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三拒安踏,安踏發海報怒懟孫楊,你覺得孫楊應該如何應對?

郭汪旭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孫楊和安踏的一系列是是非非的討論始終不斷,孫楊想方設法要把自己的贊助商品牌帶上領獎臺,但作為制定領獎服品牌的安踏則用較為極端的方法公開指責孫楊。可以說,在這一事件中,無論是孫楊還是安踏,都是輸家,他們也都暴露了自己追求個人利益的本質,雙方都沒有資格談國家利益。眾所周知,安踏作為領獎服的制定贊助商,那麼作為運動隊的成員之一,孫楊就必須嚴格遵守規定,對於贊助商的尊重也是為了未來更好的投資環境。但是孫楊為了自己的贊助合同,把個人利益放在了集體利益之上,這是非常明顯的。再回想孫楊之前的很多作為,這不得不更讓人懷疑,孫楊在泳池內的披荊斬棘的原動力是什麼?是為了國家榮譽,還是個人利益的追求。也許後者才是佔據了國家頂級訓練資源的孫楊的個人價值追求。但是安踏方面,他們本來也可以有更好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比如說與體育總局溝通,要求對方必須按照合同辦事。如果體育總局方面不履行責任,那麼安踏方面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渠道去遵循利益方面的補償。但是安踏方面選在在孫楊最為高光的時刻用媒體炒作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顯然他們也在蹭熱度,用國家榮譽去炒作。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安踏本次行為很可能不是為了孫楊是否應該穿安踏服裝領獎,而是在乎這一事件的關注度,來提升自己跌品牌影響力。這樣的手段也確實讓人不齒。


體壇小蔥拌豆腐


首先帶大家回顧下該事件的發展

8月19日(上週日),亞運會200米自由泳決賽,孫楊奪金。在頒獎典禮上,孫楊並未身穿安踏提供的中國代表隊統一服飾,而是身披自身代言品牌361°外套。從下圖也能看出,孫楊與獲得銅牌的隊友穿得衣服完全不一致。

對於孫楊的行為,安踏顯然十分氣憤,據說連夜就在微博發了一則聲明抗議:(但不知道為什麼後來刪除了,所以這裡沒有安踏的截圖,只有新浪財經次日發表的圖文)

作為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官方合作伙伴和中國奧委會的官方合作伙伴,安踏為中國運動員打造了登上領獎臺的領獎服。我們相信中國代表團對於違紀違規的事件,將會有公正的處理決議。

與此同時,“憤怒”的安踏還在微博發佈了兩張海報:

配文分別是「同一個夢想,同一個使命,同一件領獎服」:

「一件領獎服不止於成績,更是國家榮譽,是國家形象,規則和底線不容辱沒」:

這就是事件的實際發展了,下面我們來分析下,孫楊到底該如何應對呢?


這個問題之前還有三個問題~

第一:安踏為何如此“發飆”

其實,當天還有一個“意外”。在頒獎時,中國國旗慢慢上升,即將到達頂部的時候卻出現了意外,國旗突然地掉落了下來,孫楊看到這一幕之後,馬上走下了頒獎臺,與組委會負責的官員多次交涉:“one more time”說了好多遍。最後,現場的工作人員重新修整好旗杆,現場重新升起了國旗。

答案:這本身是孫楊“愛國情懷”的體現,國人都應該感到高興,但正因為這樣一個“最火爆”的一個短視頻,不但沒有見到安踏的logo,反而體現了競品“361°”的logo,讓安踏如何不氣!

這就讓我們理解到了安踏為什麼發飆了,其實就是兩家競品間的拔刀相向,孫楊只是無意背了鍋!

第二:361°是不是亞運會贊助商?

答案:

安踏自2009年起與中國奧委會長期保持合作關係,並於2017年和國際奧委會以及中國奧委會簽署了到2024年的續約協議。因此,安踏還是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官方體育服裝合作伙伴。

8月17日,安踏發佈了全新的中國亞運代表團領獎服“冠軍龍服”。按規定,中國獲獎選手領獎時應穿著由中國代表團官方贊助商安踏提供的領獎服。
361°在2009年簽約亞奧理事會,成為其全球官方贊助商。去年6月15日,361°正式宣佈成為雅加達亞運會的官方合作伙伴。

也就是說,361°目前既是亞奧理事會的贊助商,也是本屆雅加達亞運會的服裝贊助商。此外,361°還是中國游泳隊贊助商,並早在2012年單獨簽下了孫楊。所以,從這方面來看,孫楊穿361°的服裝領獎,並不存在安踏方所說的“孫楊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其實,在亞運會賽場中,也出現了其他中國運動員穿361°服裝領獎的事,只不過孫楊是亞運會賽場上絕對的“明星No.1”,關注度最高,所以才惹怒了安踏。而後期安踏對孫楊的“怒懟”,完全可以理解為“蹭熱度”!

