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紀實-黃靜案件的六次法醫鑑定

中國大案紀實-黃靜案件的六次法醫鑑定

黃靜案件被稱為中國網絡第一案,雖然已經過去快10年時間了,但他的影響力卻長盛不衰,而且對未來還會有著巨大的影響。黃靜這個案子之所以如此轟動,關鍵在於它折射出了中國目前司法的很多問題。在這樣一個社會里面,在現有的框架下,其實普通的老百姓,人人都可能是黃靜。

意外死亡

黃靜(1982年9月27日—2003年2月23日),湘潭人。1999年6月在湖南省第一師範學院畢業, 後在湘潭市臨豐小學任音樂教師,不幸死亡時候年僅21歲。

1999年黃靜於湖南省第一師範學校畢業後,分配到湘潭市臨豐小學任專職音樂教師。

黃靜文藝天賦很好,綜合素質很高。她吹笛拉琴都很有造詣,鋼琴彈奏已達國家十級水平。由她作曲的兒童歌曲《我們的心願》曾在全國知名刊物《兒童音樂》上發 表。她死前還讀著中央音樂學院函授本科,還是湘潭市鋼琴協會理事及湘潭市音樂學會會員。她還喜歡文學創作,在《湘潭日報》及其他教育雜誌上經常發表文章。

黃靜不但文藝天賦很好,而且長得也很漂亮。

從她留下的照片和視頻可以看出,黃靜是個美麗,活潑,多才多藝的女孩子,但也沒有什麼太特殊的地方,她不是電影明星章子怡,也不是登上太空的女航天員劉洋。她只是一個普通的女孩,跟所有的同齡女孩沒有什麼不同。

如果不是2月23日或者24日在她身上發生的悲慘遭遇,黃靜可能就像無數鄰家女孩那樣,一輩子不為人知,默默的相夫教子,過完自己的一生。

黃母回憶:2月23日下午黃靜一切正常,離開家的時候,還彈了鋼琴,跳了舞,唱了歌給她聽,生龍活虎的。下午兩點多。和黃靜相處了近10個月的姜俊武在湘潭市沙塘村、湘潭錳礦附近的黃家吃完午飯後,開著新買的奧拓車帶著黃靜離開。

沒想到短短10幾個小時之後,就出事了。

2月24日上午9時,在黃靜所在學校湘潭市臨豐小學,老師們突然看見了黃靜的男友姜俊武。

當時,臨豐小學校長戴燦榮(就是他介紹黃靜跟姜俊武認識的)正在操場上主持升旗儀式,一旁的老師看到了急步走過來的姜俊武。

“黃靜出事了。”老師們聽到了他似乎很焦急的聲音。

幾個老師趕忙來到黃靜的宿舍,發現大門緊閉,他們破窗而入時,看到的是死去多時的黃靜。

事後震驚不已的老師們描述當時的情況:一床棉被平整地蓋過她的鼻樑(注意杯子是平整的蓋過去,就算是人猝死,臨時前一般都會有扭動和抽搐,這是正常的生理反應,被子不可能平整!),棉被下,黃靜渾身赤裸,臉色蒼白,雙目圓睜,床邊有幾張揉成團的白色紙巾。

小學老師屬於知識分子,一般都是比較聰明的,他們的觀察也比較細緻。

住在黃靜對面的馮巧雲老師就是一個聰明人,她事後覺得當時姜俊武的表現很奇怪。他既沒有同大家一樣忙亂的打電話報警和找救護車,也沒有痛哭或者焦急萬分的表示,當時姜只是“往房間裡看了看,然後就一直坐在樓道中間,不和人講話”。

而 但黃靜的母親黃淑華立即發現了情況的異常。這位後來堅信女兒被強暴而死的母親說道,2月24日11時,當她接到噩耗從離市區20公里外的學校極速趕到現場時,看到的女兒黃靜全身一絲不掛, 兩眼圓睜,屍體表面的雙臂、手掌、手腕、頸部、背部、臀部、雙膝彎等處有多處挫傷、掐傷、壓傷、針頭扎傷,尤其會陰部也被挫傷。

黃靜的母親黃淑華:她那個手上就是抓紅的印子傷,這個手腕上面,兩邊手腕都有抓紅的印子傷,那個左手全部是青的,左手掌全部是青的,這裡還有幾個,這個左手掌還凹進去幾個洞,像這麼大的這麼洞,凹進去的洞,這個全部是紫的,紫色的,受傷的那個形狀。

後來黃母與法醫共同勘察屍體後記錄,屍體的嚴重外傷有如下多處:

(1)右腿傷痕36處以上:其中膕窩部菸頭燙傷7處以上;針扎傷痕5處以上;紅腫塊狀傷痕4處以上;青紫淤血塊包括大腿內側傷痕20處以上;膝蓋青紫有淤血;

(2)左腿傷痕33處以上:其中膕窩部菸頭燙傷3處以上;針扎傷痕11處以上;紅腫塊狀傷痕5處以上;青紫淤血塊包括大腿內側傷痕14處以上;膝蓋青紫有淤血;

(3)左手傷痕:其中手掌至手背兩邊全部青紫淤血狀,指甲淤血;手腕有掐傷、紅腫、青紫多處;手臂有針眼傷2處以上,有一道用針尖劃破皮的出血傷痕,且有掐傷紅腫傷;

(4)右手傷痕:其中手腕有掐傷、紅腫及青紫多處;手臂有掐傷破皮傷痕,針眼傷2處以上;

(5)左頸、耳垂下有掐傷破皮傷痕,發現針眼傷1處;

(6)右頸、耳垂下有掐傷破皮傷痕,發現針眼傷2處;

(7)後頸與脊椎交叉處有兩大塊紅腫、破皮出血傷痕;

(8)膕部及手臂見諸多皮下出血點狀傷痕;

(9)背部多處掐傷呈指紋紅腫傷痕;

(10)臀部有青紫傷多處;

(11)會陰部部分挫傷。

老師們發現黃靜已經死亡以後,立即報警和打了120急救電話。

9時20分,湘潭市中心醫院120趕到現場,進行胸外心臟按壓急救。但黃靜早已死去,身上已經出現死亡幾小時後才有的屍斑,搶救毫無意義。

120急救記錄上記錄著:“已死多時,全身皮膚淤斑,散見斑塊。”

120記錄如此,110出警也是這樣。

中國大案紀實-黃靜案件的六次法醫鑑定

----------------------上帝是公正的,上帝的聖經中寫道:殺人者不得永生! 即使人間的法庭宣判你無罪,真正的罪犯躲不過上帝的法庭審判。殺人犯是會下地獄的,在煉獄中反覆受折磨,永遠不得超生。

判定病死

10時許,學校所屬轄區平政路派出所警員和雨湖區公安分局法醫吳建群趕到現場。吳從事法醫工作9年,是雨湖區公安分局惟一的一名法醫。

法醫吳建群和痕跡技術員、偵查員事後說:門窗沒被破壞,身體上無致命傷,兩腿膕窩處有挫傷痕跡。

隨後,吳建群和痕跡技術員、偵查員彙總情況,初步排除黃靜是機械性暴力、機械性窒息死亡(也就是被掐死,捂死或者勒死)。

既然門窗沒事,說明不是歹徒破門入室作案,而黃靜現在已經死亡,並且身上有明顯挫傷痕跡,顯然不是正常死亡。

那麼,所有的焦點自己集中在從23日晚上到24日凌晨同黃靜在一起的男友姜俊武身上。

而姜卻有自己的一套說法,或者說自己的一個故事。

姜俊武說,2月23日正是姜俊武好友譚建的生日。在接受警方問詢時,譚建和另一個姜俊武的好友甘伯謙都提到,當天他們三人湊到一起在譚建家打麻將,黃靜不會打牌,只是陪同在旁。

晚上,睏倦的黃靜在沙發上睡著,牌局散後被叫醒,姜俊武揹著她從譚建家所在的五樓下到一樓,薑黃二人離開時已是24日凌晨2時多。

他與黃靜是前一天在朋友家打牌到深夜,當天凌晨2時50分才到達黃靜宿舍,6時50分他離開。

根據他的說法,這4個小時內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對黃靜的死因,姜俊武提供瞭如下說詞

2002年5月, 24歲的湘潭市國稅局的科長姜俊武,經小學校長介紹與湘潭市臨豐學校女音樂教師黃靜認識,兩人在隨後的交往中確立了戀愛關係。之前姜俊武已經談過兩個女朋友,後來法院還找這兩人瞭解情況。

黃靜戀愛經歷則是0,遇害以後經過屍檢也發現她還是處女。

2003年2月23日,兩人一起吃完晚飯後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時許,隨後兩人回到臨豐學校黃靜的宿舍同宿。

根據蔣俊武的說法,當晚,他試圖與黃靜發生性關係,但黃靜不答應。他就沒有進入她的身體,兩人脫光上衣,由黃靜進行愛撫以後,射精在黃靜肚子上。這是為什麼黃靜身上有他精液的原因。

但這種說法並不能解釋黃靜身上的傷痕!

