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醉酒驾驶撞死三人,如果积极赔偿的话,能判缓刑吗?

金伟150161795


依我之见:‘’醉驾撞死三人‘’的行为依法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简称为‘’危安罪‘’)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至死刑的行为。

为什么不是有人认为的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一,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法律分析。基于我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峻现实,我国立法机关在现行《刑法》于二○一五年修订时新增加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根据立法机关关于该罪构成的法律规定:A,该罪犯罪主体为机动车驾驶人,B,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主观‘’明知‘’法律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故意而为之的‘’挑战‘’法律的故意心态,C,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安交警部门在执法检查检测嫌疑人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八十毫克以上并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从上述犯罪构成的形态上讲,这种只要有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而不需要危害的直接后果就规定构成犯罪的,在犯罪学中被称为‘’行为犯‘’。

二,那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可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呢?我的回答是:不能,依法绝对不能。因为我国刑事法律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本质区别是分得是十分清楚的,法律上这两种犯罪行为夲质区别在于:主观方面表现不同。‘’醉酒驾驶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即挑战法律禁止性规定‘’故意而为之‘’,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即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丶不是希望事故发生或放任事故(人员死伤)发生。所以,醉驾罪(危险驾驶罪)可以概括为即‘’主观故意、有行为、就构罪‘’,而交通肇事罪主观是过失的,必须有法定危害后果才能构成犯罪(死伤1人以上、财产损失三十万负主责或全责),即‘’有行为、无后果、不构罪‘’。

通过上述两种犯罪构成的本质分析可以看得出: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挑战法律禁止性规定故意‘’醉驾‘’,依法是不能按主观过失的交通肇事罪论处,除非是办案人员故意歪曲法律枉法判案才会如此办理。

三,那么,为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三人死亡‘’就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呢?因为认定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要故意剥夺死者生命的.‘’动机‘’是什么呢?情杀丶仇杀、谋财害命…这杀人的动机的证据在哪儿呢?不能仅仅是死了人就定故意杀人罪,这就违背了主客观一致原则陷入了客观归罪的泥潭,所以不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四,那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三人死亡‘’凭什么就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简称‘’危安罪‘’)呢?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十四条规定,除放火、爆炸丶决堤、投毒(现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传统意义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外,根据社会的发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新样式`新手段不断出现的情况,于二00一年在《刑法》修正案(三)时新增加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的新罪名,而该罪犯罪构成中规定为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损失,主观上是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如恐怖分子故意制造爆炸丶放火丶自杀式袭击积极追求‘’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丶伤,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本案例所述以故意心态挑战法律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放任‘’不管不顾‘’不特定多数人员‘’的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客观方面表现为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二00八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文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一)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的各分罪名的共统立案标准为:‘’死亡一人以上丶重伤三人以上丶财产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是该类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标准。结合本案例,因犯罪嫌疑人在其直接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醉酒驾驶的危害行为而放任‘’不特定多数‘’即高达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依法对主观直接故意支配下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放任三人死亡的行为依法就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时,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还规定:因犯危险驾驶罪还构成其他犯罪的,适用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法律的这条规定对于本案‘’醉驾致三人死亡‘’不能以交通肇事认定,而依法只能按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醉酒驾驶罪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理上,此二罪从犯罪主体丶主观故意丶犯害客体等方面均有很共同之处,在法理上被称为“法条竞合‘’,对于竞合犯通常适用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刑法》才规定‘’适用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就是这个道理。

五,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又分别在,A,《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那么,本案例犯罪嫌疑人所犯危安罪致三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还能缓刑吗?


唐先明75443043


不可能。人命在你朋友眼里算什么?积极赔偿又是个什么标准?一般会问出这种问题的人我真的非常反感,认为只要赔了钱就能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太不把别人的性命当回事。

关于醉驾国家是三令五申命令禁止,为了杜绝这种恶劣的社会现象国家也真是用心良苦,酒驾入刑这句话都已经说了多少年了。一方面,各种宣传媒介一天到晚都在普及醉驾危害的知识,苦口婆心劝戒大家不要酒后驾车。一些社会知名人士如果触碰了这方面的法律底线也被当作负面典型天天报道以儆效尤。交警部门也经常在路面进行突击执法重拳整治这种不良社会风气,说句难听的话,在中国是只狗都知道酒后驾车是不对的。如果在这样的舆论背景下还要坚持酒后驾车的,要么智商有问题,要么就是极端自负,想不出还有什么其他的原因。

以上文字纯属吐槽,不太专业。现在来说说相关的法律规定:酒后驾车,造成人员伤亡,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肇事者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认罪态度好,应该会被判三到七年。但是,如果此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提问者的朋友在醉驾状态下撞死三个人,还痴心妄想试图通过积极赔偿来换取缓刑,真是太不把人命当回事了。请记得当年高晓松醉驾都被判了6个月好,你也好醒醒了,别再白日做梦了。


