

中郵證券董事總經理尚震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般從反收購、改善資本結構、穩定公司股價和增加公司價值四個方面鼓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監管層應加強對上市公司公佈股份回購的信息敏感期監管,禁止利用任何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禁止上市公司利用回購股份進行虛假陳述、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回購股份可以較好的起到穩定公司股價,在嚴格監管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的情況下,可以有效起到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作用。

劉興國表示,在股份回購過程中,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避免企業借股份回購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公開透明進行股份回購,要求通過二級市場競價交易進行回購,禁止上市公司藉助溢價回購幫助特定股東退出等;此外,還要採取措施,防止上市公司在特定時期藉助回購改變表決權,影響上市公司決策,侵害中小股東利益。

劉翔峰表示,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過程中,監管層應該依法打擊和防範回購過程中的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大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加強聯合執法檢查。敦促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時,依法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劉翔峰表示,公司選擇適當時機進行回購,需要注意在公司股份回購過程中,控股股東應當披露的信息,如控股股東持股目的、回購股份的目的,是否存在關聯交易或可能損害其他主體利益等信息都應當作出具體的規定,減少信息不對稱給回購活動帶來的負面影響,避免信息持有人利用其信息優勢操縱市場,損害中小投資者。股票回購的核心是定價,應當確立股票回購的合理定價原則,避免在定向回購或要約回購中部分股東利益受損。為了保護股份回購中中小股東的利益,還應當加強對定向股份回購的監管,明確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條件以及規定公司違法回購股份的法律效力與責任等其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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