關於黃靜兩腿膕窩處的挫傷,蔣俊武前後說法有著極大的不同。

他的第一份口供是這樣的:當晚他與黃靜親吻、撫摸後提出與黃性交,黃不依並將雙腿夾緊,表示等結婚時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較特殊方式,騎跨在黃的胸部進行了體外性活動,之後兩人入睡。期間他曾試圖用手掰開她的雙腿,可能期間導致挫傷。

但後來第二次審訊的時候,姜俊武立即推翻了 這一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種可能:當晚在朋友家牌局結局後,黃靜撒嬌要他背,他就揹著她下了五樓。背的時候,他用勁抓著黃靜的雙腿,可能用力過大,在膕 窩處留下了淤傷。

對於黃靜的死亡,姜俊武的描述是:當晚,黃靜曾口吐白沫、全身抽搐,他還起身問她是否不舒服,黃靜搖搖頭,說休息一會兒就好了,他就未在意。

早上6時許,姜俊武離開黃靜的宿舍回到父母家。約一小時後,姜俊武多次撥打黃靜的手機無人接聽,後回到臨豐學校敲黃的宿舍門沒有應答,便將情況向學校領導反映。

姜的親戚甘伯謙等人則證實,薑黃二人關係親密,而根據警方對姜兩個前任女友的調查,認為他比較尊重女性的意願,不會強行亂來。但也有一種說法,姜俊武曾經對前女友使用過武力,並且打傷過其中一人,後來賠錢了事。

姜家還提供了兩人同往海南旅遊的照片,以證明兩人的關係。

在經過例行的檢查程序後,湘潭市平政路派出所認為,死者身上沒有致命傷,排除他殺,黃靜屬於正常死亡,不予立案。既然沒有犯罪,那麼姜俊武自然也不是犯罪嫌疑人,沒有逮捕,錄完口供後讓其回家。

對此,黃家人極為不滿。黃家人認為:黃靜遺體傷痕累累,連會陰部也被挫傷,而事發時候又只跟姜俊武在一起,顯然這是極為明顯的強姦殺人或者強姦未遂殺人。他們要求警方立即進行屍檢和立案偵查。

黃靜母親明確說:我認為他肯定是要強姦她,我這個孩子反抗,他就把她悶死了。

警方為此做出一個解釋,黃靜是死於自身疾病,也就是寒痺症。

警方公佈一個證言,湘潭市金庭小學老師鍾星星是黃靜的朋友,她回憶2001年7月的一天,黃靜在她家吃午飯,飯 後就在她母親丁鳳英臥室的沙發上睡覺,睡了一陣後,黃靜手扶門框,一身無力地從臥室出來說:“我不舒服,你來幫我掐一下背。”鍾星星拉開黃靜上衣,黃的衣 服已被汗水浸溼,背上還有汗。“我沿著她的脊椎掐扯,十分鐘後,黃靜精神了一些。”同時,鍾母丁鳳英發現沙發上靠近枕頭左邊有一塊溼印,“好像倒了水在上 面一樣。”

由此,警方結論是黃靜屬於正常死亡。

但除了這個鍾星星以外,所有人都不同意黃靜有什麼寒痺症。

黃靜一家都堅決否認黃靜有任何的寒痺症。而且,在警方調查中,黃靜在湖南第一師範學校的老師陳志武、同學周文佳都可以證明,黃靜在校期間身體非常健康,曾參加學校400米800米跑步、鉛球等體育比賽,身體素質遠遠強於普通同齡女孩。

黃母提供黃靜學生時期是排球隊的主力運動員,還為班級爭取過榮譽,身體非常健康。

而所謂寒痺症,只是中醫的一種說法,西醫並不認可存在寒痺症這種東西。中醫所謂的寒痺症,也不過認為就是現代的關節炎,如風溼性關節炎等,說寒痺主要是病因及發病條件是受寒邪而引起的,一般只是造成肢體痠疼,不可能造成死亡。

根據正常的流程,既然只有一個證人認為黃靜有病,且僅有口供,沒有直接證據。而大部分人確認黃靜沒病,顯然是不能隨便下結論說是死於疾病。

但警方卻第一時間宣佈屬於因病正常死亡,看起來有些草率。

這其實並不難理解,因為公安系統對於案件的偵破率是有要求的,如果立了案,卻不能偵破,這對於案發地派出所來說是有相當影響的,尤其是這種命案!

也許派出所最初不予立案的原因並不複雜,就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他殺並不明顯的情況下,不願意立為刑事案件偵破。

這個判斷,也是後來網絡上軒然大波的第一個導火索。

黃靜悲痛萬分的母親黃淑華不同意這樣的認定。

黃靜死亡的第二天,她提出屍檢,搞清楚真實死因。

但隨後分別由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廳做出的三份死亡鑑定無疑澆了她一頭涼水,鑑定意見認為,黃靜是病死的。

根據我們現有法律制度,市一級和省一級的死亡鑑定是官方權威的結果,黃靜母親明白這基本就是最終結論。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走司法程序,這基本就到了盡頭。雖然黃靜全家認為女兒是非正常死亡,屍檢應該可以得到結論,結果卻是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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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對於法醫科學鑑定的重要性越來越看重,很多沒有線索的案件,最終居然都是法醫偵破的。

網絡第一大案

正當黃靜全家心力交瘁的時候,黃靜的一個仰慕者、網名“風中的追趕者”輾轉找到了她。之前的4月9日,“風中的追趕者”已為黃靜建了一個網上墓園“天堂花園”。

“我給‘風中追趕者’說了黃靜案的情況,給了他一些材料,他就發佈到網上了。”黃淑華說。

起初“天堂花園”上關於黃靜案的材料幾乎全來自於黃淑華一方,後來增加了法醫鑑定書、湘潭警方的結論。“天堂花園”成立後,訪問量直線上升。

9月23日,該紀念館訪問量超過21萬人次,成為人氣最強的紀念館之一。

當更多的個人和團體通過網絡參與到這個案件中來時,黃靜案也便開始從一起案件,變為一個社會事件。

網絡輿論的傾向性也越來越強。越來越多的網民對黃家表示同情和支持,並對警方不立案等種種作為表示了懷疑和責問。

對於這件有眾多明顯疑點的案件,網絡輿論幾乎一面倒。“各種看法,包括罵共產黨的,罵人民政府的,罵我們公安機關的,罵檢察院的都有,我們從網上下載來30多頁。”時任湘潭市公安局長的楊建傑說道。

甚至連香港,臺灣,海外媒體也開始關注,海外某著名主持人甚至說:就是瞎子也能看出是強姦殺人。

黃靜一家在這個案件中,表現出非常的堅強和執著,他們也頂住巨大的壓力要求知道案件的真相。

6月22日,黃靜的母親黃淑華在網上發出了求助信。她寫道:“黃靜的屍體在殯儀館存放近四個月,每天需費用240元,單屍體保存費就到了三萬元左右。一百多天來,進行了兩次的屍檢費、請律師費用、上訪差旅費用等,我已花盡了所有積蓄,為了給女兒申冤,我已欠債四萬餘元……”

就在黃靜案被媒體炒得最熱、輿論壓力最大的時候,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內部,堅持不立案的也不乏其人。

“黃靜案怎麼說都不是刑事案子,我要對歷史負責,絕對不同意立案!”一次分局內部會議上,陳秋明,原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局長斬釘截鐵地說。

但陳秋明最終沒能頂住輿論的強大壓力。

2003年5月28日,一個活躍的網絡“思想家”、39歲的江西德興教師徐建新,在網上發起了《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 部的呼籲書》的簽名活動,要求公安部立案偵查或派專人督察徹查黃靜的死因,並責令法醫吳建群、平政路派出所所長等人停職檢查。

著名學者茅於軾等數百人在呼 籲書上籤了名,這件事情整個搞大了,成為一個全國性乃至世界性的事件。

就在同一天,在黃靜死亡三個月後,迫於輿論和上層領導的壓力,當地警方終於改變了不立案的立場,批准立案的則是雨湖公安分局當時的副局長、現任湘潭市公安局技偵支隊支隊長的王寧。

既然確定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根據法律必須逮捕,於是案發4個月後的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

而在當時,姜俊武及其家人,早已陷入了網絡四面圍剿的境地。網友攻擊姜是強姦殺人犯,攻擊姜家依靠上面司法界的關係才逃脫法律制裁。在網下,姜俊武的父親姜金有甚至還會收到來自外地的各種咒罵信。

在網絡民意的聲援下,黃母黃淑華又連續申請做了兩次屍檢,這次請的不是和該案派出所和市公安局有關係的司法機構法院中心,而請的是非官方的權威機構 南京醫科大學和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

南京醫科大學和中山大學的法醫機構,都是國內鑑定界的泰山北斗,是極有分量的。

一般認為,他們的公信力和業務水平高於,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廳法醫。

同網友們估計相同的是:兩個非官方機構的4位國內頂級刑法學專家,經過仔細的屍體檢驗,最終出具了認為黃靜是“強姦(未遂)致死”的法律意見書,完全否定了官方的結論,認為黃靜系非正常死亡,病死一說證據不足。

黃淑華說,如果沒有網絡的幫助,黃靜案不可能這麼快地推進。

鑑於這兩所鑑定機構做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司法機構顯然相當尷尬,決定再次進行屍檢。

2004年6月底7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5位專家奔赴湘潭,又一次對黃靜案進行了鑑定。

結合姜俊武講述當晚發生的情況,這份鑑定結論為: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基礎下,因姜俊武採和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

這也是該案的終審判決,最終案件仍然以黃靜自身發病導致死亡作為結論,姜俊武並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殺人的行為,只承擔一部分民事責任,他在看守所關押數個月後被釋放。

案子就此了結,但網上的輿論並沒有就此中止,直到若干年後的今天,該案件的影響仍然長盛不衰!

