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國:「座霸」被罰200元,未免忒輕了點

李蓬國:“座霸”被罰200元,未免忒輕了點

文|李蓬國

記者剛剛從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公司獲悉,近期在網上“火”了的高鐵“霸座”男孫某被處治安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8月24日人民日報)

近日來,高鐵“座霸”飽受輿論批判。如今,濟南鐵路局稱該男子被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坐火車。我以為,這個處罰未免忒輕了點。

首先,“座霸”太不要臉。作為一個男人,還是在讀博士,不僅無故霸佔女士的座位,而且還以“站不起來”的藉口,拒不歸還座位。甚至,面對列車長和乘警的勸說,仍不認錯改錯。如此無賴無恥之徒,真是活久見。

後來,迫於輿論壓力,該座霸通過視頻向全國人民道歉。實際上,也是一種被迫無奈的惺惺作態罷了,因為他覺得自己只是違反“社會公德”而已,而且,還覺得自己“委屈”。他埋怨列車長“完全向著她(被佔座的女士)”,也就是說,自己就算錯,也不全錯,所以,列車長得多少向著他,替他說話。就連道歉都虛情假意,執迷不悟,還好意思請求全國人民的原諒,真是不要臉到家了!

其次,該事件影響太惡劣。對被佔座女士而言,此事無疑是其人生的一個重大恥辱。她掏腰包買了車票,卻被人強行霸佔,一直到下車,她都沒能坐回自己的位置,更沒有得到經濟賠償,甚至,沒有一個人因為此事向她道歉。所有這一切,只能怪他倒黴嗎?這難道不是對其人格的羞辱嗎?

一個守法公民的正當利益遭到侵犯,高鐵公司及乘警都未能維護她的權益和尊嚴,對受害者和現場其他乘客而言,都是不公平的。就像對待當年的彭宇案一樣,人們高度關注此事的進展,無疑是因為擔心“座霸”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對全社會造成不可估量的負面示範效應。

再次,對座霸的處罰太輕。如今看來,人們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23日,濟南鐵路局回應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該事件過程中的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盡到應盡職責。這番回應引起輿論反彈,網友紛紛表示不接受。24日,濟南鐵路局再度回應稱,對涉事男乘客處以治安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該“座霸”沒有被拘留,而是被罰200元,顯然是從輕處罰了。對這種在全國範圍內造成惡劣影響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居然還要對違法分子從輕發落,又怎能以儆效尤呢?而且,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內坐火車,究竟是多長時間呢?一個月還是一年?連處罰都含糊其辭,又如何讓人感受正義的力量?

最後,高鐵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乘客花錢買高鐵票,就等於與高鐵公司簽訂了合同,乘客依法享受按座位乘坐的權利,高鐵公司有義務保障乘客的這一權利。女乘客在座位被霸佔後,把列車長找來協調,但由於列車長的失職,未能維護受害乘客的權利,等於高鐵公司單方面違約。因此,高鐵公司應對無辜女乘客作出賠償。還有,乘警該出手時沒有果斷出手,未能制止座霸的違法行為,屬於失職和不作為,應被追究責任。

總之,高鐵霸座事件影響惡劣,有關部門不能對違法者“小心輕放”,否則,既是對違法者的縱容,也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還打擊了人們對法治的信仰。(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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