第三:為什麼安踏維護合法權益,卻遭受非議呢?

這個可就有的聊了,而這裡說的“遭受非議”是兩個方面:

1、對於安踏做出的這個做法很不認同

畢竟孫楊奪冠,並且所做出的愛國舉動對於國人來說是喜上加喜,雙喜臨門的事,這個時候安踏卻要橫插一腳,怒懟冠軍,這樣一來,無論是愛國粉還是孫楊粉,都要對安踏懟上一懟吧!

2、既然說到了“安踏蹭熱度”,就不得不提廣大的媒體了

媒體們對於“蹭熱度”一事褒貶不一,而參與該話題的無非也是想蹭一波熱度,而愈發的和大眾持反對意見,越能帶來更高的流量,所以,也可能是媒體朋友們帶的節奏!

綜上,要我說,孫楊對此事還是不要表態的好,群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如果過多的解釋,只會被帶節奏,越描越黑罷了


以上均為個人觀點,如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補充~


影視巨能聊


孫楊領獎服這件事真的是成為了亞運會的熱門話題。對於這件事,有一部人人支持安踏,有一部分支持孫楊。


孫楊在第一次領獎時穿上361的服裝,並沒有穿上中國代表隊的統一服裝。之後安踏發表聲明質疑孫楊這樣的行為。領獎服事件進入高潮。


在孫楊800米比賽前,安踏再發海報,看來意思講就是讓孫楊穿統一的領獎服。


但是隨後孫楊雖然穿了安踏領獎服,但是卻用國旗遮蓋了安踏標誌。隨後第三場400米獲得金牌後,孫楊沒有用國旗遮蓋,但是有意無意用吉祥物遮擋。

領獎服事件決不僅僅是孫楊和安踏兩方責任。361,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游泳隊都有責任。但是始作俑者還是孫楊。


孫楊為國家爭奪金牌,為國家爭奪榮譽。在關鍵時期,不應該讓他為這些事分心。但是他這樣的做法無疑是錯誤的。畢竟中國代表團是一個整體。如果每個有贊助的獲獎者之後都選擇自己贊助商的領獎服,那麼中國代表團整體的形象怎麼辦?並且為了個人利益用國旗去遮擋標誌,實為不妥。因為個人獲得金牌,就有這樣的行為,確實會招致批評。畢竟中國代表團目前獲得60枚金牌,決不只有孫楊的金牌值錢。

安踏保護自己的利益沒錯,但是選錯了時間。孫楊正是為國家爭奪榮譽,這個時候人氣正高。更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全面私下溝通。避免運動員分神。

其他幾方。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隊方面頗為不作為,沒有很好的解決此事,任由事件持續發酵。


361方面這個時候沒有發聲,也很不妥。要麼你支持孫楊行為,主動表示願意代為接受處罰罰款。但是估計361不敢,這樣就把國家體育總局得罪了。要麼就主動聯繫孫楊,讓他先以國家整體形象為重,圓滿解決這件事。

但是各方的選擇最終將事件鬧的越來越大。孫楊最好的方法就是穿著國家統一領獎服。並且私下裡與361公司溝通,與安踏溝通。儘量將小事化了,畢竟雖然你現在的金牌會有很多支持著。但是過後,金牌影響力削弱,難免會遭遇非議。


至誠體育


孫楊有錯,但安踏也好不到哪裡去!

這就是我的觀點,孫楊該罰,安踏也不值得同情。

1、首先,孫楊肯定是做錯了,人家安踏花了幾個億拿下贊助資格,給運動員和國家總局提供了很多金錢上的支持,你用了人家的錢卻不屑對方,這是端起碗吃飯,放下碗就罵娘,這樣的行為不好。

孫楊第一次穿自己代言的361的衣服,如果人人都去穿自己代言的衣服,那豈不是亂了套了。

一個個有名的運動員賺的盆滿缽們,而集體呢?不出名的運動員呢?誰來贊助他們?

2、更何況,有合同,有規則,孫楊這樣任性就是違反契約精神,這是板上釘釘的。

孫楊回應說這是小事,不會影響我。心倒是挺大。

是否優秀運動員就有特權,可以根據自己的心情來,反正大家得供著他,指望他拿金牌。

不,亞運會金牌不缺這2,3塊,但是風氣和管理不行啊,可是遺禍無窮。

3、安踏也好不哪裡去。孫楊不穿你的領獎服,就上綱上線到“個人利益凌駕國家榮譽,有損國家形象”。

什麼時候開始,安踏就是國家榮譽了?難道穿安踏的衣服就有光,穿別的牌子就丟人了?其實別人根本就不關心運動員穿著什麼牌子的衣服好嘛!