這個案子顯然有很多疑點,也是著名的疑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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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件,強大的警察發揮不了作用。因為需要足夠的證據才能夠確定事實,這就是法醫發揮作用的時候。

1. 時間點的問題

根據姜俊武的交代,他同女友黃靜是在23日晚7點多一起出門吃飯,並且在好友譚建家玩牌玩到凌晨2點30才將黃靜送回去。

根據姜俊武的講法,兩人互相進行了愛撫,他射出了精液,然後兩人睡去。

根據姜自己的描述,在睡覺期間,他發現黃靜出現異常,時間點應該是4點左右。

但姜俊武在隨後長達2點多小時內,並沒有再關注黃靜的“異常情況”,這顯然有違常理。

就算之前是姜俊武由於過於疲勞,沒有關注黃靜的情況,但他離開的時候,正常來說他肯定要跟黃靜打招呼或者說話。

但顯然根據他的說法,他並沒有這樣做,而是自顧自的走了,所以沒有發現黃的異常。

對於一對剛剛親密接觸過的情侶來說,這正常嗎?

他離開黃靜房間的時間是6點30,他找到校長並且最終破門發現黃靜已經死亡的時候是8點30到9點。

在事發當晚,姜俊武說凌晨2點30時才回到臨豐小學黃靜的宿舍睡覺,早上6點30分就早早出門上班,兩人同床共枕才4個小時,6點50分天還不太亮。

正常人,凌晨2點多才睡覺,睡得那麼晚,人應該比較疲勞,不到第二天7,8點以後不可能醒過來。姜俊武為什麼在僅僅睡了4個小時以後,這麼早就離開了呢?

據法醫檢測分析,黃靜的死亡時間應該是早上6點到7點之間,而6點50分姜俊武離開。此時恰好是黃靜死亡 的時間?

另外,他從6點30離開房間到8點30以後找到校長期間這2個小時,他又在幹什麼呢?

姜俊武表示自己離開宿舍以後,打電話給黃靜沒人接,之後有去黃靜宿舍叫門,也沒人開,隨後他去找到校長要求幫助。

這顯然又是很奇怪的事情!

正常人來說,見到女友突然出現異常,甚至有可能死了,作為男友必然極為驚慌,本能的會立即找人幫忙或者打電話找救護車什麼的。

但姜俊武在這麼久的時間內,並沒有做任何事情,知道2個多小時後,才找人幫忙。

根據他的說法,他自己再次回到黃靜的宿舍外,發現喊門不開,黃靜有可能已經死亡或者出意外,才去找校長幫忙。

這又是一個疑點,正常來說,一般人發現女友出現這種情況,而房門又不是打不開的防盜門,他肯定會第一時間破門而入,絕對不可能找校長和其他老師。

顯然,他找校長和其他老師是為了作證,證明他是在黃靜死後才到現場,之前並不在場。

那麼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理論上的推測,姜俊武此時很有可能已知黃靜已經死亡,在2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內,他是在思索怎麼辦,甚至已經向家人或者朋友求救,並且得到了幫助和指點。

顯然,這一切都是極為反常的現象。

正常來說,如果像姜俊武說的那樣,他什麼也沒做,黃靜自己突然死亡,那麼他做夢也不可能想到會有人指控他謀殺。

一個無辜的人,見自己的女朋友出了這樣的事情,照常理應該立即找人搶救,找救護車,絕對不可能還能冷靜的等上2個多小時。

對於一個年僅24歲的稅務局幹部,不是職業殺手,他根本不可能這麼冷靜。

除非是,事實並不是他說的那樣,他怕自己牽扯進去,所以不得不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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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為的反常

姜俊武的行為是反常的,顯然即使他再掩飾,畢竟也是一個24歲的國家幹部,經歷事情有限,面對這種事情不可能坦然處置。

之前的反常只是其中一個方面,黃靜死後他的行為也是反常的。

在老師們搶救黃靜的時候,姜俊武並沒有參與搶救,而是面無表情在一旁坐倒不動。

以一個正常人來說,自己幾個小時前還親密相處的女友突然去世,必然極為心疼,應該衝在最前面救護什麼的,放聲大哭甚至暈厥都是很正常的現象。

姜俊武並沒有這樣做,他的行為反而很想那種自首的案犯那樣(沒有別的意思,只是推測),表現出一種漠不關心,聽之任之的態度。

這可以理解為一種另外的掩飾,為了掩飾自己內心世界,不讓別人發現更大的異常。

由於當事人只有兩人,而黃靜已經死亡,只剩姜俊武一個人,用古話來說就是死無對證,他怎麼說都可以。

在央視直播時候,姜俊武先是笑了一下,然後說:至於細節不好怎麼說,反正我可以保證,我沒脫她褲子我們脫了上面的衣服互相撫摸親熱。

根據心理學來說,他的這一笑就很有問題。

哪怕根據姜俊武的觀點,女友因為他們的性活動,不信去世,就算不是他害得,這也是一件大悲劇。

正常人,在回憶當時的情況時,肯定是沉痛,傷感,後悔,甚至自責,但絕對不可能喜悅,甚至到發笑。

在心理學上,這種極為反常的表現,說明此人不是在說假話,就是在故意迴避某些真相(也就是說,他哪怕沒說假話,至少也沒說真話)。

3. 漏洞百出的說法

按照姜俊武的說法,就出現三個無法解釋的事情,第一就是黃靜身上的傷痕,尤其兩腿明顯的挫傷是怎麼來的。第二就是黃靜為什麼一絲不掛。

第一,奇怪的傷痕。

關於黃靜兩腿膕窩處的挫傷,他的第一份口供是這樣的:當晚他要求和黃靜發生性關係時,曾試圖用 手掰開她的雙腿,可能有挫傷。

但後來姜俊武推翻了這一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種可能:當晚在朋友家牌局結局後,黃靜撒嬌要他背,他就揹著她下了五樓。背的 時候,他用勁抓著黃靜的雙腿,可能用力過大,在膕窩處留下了淤傷。

既然兩人心甘情願的互相撫摸,怎麼又會出現強行掰開雙腿,甚至到出現挫傷的情況呢?

自古說胳膊扭不過大腿,把腿部挫傷到這種地步,要用多大的力量?

如果只是一個要求,一個不願意,兩人爭執了一下,能下如此重手嗎?

這顯然是矛盾的。

第二,為什麼黃靜一絲不掛!

而當老師們破門而入時,他們看到的是死去多時的黃靜。一床棉被平整地蓋過她的鼻樑,棉被下,黃靜渾身赤裸,臉色蒼白,床邊有幾張揉成團的白色紙巾,可以確認黃靜是沒有穿衣服的,連內褲也沒有穿。

當時正是2月份,屬於冬季,天氣是很冷的。

兩人既然是互相愛撫,顯然沒有必要脫光衣服,姜俊武自己說兩人也只是脫掉了上衣。

就算脫光了衣服,按照姜的說法,事後黃靜自己睡去。

在這麼冷的天,黃靜怎麼可能不穿衣服,甚至連內褲都不穿就睡呢?除非極少數有裸睡習慣的人,不可能有人會這樣。

而且,既然只是愛撫,黃靜又不願意發生性關係,她為什麼會主動脫去褲子甚至內褲呢(按照姜俊武的說法黃靜應該是事後自己脫光衣服的)?她難道不知道這樣面對要發生關係的男友,是很危險的嗎?

顯然這也是不符合基本常識。

那麼,我們進行虛擬性的推斷,且不說是強姦過程中造成死亡,按照姜俊武的說法,就很有可能是兩人一個要做一個堅決不肯,激烈鬥爭甚至廝打中中,黃靜衣服被強行脫下,然後此時黃靜突然死亡。

姜俊武當時可能並沒有發現黃靜死亡,或者他根本沒有管。事後或者事中突然發現人已經死了,他驚慌之下,一時也顧不上給她穿衣服,就立即逃離現場。

等到回過勁來,並且在某些人指點下想出對策來的時候,黃靜已經死去多時,遺體四肢已經僵硬,再想穿衣服已經不可能(名偵探柯南里面就有一集是這樣),只能讓她全裸了。

當時毛主席去世以後,因為衣服來得晚,當時人已經僵硬,沒有辦法穿上衣服,只好將衣服從背後剪開,然後套了上去。

中國大案紀實-黃靜案件的六次法醫鑑定

------------------宋慈是真實的歷史人物,他是宋代著名的法醫。早在秦漢時期,法醫就已經開始協助判案了。

4. 很多異常的地方

這件案子的疑點非常多!

且不說黃靜身上有很多傷痕,就算完全沒有傷痕,以全裸方式全死在家裡,顯然並不能肯定是正常死亡。

因為作為年僅21歲的年輕人,又沒有長期處於極為艱苦勞累的生活和工作中,正常來說,這個人群急性猝死是相當罕見的。

如果沒有隱藏的嚴重疾病,就是遭遇劇烈的運動或者極度的疲憊,猝死基本不可能。

黃靜剛剛20出頭,之前參加體育運動比賽和舞蹈比賽,顯然身體是不錯的。

而小學老師每年進行體檢,顯然如果有嚴重問題,也早就被發現了(後來黃母去調黃靜小學入職時候的體檢表,驚訝的發現體檢表丟失)。

一個身體很好,年紀又輕,且沒有任何嚴重疾病的女孩,突然遭遇猝死,顯然很值得懷疑。

根據黃靜母親回憶,她趕到現場的時候,警方已經做出因為心臟缺氧正常死亡的結論,這是在根本沒有驗屍的情況下,並且要求黃靜母親將遺體火化。

這顯然是違背一般程序的事情,如果單純通過目視就可以看出有心臟病或者其他嚴重致死疾病,那還要法醫和現代醫學幹什麼呢?