敏宝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是我们的职责,我对《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比较熟悉,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交通法规的规定来看,酒驾、醉驾是一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醉驾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醉驾开车,造成人员伤亡,则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的朋友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 了三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按照我个人的判断,应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赔偿受害者家人并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只能作为量刑的一种参考。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醉驾、撞死三人,这已经属于特大交通事故,你朋友的问题比较严重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你朋友或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法官在判刑时,也会综合各种因素,采取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尽量减轻你朋友的刑罚。

这其中,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并获得他们的谅解,就是参考条件之一。

河北的黄老赖大家都知道,她无赖行为已导致民怨沸腾,现在被判刑八个月,前提是在事发两年后受害者去世,黄因为交通肇事被判刑。

黄在事故当中担责七成,因为受害者有横穿马路行为。

但你朋友是醉驾,并导致如此严重的事故发生,百分百全责,实刑肯定是跑不掉了……

不过,在三年到七年之间的刑期中,只要你朋友能认罪服法、积极赔偿、获得人家谅解,我想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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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了次法


首先醉酒驾驶撞死三人,那么你一定是会被判刑的,而且不能判缓刑吧!

《刑法》有明确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说你朋友是醉酒驾驶,他一定是违反了交通法规的。醉酒驾驶的标准是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而醉酒驾驶本身就是属于一种危险驾驶,按照刑法来说,醉酒驾驶而造成交通肇事的按照严重的交通肇事来处理。


如果你朋友是撞死人的,当时就联系了120后再检查,并没有逃逸的话,那么他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这样的事故是他负全责,赔偿之类的,也是他一个人的事情。因为你违法驾驶,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你赔付的!

而如果你朋友离开了,后面才去自首的话,那么你朋友是会被判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为这不单单是简单的交通肇事了,而是交通肇事逃逸。

撞死三个人,我不知道你朋友是怎么样的一种开车行为,按我来说你朋友的话被处以无期徒刑我觉得都应该是算很轻的。有的人就是很jian,明明知道醉酒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却是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把别人送上的不归的道路当然也把自己送上了不归的道路,这种人是十分可恶的。


每天健康知识汇


醉酒驾驶造成三人死亡,属于重大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此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情节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具体法律规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如果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说醉驾造成三人死亡的,最低也得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适用缓刑的条件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且符合缓刑条件,判处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的。

醉酒驾驶本身就是属于危险驾驶的行为,并且又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是不符合是缓刑条件的。积极赔偿是好事,虽然不能判处缓刑,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提醒广大车友注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尊重生命,注意安全!


法重情深


醉酒驾驶撞死三人,还想判缓刑?你想得太美了吧?

首先,醉驾入刑,这个大家都应该知道吧。当人身体里的血液浓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的,驾驶机动车就构成了醉驾。醉酒驾驶根据《刑法》的规定,系危险驾驶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刑法》133条的规定,醉驾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的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根据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本案中,醉酒驾驶人造成死亡三人的交通事故,这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条件,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对于那些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够适用的。

而在本案中该驾驶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是醉驾,那么他就不适用于判处缓刑了。

虽然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书面谅解,但这只是可以从轻判处。但并不是说一定就可以判处缓刑。


针对于本案,对驾驶人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

谁叫你喝酒后开车的呢?


冬至


你所谓的积极赔偿,是指让保险公司积极赔偿吧?

三条人命还想缓刑也是敢想。

不过既然你问了,我当然还是要认真解答。

首先引入一个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就是如果在一场事故中,造成了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的结果,且你负主要以上责任。那你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然后两人以上死亡已经构成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该是三到七年的节奏。然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

另外,由于这边信息较少,所以不知道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构成这个罪无期都有可能。

最后,简单说下饮酒后的几个可能的罪名。从轻到重依次可能构成

饮酒驾车,暂扣六个月驾照,约束至酒醒。

醉酒驾车是一种抽象犯罪。只要做了,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危害都可以入刑。六个月拘役的样子。

然后是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真的真的处理的情况比较少,因为同一行为一般都是择一重。危险驾驶往往会带来严重后果,比如接下来的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很广。从一开始的三年以下,到具有严重情节的三到七,再到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七到十五,都有可能,主要看情节。

最后是一个兜底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量刑就重了,一般适用在闹市区开车碾人并造成多人死亡的情况。这个量刑到头是死。

之前发生过酒驾后夜市连环撞人,然后判这个罪无期的,好像在南京?记不清了。

好消息是,同一行为只能构成一个罪名。所以以上那么多罪,只可能构成一个。也就是择一重罪的概念。

楼主你可以自己代入情节,选一个吧。


安安大叔59793536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信之源律师做出以下解答:首先,缓刑有明确的适用条件。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撞死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有可能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刑罚区间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被告人积极赔偿说明其具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的其中一个条件,其他条件是否符合,法官会依据提交的证据做出判断。


以下法条,供您参考: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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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不请自来!答友们,都回答了交通肇事罪啊,危险驾驶罪啊,醉驾啊等,说的都很对,这里不再重复!如题所述,醉酒后,撞死三人,不知道你朋友开的什么车,但我认为营运车辆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驾驶私家车的话,除了答友们分析的,个人认为你朋友可能会涉嫌另外一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说的是可能,因为你没说清楚,是连续几次事故撞死三人,还是一次撞死三人,不过无论那个罪名,缓刑就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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