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7月处置问题线索63件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办理,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办理及时、准确、有序,有效提高问题线索成案率。

严把问题线索“管理关”。把问题线索的科学处置和规范管理作为关键,建立问题线索“一套台账登记,一名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各种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由案管室统一“编号式”登记,严格做到一个“入口”归集,对问题线索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由一个“出口”分流,确保问题线索“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出”。 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63件,同比增长31.3%。

严把问题线索“处置关”。实行问题线索“三级排查”和“三会”制度。纪检监察室收到案件监督管理室分流的问题线索后召开室务会议,实行“一级”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报联系分管领导审核。每周,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召开研判会,进行“二次”集体排查,集体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具体承办部门等意见,上报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书记(主任)专题会进行“三次”集体研究,精准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1至7月,石林县纪委监委共召开11次专题会议排查问题线索。

严把问题线索“办理关”。问题线索经集体排查确定处置意见后,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办理要求、轻重缓急、办结时限等进行分类标注,实行全程跟踪督办。案件承办人对交办问题线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优先办理,对所涉及的内容,逐项逐条进行调查核实,凡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9,同比增长78.8%;结案29件,同比增长31.8%;处分33人,同比增长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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