恐怕華佗扁鵲再世,耶穌復活,也沒有這個本事。

而且根據黃靜母親說法,法醫開始跟她說:發現陰道口、6點處處女膜有五分之二處被損傷,但不能認為就是強姦。

第二天,法醫改口說:會陰部乾淨,處女膜完好。

黃靜母親不同意火化,並且要求再次驗屍以後,警方變了臉,因為這樣就鬧到他們的上級機構。

當地警方要求黃母息事寧人,並且要求立即火化遺體。

但黃靜目前認為女兒是被謀殺,堅持不同意火化,不然如果遺體當天就被火化,後面的事情也就無從談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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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克爾傑克遜的死因也是通過法醫確定的。

5. 四份截然相反的屍檢報告

對於這種沒有證人,只有一個嫌疑人的案件,可以說法醫的鑑定就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說就是決定案件的唯一手段。

但黃靜案件最大的爭議,就在於屍檢報告的巨大不同。

第一份,2003年2月25日由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提供的《司法醫學鑑定書》很快出來了。鑑定結論為,死者黃靜系患心臟疾病急性發作導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對於這個結果,黃靜全家表示不可能。

黃靜的母親黃淑華:他們說我孩子有心臟病,我孩子沒有心臟病,從來沒有什麼心臟病,怎麼會有心臟病死亡呢。黃靜生前勤於鍛鍊,身體健康,無任何病史。在師範學校讀書時還是校籃球、排球、網球隊的主力隊員。她又怎麼可能突然得病,並且突然死去呢?如果是自然死亡,是病死的話,任何心臟病發作時候必然有掙扎,她的遺體就不可能是非常平整,蓋的整整齊齊。

根據公安機關的屍檢報告,黃靜的處女膜完整,無破裂現象。聯想到在現場發現的帶有姜俊武精斑的紙團,黃媽媽分析,姜俊武很可能對自己的女兒實施了暴力行為,而女兒為了保護自己的貞潔寧死不從,最後窒息死亡。並且推測黃靜的宿舍也許並不是案件的第一現場。

而且,黃淑華和丈夫因為不懂法醫學知識,只好請教其他醫學專家。其他專家說:即使有這樣的病也不會死人(指寒痺症)!

這完全推翻了原先的鑑定,黃淑華夫婦又有了希望,要求第二次鑑定。

當時基本已經陷入僵局,如果不是黃家人在網上鳴冤叫屈,引起網元強烈關注,可能案件這時候就已經蓋棺定論。

鑑於社會輿論的壓力,2003年3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委託湖南省公安廳刑偵局又進行了第二次死因鑑定。鑑定結果是:黃靜系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與呼吸衰竭死亡。

鑑於兩次鑑定結論完全一樣,黃家要求繼續鑑定。

2003年6月8日,公安部組織相關專家再次做出第三份鑑定,結論仍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同時認為“其體表外傷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成為一個間接誘發因素。”

正常的流程到第三次鑑定就停止了,但黃家並不認可這個結論,甚至認為三份結論都是湘潭市牽頭搞的,可能存在問題。

了弄清女兒死亡真相,黃淑華奔走於湘潭、長沙、廣州、北京、上海之間。她希望有專家能從那些記錄外傷的照片上,查出孩子死因的真相。在律師的幫助之下,黃媽媽向有關部門遞交申請,要求自行委託有國家資信能力的法醫單位對黃靜屍體作出鑑定。

2003年7月3日,黃媽媽委託南京醫科大學法醫學專家對三份鑑定結論進行醫學理論審查。

果然,南京醫科大學醫學專家作出了與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廳完全不同的鑑定結論:認為黃靜屬非正常死亡,因風溼性心臟病、冠心病或肺梗死證據不足。

這個結論公佈以後,網上引起軒然大波。鑑於網上的巨大壓力,警方被迫同意進行第五次鑑定。

由於黃淑華對警方的鑑定結論不能認同,她特別邀請了中山大學法學教授陳玉川特地前往湘潭為黃靜做再次鑑定。

陳玉川,中山大學法醫教授,在2003年轟動全國的孫志剛案件中的,陳玉川教授做出的死亡鑑定對查明真相起到了決定性作用。這已經是黃靜案中的第四次司法 鑑定。

我們趕到湘潭為黃靜做屍檢是帶著三個目的去的。”陳玉川教授說,其一是要評價前面的三次屍檢工作,其次是要找出“因病死亡”的證據,第三是要查清死亡的客觀依據。

他們於8月1日上午飛到長沙,又立即趕到湘潭,下午稍作休息就和律師去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公安局局長楊建傑非常歡迎陳玉川教授一行的到來, 並表示這次屍檢有利於該局偵破此案。該局刑警支隊一位姓胡的支隊長也聲稱要全力配合這次屍檢,第二天將派法醫去協助,還可以把相關組織切片和標本提供給陳 玉川一行研究。

而當天深夜,胡支隊長突然打電話通知陳玉川,該局的一位副局長不允許他們做屍檢。陳玉川說,8月2日早上,黃淑華打電話給胡支隊長時,胡支隊長沒有開機,公安局的法醫也沒有來。黃淑華和律師只好又去找楊建傑局長,楊建傑表示堅決支持這次屍檢。

但是,當陳玉川一行來到湘潭市殯儀館時,該館館長卻以沒有公安局的通知為由不讓做屍檢,楊建傑立即給該館館長打電話表示同意做屍檢,並答應借用解剖室,而該館館長非要律師寫一個該局長電話通知的書面證明才得以放行。

“後來,黃淑華都給湘潭市殯儀館館長跪下了。”陳玉川介紹說,他們幾個人進入解剖室,剛開始工作,卻又發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該館好幾個工 作人員突然跑來把陳玉川他們都轟出瞭解剖室。理由還是該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長不同意,最後,等了兩個多小時,還是楊建傑局長給頂住了。陳玉川說:“楊建傑很 正直,堅持讓我們做完了屍檢。”日前,楊建傑在接受千龍網記者採訪時補充說,為了避免作弊的嫌疑,是他自己決定不派法醫前去協助陳玉川屍檢的。

據陳玉川解剖屍體檢查,黃靜屍體已經“面目全非,高度腐敗,屍體表面起了水泡”,因而無法直接從屍體上確定其死因。但是,他們從由湘潭市公安 局提供的已經被甲醛固定的大體標本檢驗出,黃靜的心臟“各瓣膜未見粘連、增厚、硬化,瓣膜緣光滑,無贅生物,腱索彈性好”,冠狀動脈“管壁未見粥樣硬化斑 塊形成,管腔通暢,未見血栓形成”。

陳玉川分析說,風溼性心臟病的病理特徵主要是表現在心瓣膜增厚和變形,而他發現黃靜的心瓣膜是半透明的,腱索沒有發生病理改變、彈性非常好,因而可以判斷黃靜並非是因風溼性心臟病死亡。而冠心病大多數是發生在中年人身上,它的病理表現為血栓的形成,這對於21歲的黃靜來說,冠狀動脈中沒有血栓形成。

陳玉川告訴千龍網記者,在湖南省公安廳所做的“(2003)湘公刑技第093號”屍檢報告 中,是說黃靜屍體右心室中有附壁血栓,該附壁血栓的脫落部分可以造成肺動脈栓塞,從而引起肺梗死。此外,在有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主任法醫師閔建雄參與的 “(2003)湘公刑技第210號”鑑定中也認定,黃靜“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系統循環衰竭而死亡”。

由此可見,血栓的變化成了肺梗死病理改變的關鍵依據。而千龍網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湖南省公安廳在“(2003)湘公刑技第093號”和 “(2003)湘公刑技第210號”屍檢報告中分析肺梗死病理時,並沒有描述是鑑定人是如何發現附壁血栓的,鑑定人員都是依據“首次屍檢”的首次發現。那 麼,首次屍檢中,法醫吳建群又是如何發現“血栓”的呢?

