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瀕臨絕境的人,不該裝著視而不見,呼籲建立個人危機干預中心

對瀕臨絕境的人,不該裝著視而不見,呼籲建立個人危機干預中心

《絕望的人》,居斯塔夫·庫爾貝

我國災害多發頻發,今年3月,為防範化解重大特大安全風險,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國務院建立了應急管理部。

那麼我想,當我們個人生活面臨絕境、心理出現重大危機,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的時候,各地政府部門或社會組織是不是也可以建立一個權威的個人危機干預中心,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救人於水火以助其脫困呢?

你身邊有沒有這樣的人?他們窮困潦倒,失業、離婚或重病,接二連三的打擊,身心交瘁而無力自拔,一步步陷入絕境。

幾年前,我在司法行政部門工作時,見過一個人。他因盜竊罪入刑十二年,刑滿釋放,回家後卻發現:父母已謝世,老婆離婚後賣了房子,帶著兒子遠走他鄉,又因為移民搬遷,他都不知到哪兒上戶口。絕望之下,他當天找到當地司法所,要求回到監獄裡去,至少那裡還有吃的、住的。

就算再麻木,也知道人家這事兒火急火燎的。

我們按當時規定,給他發了幾百元錢,供他暫時吃住。然後全力協調有關部門幫他上戶口、住賃租房、找工作,助他度過了這段困難時期,重新融入社會。

他後來再沒有找過我們,他當然也勿須感謝,這是政府部門該盡的責任和義務。我想說的是,我們當時的協調,也是困難重重,要是建立綜合的個人危機干預中心,特事特辦,那就好多了。

每個人一生都會面臨挫折和困難。但大多數人可能是想找到滿意的工作,或者買房、買車,就叫嚷壓力山大。人家卻是活下去都很難了,一步步被逼到生活和心理的臨界點。

看看媒體近期報道的那些熱點案件,人們關注受害者,寄予了莫大的同情。對作惡者,只有憤怒和發自內心的憎惡,希望司法部門儘快地將其繩之以法。

是的,古語說得好:“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但即便在那些慘不忍睹的暴力案件中,在那些窮兇極惡者背後,媒體也零星地透露了一些他們不為人知的一面。鄭州滴滴司機失業了、離婚了,杭州保姆身陷網絡賭博不能自拔,上海那個大學生還在找工作,吃一碗稀飯要十五塊覺得太貴了。當然,還有更多關在高牆之內,所謂“生活失敗的人”。這些,似乎在案件交給司法部門後,就在人們的意識裡被屏蔽了。

中國每年自殺死亡人數高達28.7萬。因失學、下崗、婚姻問題等引起各種心理問題,其人數則是精神疾病和自殺人數總和的10倍以上。這是國家統計局公佈的一組數據。那麼,因為這些以洩私憤而報復社會的,又有多少呢?

所以,我想弱弱地問一句:在他們連番遇到生活失敗、一步步跌落深淵之際,在他們行將絕望地選擇自殺、或者報復社會之時,如果有人拉一把,他們還會走上絕路嗎?

整合民政、衛生、公安、司法、群團組織等有關職能和資源,建立職能強大運轉高效的個人危機干預中心,讓生活和心理瀕臨絕境的人,有理由、有勇氣要求政府行使對他們的生命保障義務,安心接受救助,保留他們作為文明社會一員起碼的個人尊嚴,而不致走向極端,那我們的社會將多一絲陽光、少一些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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