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香蓮爲什麼狀告丈夫

宋代以降的司法機構很注意為被害人的起訴提供方便,他們認為冤民無告,就會影響社會穩定,傷了“和氣”,甚至會影響到上天,出現災異。 這就為秦香蓮告狀開闢了法律空間。而且當時的斷案開始重視人證物證,陳世美、秦香蓮當年的媒人到場作證,既可看出當時司法程序的規範嚴謹,亦可見出秦香蓮是孝婦楷模,有口皆碑。就是這樣一個糟糠自咽、痛苦自行消化的逆來順受的農村婦女,為什麼敢將丈夫告上法庭?

秦香蓮為什麼狀告丈夫

割股療飢、苦侍公婆的結果,當然是希望夫貴妻榮、苦盡甘來的大團圓結局。通過法律手段要狀元丈夫回到自己身邊,這是對自己含辛茹苦歲月的補償,也是實現自己由來已久的夢想。宋代市民具有追求圓滿、追求大團圓的審美情趣, 魯迅認為這是中國人不願說出人生現實的缺陷,是自欺欺人,其實這不過是避凶趨吉的民俗心理的流露。“大團圓情結”也是東方民族的文化心態之一。東方民族強調折衷、和諧的美學原則,認為人的存在的終極意義和價值可以通過眼下有限的人生的種種努力而實現,從而導致了現世主義思維方式。古典小說的審美結構往往體現著“悲歡離合”、“苦盡甘來”等圓滿性特徵,總是從“離”轉向“合”,從“悲”轉向“歡”,從“苦”轉向“甘”。 而秦香蓮一旦美夢落空,苦到頭來更悽慘,就容易採取極端的做法。失去狀元夫婿導致了心理失衡,心理失衡就不免要尋找心理復衡的途徑,一個勢孤力單的弱女子,心裡復衡的途徑只能是抓住法律這根救命稻草哀哀上告了。

秦香蓮為什麼狀告丈夫

恪守婦道、不願被棄也是秦香蓮告狀索夫的另一原因。在男權至上的文化氛圍裡,男子休妻明載於禮法,即所謂“七出”之律,“七出”又稱“七去”,最早見於兩千多年前的《大戴禮記·本命》:“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七出”是公開賦予男子休妻的一種特權,其實,在男尊女卑的社會,男子休妻何止“七出”,根本無須什麼理由。曾子就曾以“梨蒸不熟”為由而休妻。男子有休妻的特權,女子卻無棄夫的自由。《白虎通義·嫁娶》曰:“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也。夫雖有惡,不得去也。”《唐律疏義》甚至規定女子若棄夫,輕則杖責,重則處死。雖然民間故事裡有棄婦致富,負心郎卻落得沿街乞討的下場, 但棄婦揹負的精神重壓遠不是致富的命運所能抵銷的。在男權社會中的“棄婦”絕對是一個弱勢群體,正如李金髮《棄婦》詩所寫的那樣“靠一根草兒,與上帝之靈往返在空谷裡”,“棄婦之隱憂堆積在動作上,夕陽之火不能把時間之煩悶,化成灰燼,從煙突裡飛去”,棄婦像無根的飄萍,沒有歸宿。棄婦在道德、人格以及社會角色上的屈辱感,都反過來構成秦香蓮強大的精神勇氣:拒絕成為棄婦。

秦香蓮為什麼狀告丈夫

公主相逼、雙女奪夫的微妙關係加劇了秦香蓮堅持告狀的逆反心理。顯然,《鍘美案》中的公主沒有采用《琵琶記》中牛丞相千金“和平解決”的辦法,而是高估了自己的權勢,傲慢無禮,致使兩敗俱傷。女人的妒忌來源於控制丈夫、“妒恨其他女子介入自己生活、分享自己權利的情緒”,是一種獨佔和排他的心態,不願意被人奪走她的幸福感。公主的獨佔欲激發了秦香蓮的分享欲,本來心地善良的秦香蓮只怕告狀到最後會殃及丈夫陳世美的性命,準備收回成命返回故里,讓出自己的丈夫給公主,無奈公主並不領情,變本加厲,百般威逼,終於讓秦香蓮認識到自我犧牲反而無人討好的尷尬處境,於是被迫捲入了一場女人之間的“情敵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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