在湘潭市公安局做出的“潭公屍檢字(2003)第204號”屍檢報告書中,千龍網記者瞭解到,吳建群是在湘潭市殯儀館“於自然光下對屍體進行 瞭解剖檢驗”,發現了心臟右心室有“附壁血栓”和“條狀血栓”。而當時在解剖現場的黃淑華告訴千龍網記者,吳建群是用肉眼直接發現“血栓”的。據陳玉川介 紹,用肉眼直接辨析血栓是非常不科學的,血栓必須在顯微鏡下才能辨析。

2003年8月,第四次鑑定結果出來了,陳玉川認為警方出示的黃靜突發疾病的死因缺乏足夠的證據。該鑑定認為,從現有材料觀察,未見風溼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肺梗死的病理改變。

這就是說,黃靜因以上疾病致死缺乏證據。

這一次與前三次截然不同的鑑定結論,堅定了黃淑華為女兒 討回公道的決心。但對於 結論,當地警方,公安部專家卻對檢驗結果存在分歧,所以從司法鑑定上來講,黃靜的死因始終沒有明朗。

鑑於分歧巨大,上面某些老大決定由司法部上海鑑定中心做一次權威的鑑定。

中國大案紀實-黃靜案件的六次法醫鑑定

--------------------老薩一個朋友的母親是法醫,最初都是他母親做飯燒菜,後來因為解剖的多了,往往剛解剖完,回家就要燒飯。據他說,法醫身上有股特殊的味道,很不好問,所以他媽媽燒完以後,他和他爸爸都不願意吃。最終他們父子兩個只好自己燒飯,都練成了一個很好的烹飪手藝。

6. 丟失的器官標本,遺體高度腐敗

由於社會輿論壓力之大,上海方面也為此精心準備,成立了專家團隊,但讓所有人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當2004年3月22日,司法部上海鑑定中心的法醫來到湘潭鑑定卻意外發現,原本保存黃靜器官標本的湘潭市二醫院病理科,已將心臟燒燬,不復存在 了。

湘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隊長盧任武介紹,他也是在司法部法醫鑑定中心要求檢查黃靜器官標本時,才得知不見了。據他介紹,受專業人才、設備等條件限制,湘潭市公安局保管器官標本等物證的保存大都委託湘潭市二醫院完成,公安局向其支付一定的保存費用。

負責保管黃靜器官標本的是湘潭市二醫院病理科。其負責人肖聖華證實,黃靜的器官標本確實被該科的譚國其醫生燒掉了。

按他的說法,黃靜器官標本已先後多次取材進行法醫鑑定。去年8月,中山大學做完法醫鑑定後,醫院將黃靜器官標本用小紅塑料桶裝著,保存在病理 科製片室裡。年底因醫院開啟暖氣,因浸泡液體揮發導致標本幹了,“已無多大繼續保存下去的必要”,所以在春節前後的一次衛生清理中,被放到鍋爐中燒掉了。

湘潭市二醫院解釋說工作人員定期銷燬存放在此的標本,在工作程序上沒有任何違規行為。但對於黃家來說:這次司法鑑定因此而中止,換句話說,第五次鑑定根本沒有開始,下面的鑑定也就不存在了。

對於這件事,網絡上更是出現如潮的各種怒罵,有的網友直接說:完全是毀屍滅跡。還有的網友說:作為鄉村的小醫院也可以有效保存器官,為什麼湘潭市這麼大的醫院保存這麼大案件的物證,連1年時間也做不到,這顯然是不可思議的。

還有的說,就算心臟已經腐敗,也應該等待上海法醫到來以後看過,才能焚燒銷燬,這也是一般常識。在誰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擅自燒燬物證,顯然是違背常理的。

鑑於樣本不存在,鑑定也就無法繼續進行。本來就沒有認證,現在唯一的物證也被毀,那麼黃靜到底怎麼死的,就完全成為一個謎。說她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有的說是被害也行,甚至還可以說她是被外星人傷害的,總之,死無對證,沒有人證物證,你說什麼都行。

那麼,自然一些事情隨即就發生了。在湘潭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之後,湘潭市中級人民檢察局沒有采信南京醫科大學和中山大學作出的認為“黃靜屬非正常死亡”的鑑定結論,還是以黃靜病死起訴。

由於社會輿論還是非常厲害,最終還是進行了第六次鑑定。

但器官既然不存在,遺體又高度腐敗,鑑定也就無從談起,只能以分析為主。

2004年6月30日,在多方的努力之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組織了5位專家赴湘潭,就黃靜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進行醫學鑑定。

2004年7月2 日,他們作出了“被鑑定人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上,因姜俊武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性活動促發死亡”的鑑定結論。這就是關鍵性的有關黃靜之死的第六次司法 鑑定。

所謂姜俊武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性活動促發死亡,也就是姜沒有問題,黃靜的死亡是因為自身在性活動過程中出現問題異常導致的。

姜沒有任何責任,頂多和見死不救的路人一樣,具有道德上的責任。

2006年7月10日——2006世界盃決賽日(精心選定的日子,為了減少關注),黃靜案終於開庭宣判。

上午9時許,黃淑華、黃國華走進雨湖區法院刑事審判庭,黃靜的遺像放在他們中間,被告席上坐著被控“強姦中止”罪的姜俊武。審判長範建陽花30多分鐘讀完了判決書。9時40分許,範建陽宣佈:被告人姜俊武無罪。

法院最終採信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死亡鑑定意見——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俊武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法院認 定姜俊武“特殊性行為”不屬強姦罪,姜俊武被看守所三年後,獲得了自由;但他須對黃靜的死亡後果承擔50%的民事責任,賠償黃淑華、黃國華經濟損失 59399.5元。

宣判結果發佈後短短几個小時內,新浪和網易兩大門戶網站上,已經出現了數千條評論,自然基本都是罵司法不公的。

黃淑華、黃國華當庭反對判決結果,黃淑華大呼“司法不公”。姜俊武對結果滿意,但當天,他的情緒也相當低落。

薑黃兩家在法院門口再次發生了一些扭打。黃靜一個表哥走過去拉姜俊武,叫他不要得意。姜俊武有些暴躁,用力推了對方一把。

“他的情緒很不好,雖然判他無罪,但一些細節他還是不能接受,我正在做他的工作……”姜俊武的父親說,姜俊武不滿意的細節是,法院仍然認定他扳黃靜大腿造成膕窩挫傷的事實。

“這個判決等於將案子推回到了2003年5月底以前。”介入黃靜案較早的律師李建明在親耳聽到判決結果後,覺得“非常憤怒、非常疑惑、非常難過”。

中國大案紀實-黃靜案件的六次法醫鑑定

7. 司法鑑定機構的不獨立和水平問題

在很多案件中,由於缺乏目擊者,司法鑑定就非常重要。比如最近判死刑的那個殺死尼姑的福建殺人犯,定罪的原因就是他留在現場的幾滴鮮血。

如果沒有這幾滴鮮血的DNA鑑定,就不能將他定罪,因為受害人已經被殺,又沒有傍觀者,即使有嫌疑犯的口供也無法定罪。

如果血液鑑定結論錯誤或者鑑定人員素質低下,沒有發現這幾滴血跡,那麼就等同於放走了一個殺人犯。

人民網曾在2004年報道,2003年全國共立刑事案件439萬起,破案184萬 起,破案率僅為41.9%。2007年公安部的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介紹當年前三季度刑事案件立案數338.3萬起,破獲年內案件161.3萬起,據此測算出的破案率為47.68%。前述公安部部長助理張新楓曾試圖給中國40%左右的破案率擠出水分,他表示,這個數據沒包括立案不實的因素,如果如實立案,估計全國目前刑事案件破案 率可能在30%左右。其中命案只佔刑事案件的20%,但基層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只在10%左右。

顯然,破案率如此低,法醫就是一個短板,第一是水平不夠,第二是自己辦案自己檢驗,這就存在隱私舞弊的可能性,屬於制度上的漏洞。

水平不夠容易理解,法醫鑑定在西方是一門高深的學科,往往由最資深的醫學專家和最先進的科學設備完成。而中國很多城市的法醫水平,大家想想也就知道了。就比如黃靜案件這個法醫,居然用雙眼去看血栓,這簡直就是笑話。如果雙眼就能看到血栓,那這個世界還要顯微鏡幹什麼?

至於自己辦案自己檢查,就存在司法機構左右案件結果的可能。尤其在一些較小的城市或者縣城,一些人在當地的影響力很大,往往可以左右司法的公正。

這種事情數不勝數,隨便舉一個例子。2000年,遼寧省鞍山市年僅22歲的女孩連麗麗全身赤裸地猝死於鞍山田園大酒店,當時與她在一起的是鞍山市交通局公安處的警察尚爾琦(在當地有深厚背景),他當晚與連麗麗發生了兩性關係。案發後,法醫鑑定連麗麗死於“急性胰腺炎”,此後,尚爾琦被無罪釋放並娶妻生子。在三級公安機關法醫鑑定一致、涉案警察三抓三放的情況下,連麗麗的母親王書踏上坎坷艱難的上訪之路。

其實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急性胰腺炎的症狀和發病情況,連麗麗顯然不符合急性胰腺炎致死的任何症狀。

但在其家庭強有力的後臺掩護下,最終以病死作為結論,不予立案。

連麗麗的母親經過長達六年的不懈苦訴,還得到了有良知法醫的暗中幫助,終於將強姦並殺害女兒的真兇推上了審判臺。

2003年3月5日,由全國七位著名法醫學專家參加的論證會在瀋陽召開。專家認真研究了連麗麗的病理切片、解剖記錄及相關資料,一致認定: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診斷不能成立。二、不排除機械性窒息死亡。建議由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確認。

經過多次偵查,終於通過一名在場做了偽證的證人搞清了事實(該證人之前被尚爾琦威逼和收買)。該案件屬於下藥以後的迷姦!兇手尚爾琦垂涎連麗麗美色,指示朋友將其誘騙到酒店後下藥,試圖強姦。受害人連麗麗神志昏迷期間仍然奮力抵抗,結果被尚爾琦用枕頭活活捂死。

2006年5月15日,尚爾琦因強姦罪(致人死亡)被鞍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這起轟動一時的“遼寧黃靜案”終於塵埃落定,然而製造錯誤鑑定的法醫們卻毫髮無損。

另外還有個更可怕的例子,黑龍江省嫩江縣女子代力,在胞妹代義離奇死亡之後,面對司法機關“藥物中毒死亡”的鑑定結論,不惜“以身試藥”,並最終換得一次“陽光”鑑定,推翻了先前的鑑定結論。

