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女人是老虎,不得入中国

现在的中国,随地可见外国娘们。一些中国男人还娶了洋女人。但是在鸦片战争前的大清王朝,除了澳门,番妇是不能进入中国境内的。当年,交易时节,广州作为通商口岸,是准许夷人在广州短暂居住的。但是冬天必须离开广州回国,不能回国者到澳门居住。中国是不欢迎蛮夷的。因为要贸易,所以不得不准许夷人来广州,但因为他们野蛮,所以要尽可能地缩短他们呆在广州的时间。

番妇不得进入广州,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外国人一向被中国人视为“夷狄蛮貊”,多被描绘为不甚文明的生番。西方妇女袒胸露臂的服饰打扮、生活方式与中国传统的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格格不入,一旦她们进入广州,“有伤风化”。

其二,若是允许西方妇女来华建立家庭,甚或生儿育女,必须更多雇用中国的男仆女婢,扩大华夷接触,难免引发不轨行为。

其三,西方商人和大班若带着妻子儿女来广州,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会因无牵挂而滋生长期住在中国的念头。在清政府看来,外国人长期生活在中国是一个很大的不安定因素。这是当时背景下特有的戒备心理。(郑永福,吕美颐著,近代中国妇女与社会,大象出版社,2013年版,第156页。)

端木赐香说得有趣:对清政府来讲,当时最大的公害不是鸦片,而是坦胸露乳的洋女人。在鸦片成为天朝公害之前,天朝眼中的最大的公害乃是洋女人!

由于这条不能番妇不准进入广州的禁令,跟随丈夫前来中国经商的外国妇女就只能呆在澳门,等待丈夫贸易结束后来澳门相聚。因而澳门出现了白种女人远多于男人的情况。据现存的 1830 年澳门人口调查纪录, 澳门白人:男 1201 名,女 2149 名。一位在广州呆了很多年的美国人亨特在其《旧中国杂记》中写道:“对广州的外国人来说,就连女人的声音,都是奢侈品。”

鸦片战争,中国战败,中国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大清政府同意西洋女人进入中国的通商口岸。1844年中关《望厦条约》签订后,西方女传教士也被允许进入了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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