2007年8月25日,早晨七點四十分左右,代力的妹妹代義死在了家中。當時在場的只有她的丈夫徐志明和一個智力殘疾的女兒。

警方調查證實,徐代兩人事發當晚曾發生爭吵,而就在代義死亡半小時前,來勸架的一位姐姐還曾陪她聊天。

徐志明與聞訊而來的妻兄代平將代義送往附近的縣中醫院,院方後來證實,代義送到醫院時已經死亡。

按照徐志明的說法,代義在家中“喝藥”了。而警方也確在其家中發現一個過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藥瓶。

但是,代義死亡時身上卻有多處傷痕,嘴角在流血。按哥哥代平的說法,當他進屋時,徐志明正拿毛巾擦地上的血跡。

代家深信,代義並非死於警方後來認定的“服藥自殺”,而是為其夫徐志明所害。

代義死亡當天下午,嫩江縣公安局對其屍檢,嫩江縣公安局法醫、技術科科長劉軍一人帶檢材赴北京解放軍307醫院檢測。由307醫院毒檢室主任孫成文出具的毒化檢測報告表明,代義的送檢血液中檢出 每毫升2100微克的氨基比林、每毫升160微克的咖啡因,胃液中量則更大,分別為每毫升15000微克和每毫升1300微克。後來有專家測算認為,根據307醫院出具的檢驗結果,代義得至少吃一瓶(每瓶100片)過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藥片。但是,警方在其家中卻只發現了一個藥瓶。

然而,即使代義真的服用如此劑量的藥片,是否可能在半小時內死亡?這在法醫學界也引起爭議。因為氨基比林咖啡因片只是一種常用藥,而非烈性毒藥,因服用該藥過量而導致急性死亡的案例極為罕見。

2007年10月,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著名法醫專家閔建雄赴嫩江為代義作第三次屍檢。不過隨後出具的鑑定報告仍認為,代義“氨基比林、咖啡因中毒死亡”。值得一提的是,該報告認定代義藥物中毒死亡的重要依據,仍是首次毒物檢驗時307醫院出具的化驗報告。

至此,三次解剖,兩個鑑定報告,均認為代義死於藥物中毒。

2007年12月5日上午,代力接到縣公安局電話,通知其下午三點鐘到公安局開會。

中午,代力買了一斤白酒,來到縣城一個久未見面的同學處吃飯,其間,代力沉默不語,只一味喝酒。

離開同學家後,代力來到附近的“太華”藥店,買了一瓶氨基比林咖啡因片。

下午剛過三點,代力來到縣公安局四樓會議室,發現縣人大、公安、檢察、信訪等部門領導均已到位。

警方再次向代家宣佈代義死於氨基比林咖啡因中毒,並向其下達火化通知書。

代家則再度抗議,雙方爭吵之際,代力突然將兜中藥瓶取出,擰開瓶蓋,將一整瓶藥片倒入口中,由於藥片太多,無法下嚥,遂嚼碎用水衝下。

會議室剎那間鴉雀無聲,所有人都已呆住。

代力扭頭對同在會場的兄長代平說:我如果死了,就算給妹妹陪葬,官司不打了;如果我今天死不了,就要把官司打到底。

代是在拿自己的身體做一個藥物活體試驗,中午之所以喝酒,是因為代義的血液化驗報告中除了檢出氨基比林、咖啡因外,還曾檢驗出酒精成分。

後經清點,除藥瓶中剩下的三粒和掉在地上的一粒外,代力吃下滿滿一整瓶氨基比林咖啡因藥片,共計96片。

約半小時後,代力被送往縣人民醫院搶救,醫生要為其洗胃,代力用牙咬住鉗子堅決不讓;之後改用“激光排毒”,代力則拔掉針頭。家人看其難過,便勸其接受治療,但又擔心如此一來,人家會說是醫院給治好的,藥就“白吃”了。

事後母親得知代力的舉動後,一邊掉淚一邊罵她傻:他們說你妹妹吃了40片藥,你吃50片就夠了,為啥非得吃100片?真要死了可咋整?

代力並沒有死,在拒絕一切有效治療手段後,她在住院第三天出了院。全家人為此頗受鼓舞,越發堅信代義並非死於藥物中毒。

由此,被迫進行了第四次屍檢,此次找的是相對中立的醫療機構華夏。5月下旬,華夏終於以“鑑定意見通知書”的形式通知代力鑑定結論:可以排除被鑑定人代義系氨基比林、咖啡因藥物中毒死亡;不能排除他人扼頸並捂壓口腔致死。

現在歐洲和美國的司法鑑定機構,是獨立於警察機構的。以英國為例,英國司法鑑定統一管理機構是由內政部檢察院警察局共同成立的法庭科學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國司法鑑定工作進行指導。該委員會設在內政部,獨立於警察檢察機構。英國內政部具體負責一些管理工作。鑑定機構採用統一的技術標準。

所以,英國司法鑑定機構並不對警方負責,這樣一來,英國司法鑑定機構不會受到警方的任何影響。甚至警方連鑑定專家是誰也並不清楚,不存在干擾鑑定一說。

美國,法國,澳大利亞等過基本也是這樣,這些鑑定中心的專家都是領域的醫學或者法醫學專家,水平是很高的,一般要在本領域從事25年以上工作的專家,而且基本都是博士頭銜,所以他們的鑑定結論相對是比較準確的。

換句話說,這些機構等於是你買房以後請的那種驗房師,他們跟房地產公司沒有關係,這樣房子有什麼問題就是什麼問題,有什麼說什麼。

而我國自然不是這樣,這也是歷史遺留問題。鑑定中心隸屬地方警方領導,好處是便於領導,提高辦案速度,缺點也是明顯的。因為鑑定機構和警方是一回事,所以有可能出現一定程度的干擾和影響,這在以往很多案件中可以看出來。

同時,由於地方的警方鑑定水平層次不齊,一些小城市的鑑定機構水平很低,往往出現很低級的錯誤結論。

這些也都是需要改革的地方。

中國的體制決定了任何一個國家機關,都是高度集權的,根本沒有什麼監督。所以一個村長處長都能貪汙幾千萬之多,一個窮困縣的出納都能卷8000千萬跑路。但以中國現有國情,你期待警方主動將司法鑑定交給中立結構去做,不太現實。因為這樣等於給他們製造麻煩,因為往往鑑定可以決定案件的結果。

但在今天,法醫在案件中的作用越來越大。

著名的電視連續劇《黑白大搏鬥》裡面,就是通過法醫研究碎屍死時的姿態,最終找到了兇手的線索。

《西安大追鋪》中,就是根據樓下居民樓玻璃窗被子彈射穿的角度,抓住了魏振海的幾個手下。

《1997中國刑偵一號案》白寶山案件中,也是根據遇害人吳子明的遺體還原遺像,最終抓住了白寶山。

《12.1槍殺大案》中,就是因為一張大便紙,鎖定了兇犯黃新的線索。

所以,你忽視法醫的作用,顯然是不可能的。

美國很多案件,甚至乾脆就是法醫的結論破獲的。美國有個著名的紀實節目,叫做《法醫神探》,就是說通過法醫手段偵破案件的。

將這麼重要的一個機構剝離警方的控制,至少在中國這種高度集權的體制下,是不現實的。

黃靜案件的律師也說:以往,有的複雜案件的鑑定一旦開始,就如同走入一個司法怪圈,來回往復是常有的事。

“自偵自鑑”、“多頭鑑定”的體制往往影響正確的定罪量刑,導致司法不 公。

缺乏獨立、公正的司法鑑定,不僅損害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和國家權威;也使得利用司法腐敗以牟利者的責任難以追究。

因此,將司法鑑定機構剝離、獨立出來也 就有著極其重要的理由,這也是民眾熱切關注黃靜案的真正原因。

200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為建立統一的司法鑑定制度,進一步為加強司法公正提供保障。當時許多學者都認為,這是黃靜案取得的成果之一。

對司法鑑定制度的討論源於公眾對公安機關的不信任。

“也不能全怪專家和老百姓,這兩年公安系統不良現象曝光較多,社會對公安機關的信任減少,但 警察的主流是好的,一點不相信公安也不理智。”湘潭退休老幹警朱建明覺得,老百姓和專家產生誤會,一個原因也是公安沒有因勢而變,沒有將信息透明化的認識 和經驗。

然而此次改革被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並不到位,由於缺乏監督機制,一方面,執法機關備受詬病的“暗箱操作”、“監督缺位”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另一方面,一些民營鑑定機構紛紛誕生,個別司法鑑定人從“為權力服務”過渡為“為金錢服務”,完全背離了改革的初衷。事實證明,缺乏監督和透明的法醫鑑定,不僅不會有利於執法機關破案,相反會成為冤假錯案的幫兇。

中國大案紀實-黃靜案件的六次法醫鑑定

---------------實事求是的說,法醫也是苦活累活。建國以後第一批法醫,都是被安排工作的,大體沒有人主動願意做的。

大城市的法醫,一旦遇到案件高發期,往往整日加班,非常疲憊。而且法醫這個工作被普通人忌諱,一個女法醫回憶自己談戀愛時候,當時遇到一個車禍,被迫連續進行了好幾個解剖檢查。做完最後一個解剖以後,這個女法醫突然想起來跟男友約會去看電影,已經遲到1個小時。她急忙打車衝到電影院,跟男朋友握手的時候,她才想起來自己解剖以後還沒有洗手。

8. 嫌疑人姜俊武

當然,我們現在並不能說姜俊武就是兇手,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

如果他並不是兇手,他也吃了不少苦頭。

從6月2日刑事拘留姜俊武,到7月8日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批捕,當地公檢部門只用了短短36天。

而自進入拘留所的那一天起,姜俊武在高牆內度過了9個多月的囚徒生涯,直至2004年3月24日被取保候審。

對姜俊武來說,這是一段他努力要忘掉的回憶。他和20多個刑事犯罪嫌疑人一起擠在20平方米的監房裡,和任何一個初來乍到者必須經歷的一樣,姜俊武在廁所旁的鋪位裡睡了幾天,才最終遠離了尿騷味。

雖然身在獄中,但一開始的姜俊武對未來仍然樂觀,父母姜金有和劉蒲英去探望他,一見面就哭,姜反而會安慰他們:律師說很快就會有結果了。但漸漸地,譚建和甘伯謙發現,姜俊武的情緒開始有些不穩定了。

一次,他們和兩個女同學一起陪姜金有看望姜俊武。隔著看守所的隔離欄,兩個女同學哭起來,譚建看到姜俊武的眼淚在眼圈裡打轉。

按規定,探監時間有半個小時,但十幾分鍾後,一個獄警就催促姜俊武放下聽筒,並拉他進監室。

“他突然吼了起來,用力甩開警察拉他的手,和警察吵了起來。”譚建和甘伯謙從來沒見過姜俊武如此氣急敗壞地衝別人吼叫。

“我們回來後,他就被剃了頭髮,戴上了手銬、腳銬,戴了三天……”姜金有四處打聽,終於找到一個看守所的熟人,託他“照顧”姜俊武。

之後,譚建和甘伯謙又去看過姜俊武幾次,每次都對他說“事情快了、快了”,但越到後來,他們說這話時底氣就越不足。

自從被取保候審後,姜俊武深居簡出,從來不接聽電話。而如果沒人相陪,姜金有也不會讓兒子出 門。“在法院還沒判決之前,我怕黃靜家人或不知情的人有過激行為再傷害他。”姜金有說。三年來,姜金有為兒子鳴冤、要求儘快審理此案、反映超期羈押等問題 的材料累積有300多頁A3紙厚,像一本書。

26歲的姜俊武是湘潭市雨湖區國稅分局某科副科長,是個小公務員,姜俊武的父親是湘潭市國家稅務局的紀檢組長,母親是街道辦事處幹部,曾任平政路辦事處主任(也就是處理黃靜案件的平政路派出所的同級單位)

顯然,這一家的背景表面上並不怎麼樣,只算是中級幹部而已。

對於是否找人疏通關係,姜俊武父親說:我可以講,我沒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業,沒做過任何違紀的事。沒做過違背良心的事,我沒請過一分錢的客,沒發過一分錢的紅包。

顯然,這同之前他說找熟人在看守所照顧兒子的話,是前後矛盾的。

不過,網上也有另外的說法,新浪上一則新聞採訪中說姜家的後臺很強硬,姜俊武的父親還公開放話說已經找了什麼人,誰都不怕。

最近老薩樹“大”招風,也不願意再多說什麼惹麻煩,大家自己搜索一下,也就知道了。

同黃靜案件高度相似的連麗麗案件!

鳳凰衛視《社會能見度—— 警察姦殺疑案》

中國大案紀實-黃靜案件的六次法醫鑑定

------------------受害人連麗麗,這個案件差點就掩蓋過去了。

2000年,遼寧省鞍山市年僅22歲的女孩連麗麗全身赤裸地猝死於鞍山田園大酒店,當時與她在一起的是鞍山市交通局公安處的警察尚爾琦,他當晚與連麗麗發生了兩性關係。案發後,法醫鑑定連麗麗死於“急性胰腺炎”,此後,尚爾琦被無罪釋放並娶妻生子。

在三級公安機關法醫鑑定一致、涉案警察三抓三放的情況下,連麗麗的母親王書踏上坎坷艱難的上訪之路。六年後,一個母親的不懈苦訴終於將強姦並殺害女兒的真兇推上了審判臺。

2006年5月15日,尚爾琦因強姦罪被鞍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這起轟動一時的“遼寧黃靜案”終於塵埃落定。但它留給人們的思索卻遠不止於此……

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 她已是氣息全無

連麗麗出生於1978年,她天生麗質,身材窈窕,單純開朗,是個人見人愛的女孩。她的母親王書是鞍山市市直機關服務處的員工,父親連家榮是鞍山市市工委紀委處長。1997年,連麗麗高中畢業後在鞍山市科委物業發展中心當了一名出納員。

2000年6月29日晚,正在和同學陳黛諾等人一起吃飯的連麗麗接到了尚爾琦的電話,說是有急事,讓她馬上趕到鞍山市田園大酒店1303房間。時年21歲的尚爾琦剛從大連警校畢業後回到鞍山,家境富裕的他驕奢淫逸,還在鞍山豪華的田園酒店包了一間房。

連麗麗跟同學們打了個招呼,去了田園大酒店。連麗麗走了以後,陳黛諾好幾次打她的電話,讓她回來一起去蹦迪,但連麗麗好像有難言之苦,一再說讓他們再等 等。後來,陳黛諾再打連麗麗的電話竟然關機了,她知道連麗麗跟尚爾琦在一起,就撥打了他的電話。尚爾琦驚慌地說:“連麗麗不行了,你快過來。”

陳黛諾等人聞訊趕到,見連麗麗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已是氣息全無。120急救車趕到,但連麗麗已經死亡。鞍山市鐵東區刑警趕到後,開展現場勘查。民警在床頭櫃的地上發現了一張沾有白色粉末的酒店便箋紙,又從床頭櫃上提取了飲料瓶、水杯等物證。

連麗麗的父母得知消息趕到醫院時,已經是第二天凌晨1時30分。母親王書悲痛欲絕。只見女兒臉面青紫,嘴唇和手指甲都是黑色的,左眼半睜半閉,眼球佈滿紅血絲,胳膊和上身還有一塊塊黑斑。

初步屍檢查明,連麗麗死前曾與人發生過兩性關係。

然而,被帶到公安局的尚爾琦卻是一問三不知,什麼都不肯說。接著,他被送到其父親的單位關了一天禁閉。7月1日,尚爾琦被刑拘,但7月7日就被取保候審。

刑警調查時,陳黛諾和尚爾琦的朋友金鋌都作證說,連麗麗與尚爾琦以前就發生過性關係,他們是在談戀愛。他們甚至還作證說,曾經看過連麗麗吸食大麻等毒品。這一切,王書和丈夫並不知情。

沒查出來你女兒的死因 公安局法醫就這個水平了

在撕心裂肺的痛苦和焦慮的等待中,7月13日,省公安廳檢驗結果出來了:所送死者胃內容物及血液中含微量安定成分。

15日,連家榮打電話向鐵東公安分局瞭解鑑定結果,刑警隊長說:“沒查出來你女兒的死因,公安局法醫就這個水平了,為了慎重起見,你最好另請高明。”然而,7月19日,鐵東區公安分局卻通知他們說鑑定結果出來了:連麗麗患急性出血性胰腺炎死亡。

這個結果令連麗麗的父母十分震驚,他們無論如何也不相信,身體一向健康的女兒會因病猝死。為了查清女兒的真正死因,他們查閱了大量有關胰腺炎的資料,又 買了很多專業書籍,王書還拿著法醫鑑定書找了省市大醫院的很多專家教授進行諮詢。專家們都說,胰腺炎的患者有極明顯的病兆反映,主要是暴痛、嘔吐等,使病 人無法忍受。從這份鑑定結果看,連麗麗胰腺沒有炎症和壞死灶,不能斷定因其死亡。

女兒的屍體被悄悄解剖 部分臟器失蹤

在此期間,王書又驚駭地發現,女兒的屍體在未經親屬同意的情況下被解剖了,還被取走了部分臟器。而解剖屍體的醫生竟是尚爾琦母親所在醫院和沒有法醫資格的一名醫生。同時,涉案警察尚爾琦也被取消了監視居住。

王書拿著專家意見和自己瞭解的情況對公安機關的鑑定結果提出質疑,並強烈要求重新鑑定。在王書的堅持下,8月29日,公安部派了兩名法醫到鞍山進行復檢。然而,令王書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複檢結果竟然是:符合胰腺炎死亡。

傷心欲絕的王書來到存放女兒屍體的地方。為了保存證據,王書拒絕火化女兒的屍體,她自己花錢買了一個大冰櫃,將女兒放在裡面。打開冰櫃,她發現女兒腹腔 裡的臟器幾乎全部被掏空了,從前那個如花似玉的女兒如今已是面目全非。王書不忍心女兒如此模樣,就買來紗布和棉花,親手填到女兒的腹腔裡。她撫摸著女兒冰 冷的屍體,嚎啕失聲。她對著女兒屍體發誓:麗麗,就是拼了性命,媽媽也要替冤死的你查明真相,討回公道!

公安局一位領導勸死者母親6萬元補償了結

為了告狀,猝死的連麗麗的母親王書專門買了各種有關法律的書,並幾次去遼寧省瀋陽市,聘請了瀋陽盛典律師事務所的董方偉律師做訴訟代理人。

2001年2月,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接到了上級轉來的尚爾琦案件的督辦文件。公安局的一位領導特意找王書和她的老伴談話,告訴他們,決定讓尚家拿6萬元 作為補償以了結此案。然而,就是在這位領導的辦公桌上,王書偶然看到了公安部門關於連麗麗一案的情況報告,發現上面竟然寫著:案發時連麗麗和尚爾琦是戀愛 關係,兩人曾多次發生性關係,尚爾琦還給連麗麗買過價值不菲的禮物等。看到這些無中生有的內容,她這才明白,原來是有人在故意混淆是非,企圖掩蓋真相,蒙 蔽上級部門。

王書斷然拒絕了所謂的補償:“我不要錢,多少錢也買不來我女兒的命。我只是想查清楚女兒死亡的真相,還我女兒清白,讓殺 害我女兒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她又買了《法醫鑑定與偵查訴訟務實》、《法醫學》、《高級法醫學》等大量司法鑑定及刑事案件偵查方面的法律書籍,還到法庭 實地旁聽法院對案件的審判,學習和積累法律知識。

2001年4月23日,王書得知尚爾琦的案子正由鞍山市政法委協調辦理。

逍遙犯罪嫌疑人卻在舉行豪華婚禮

正在這時,逍遙法外的尚爾琦剛剛舉辦了一個豪華的婚禮。王書的心被刺痛了。本來,自己的兒子原定2001年春節結婚的,但因為女兒猝死,遭此橫禍的一家 人就把這件事放下了。如今,女兒屍骨未寒,害死女兒的兇手卻大辦喜事當了新郎。再次擦乾了眼淚,王書和丈夫商量,決定立刻為兒子舉行婚禮。

她堅定地說:“咱不能活不起,咱要好好活,才能有精神為女兒報仇伸冤。”2001年“五一”,連家給兒子舉辦了婚禮。婚禮的第二天,王書就又踏上了上訪的旅程。

司法部法醫和7名著名專家否定死者是病死

2001年6月,連麗麗一案轉由鞍山市檢察院技術處複查。為了徹底查清連麗麗的死因,檢察院決定將連麗麗的病理組織切片和標本送交司法部檢驗中心做檢 驗,並讓連家出這筆檢查費用。王書同意了。為了確保女兒的病理組織切片和標本在鑑定途中不出問題,王書自費和法醫一起先後三次護送女兒的器官組織切片乘飛 機送到上海的檢驗中心。每一次,王書都把裝有女兒病理組織切片和標本的容器緊緊地抱在懷裡,彷彿抱著剛剛出生的女兒,滿臉的慈愛與悲哀。那情景讓與她同行 的法醫都不忍看下去。

9月18日,司法部檢驗法醫鄭重地告訴他們,檢驗的結果是:胰腺實質未見出血和炎細胞浸潤,連麗麗不是患胰腺炎死亡。

2003年3月5日,由全國七位著名法醫學專家參加的論證會在瀋陽召開。專家認真研究了連麗麗的病理切片、解剖記錄及相關資料,一致認定: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診斷不能成立。二、不排除機械性窒息死亡。建議由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確認。

檢察院兩次不批捕尚爾琦再次無罪釋放

由於此案前後已經有過6次鑑定,七位著名專家的鑑定結論完全推翻了公安部及以前的所有鑑定結論。7月,在市政法委和檢察院的要求下,鞍山市公安局成立了 由市局刑警支隊和鐵東分局原辦案人員參加的專案組,於8月11日再次將尚爾琦刑事拘留,並先後兩次以故意殺人罪向鐵東區檢察院申請批捕。但由於證據不足, 區檢察院兩次都不予批捕。在這種情況下,8月25日,尚爾琦再次被無罪釋放。

公安部刑偵專家發現疑點鞍山公安局重新收押嫌犯

2004年4月8日,公安部在瀋陽主持召開了由全國知名的五位刑偵專家參加的案情研討會。與會專家聽取了有關案情彙報後,發現了許多重大疑點,認為應該 重新立案偵查。會後,鞍山市公安局根據上級要求,重新組成了專案組。2004年10月12日,尚爾琦第三次被刑事拘留,並被送到盤錦異地關押。

專案組動了真格的作假證證人說了實話

為了打破尚爾琦的心理防線,專案組在抽調具有豐富經驗的民警參加審訊的同時,重新調整了偵破思路,決定採取外圍突破的辦法。

專案組將調查的重點放在了連麗麗的朋友陳黛諾的身上。他們飛越千里,在海南找到了陳黛諾,反覆做她的思想工作。陳黛諾最初默然不語,後來卻失聲痛哭,她 終於說出了一條極為重要的線索。她告訴辦案人員,2000年6月30日,即案發第二天的晚上,尚爾琦和另一個朋友一起找過她,讓她在公安機關按照尚爾琦的 意思作了假證。事實上,連麗麗雖然認識尚爾琦,但與他並不熟悉,更沒有與他談戀愛。陳黛諾哭著說:“這麼多年了,我的良心不安,因為我的朋友死得太冤了 呀!現在把這些都說出來了,我的心總算可以平靜了。”

與此同時,專案組從尚爾琦的朋友金鋌那裡也取得了重要突破,金鋌供述,尚爾琦與 連麗麗見過兩次面,他早就垂涎連麗麗的美色,卻一直沒有找到下手的機會。案發當晚,連麗麗離去後,尚爾琦就跟金鋌商量怎麼把連麗麗弄到手。金鋌說:“趁今 天的機會你帶她到客房去,幹了她,不行的話就事先給她弄點藥。”

之後,金鋌還又兩次給尚爾琦打電話,問他進行得怎麼樣。這些證人證言清楚地說明,尚爾琦具有強姦連麗麗的動機和預謀。

以往被關尚爾琦總能和外界溝通此次異地封閉關押他的防線崩潰

辦案民警收集了外圍證據,將案情向上級領導作了彙報。有關領導親自聽取了彙報,經過認真研究,詳細部署了突破尚爾琦心理防線的偵查方案。尚爾琦剛被刑拘 的時候,本以為這一次還會像以前一樣,只要自己咬緊牙關,那些經過串供的假證和那張精心編織起來的保護網會使他再次化險為夷。

以前每次刑拘, 尚爾琦總有辦法與外面溝通信息,從而對辦案人員的動態瞭如指掌。但這次卻被關在了盤錦,與外界徹底隔絕了聯繫。隨著時間的推移,尚爾琦嗅出了異樣的味道, 他感覺這一次與以前不同了。正在他驚恐不安還沒想好對策的時候,專案組向他施加了強大的審訊攻勢。當鐵的證據一一擺到他的面前時,氣焰囂張的尚爾琦終於低 下了頭,供認了5年前強姦並殺害連麗麗的犯罪事實。

獸性一幕終於大白天下施暴不從枕頭窒息花樣女

當晚20時,尚爾琦在田園酒店門口買了一瓶飲料,又從車裡取了一瓶安眠片,回到他包住的1303房間,將五六片安定包在紙裡碾碎,放入了飲料瓶內。之 後,尚爾琦給連麗麗打了電話。21時,連麗麗來到田園酒店1303房間。尚爾琦看到清純靚麗的連麗麗,激動不已。他假裝隨意的樣子拿出了早已準備好的飲 料,還殷勤地給她倒了一杯請她喝。毫無戒備的連麗麗接過飲料便大口地喝了下去。

隨後,連麗麗接了幾個朋友催她回去吃飯的電話,但尚爾 琦卻推說有事要談,不讓她離開。大約40多分鐘後,連麗麗覺得頭重腳輕,渾身無力。尚爾琦見藥力發作,嘻笑著將連麗麗抱到床上,欲施強暴。這時,連麗麗的 意識仍然清醒,她拼命反抗,大聲呼救,獸性大發的尚爾琦怕驚動了人,抄起枕頭用力壓在連麗麗的頭上,然後瘋狂施暴……當尚爾琦起身拿起枕頭時,他驚恐地發 現,連麗麗已經沒有了呼吸。

至此,這起長達數年曆盡曲折的案子終於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強姦致人死亡只判無期檢察院認為量刑畸輕提起抗訴

2005年7月20日,鞍山市檢察院以尚爾琦犯有強姦罪向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連家以要求被告賠償因其行為致被害人死亡而造成經濟損失為由,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005年9月5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2006年5月15日,經過長達9個月的審理,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檢察機關起訴尚爾琦犯強姦罪的基本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法庭作出判決,被告尚爾琦犯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178872.50元。

雖然這起長達6年的伸冤終於有了一個結果,但王書認為,尚爾琦強姦並謀殺了連麗麗,手段惡劣而殘忍,應予重判,她上訴請求鞍山市人民檢察院進行抗訴。2006年5月20日,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以“判決量刑畸輕”為由,依法就此案向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相關鏈接

2005年9月5日、10月26日、11月7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尚爾琦強姦案。

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6月29日17時許,被告人尚爾琦為了達到與連麗麗發生性關係的目的,約連到其租住的某市田園酒店。當晚21時許,連 來到田園酒店1303房間,尚將事先準備好的數片安定片碾碎倒入一果汁飲料盒內,並讓連喝了溶有安定藥片的飲料。22時30分許,當被害人連麗麗的神志呈 現迷糊狀態時,尚爾琦乘機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因連麗麗反抗並喊叫,尚爾琦遂用房間內的枕頭捂住其口鼻,並壓住連的身體,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爾後,被 害人連麗麗死亡。檢方認為被告人尚爾琦構成強姦罪,請求依法懲處。

2006年5月15日,鞍山中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尚爾琦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連家榮、王書經濟損失人民幣17887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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