安踏倒不如老老實實地說:花了很多錢拿到的領獎服的贊助資格,孫楊不穿,是讓自己白花花的銀子打水漂啊。這不是誠實很多嗎,何必要這麼套路呢。


傅一聲


這起事件孫楊不對在先,但是不得不說安踏後面的做法太過火了!孫楊的確應該穿安踏上臺領獎,在事件發生之後他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所以後兩次頒獎的時候都儘量做了調整,這點安踏應該認識到,不應該抓住不放。因為安踏不正當的處理方式也因此導致了接下來孫楊對安踏的對抗性方式,其中包括國旗蓋住商標,吉祥物遮擋。這其實完全是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件事,偏偏越搞越大。不得不說,導致這種後果安踏要付的責任更大。

首先,安踏簽約的是代表團,不是孫楊本人,這個要絕對明確。安踏這麼做是本末倒置,作為一個知名大企業,這種做法給輿論的觀感太差了。其次,這些帽子扣的都太大了,用國家利益來說事明顯是偷換了概念,準確說是中國代表團獲得的贊助利益,這和國家利益是一個概念嗎?這應該也是大眾不能理解的。

對國家形象有重大影響,這更是扯淡,如果安踏不激烈的回應,有多少人會注意這件事呢?這件事影響了安踏的利益是不可否認的,但說影響安踏的形象都很勉強,如果不是安踏回應後事件發酵,誰會因為孫楊穿了361就罵安踏?哪裡能扯上國家形象?孫楊穿錯一件衣服就給國家形象造成重大影響?我們國家形象有這麼脆弱嗎?你一個企業,有權力判定國家利益和國家形象嗎?說到底,安踏這個聲明太過激烈,可以說是殺氣騰騰,強行綁架國家試圖摁死孫楊,孫楊往後退一步就是給“國家形象造成重大影響”的敗類,這麼恐怖的帽子扣上去,欲除孫楊而後快。孫楊毫無退路,他能不反抗嗎?這對孫楊公平嗎?


工業與互聯網


孫楊“穿衣門”事件鬧得沸沸揚揚,那麼在游泳項目結束後孫楊該如何應對安踏呢?

回顧是三拒安踏

第一拒是在200米自由泳奪冠後,孫楊並沒有穿著中國團隊贊助商安踏的頒獎服,而是穿著個人贊助商361的黃色頒獎服,這與獲銅牌的季新傑有些格格不入,不像是來自同個國家的。細心的網友也發現了這件事,事情有了開端。安踏發現後也是第一時間發微博指責。



第二拒在800自由泳不僅奪冠也刷新了亞運會記錄。這一次孫楊雖穿了國家隊贊助商安踏的頒獎服,但用國旗裹的嚴嚴實實。而再此之前安踏也發海報讓孫楊統一穿安踏頒獎服,事件逐漸發酵!



第三拒在400米自由泳奪冠後,孫楊這次沒有用國旗裹著,也穿上了頒獎服,但是有刻意用吉祥物擋住胸前安踏logo的動作,將這一件事件推向無論的高潮,各體育解說對這事也紛紛發表了看法!






責任多方都有,但孫楊是始作俑者

游泳項目在亞運會帷幕後,縱觀整個事件,雙方都有責任。孫楊在亞運會的表現我們都給予肯定,包括重升國旗一舉也是圈粉無數,但是客觀來說,孫楊還是這件事的始作俑者,沒有維護國家形象而招致批評。而安踏為保護利益對這件事的處理欠妥,在孫楊為國爭光時,發微博公開指責孫楊,使得孫楊分心,如果選擇私下溝通,或者游泳賽事結束後再處理更為合理。


對於此事,國家體育局與361方面都沒有變態或處理,任由事情的發展。特別是361,在事情發生後沒有相應的措施,要麼你就聯繫孫楊,讓孫楊穿上安踏以國家形象為重;要麼你就表態願意接受處罰或罰款。這種不吱聲的態度非但沒有遏制整個事件,還讓事件向不好的方向發展!

寫在最後

我個人覺得:事已至此,游泳項目也在亞運會落下帷幕,孫楊應該趁著大滿貫帶來的支持站出來表態,這樣我們會更容易接受,私下與安踏、361進行溝通,將事情最小化處理,而不是放任不處理,等到金牌影響力削弱後在處理,會有更多的議論!孫楊為國爭光奪冠,包括重申國旗的暖心舉動都是值得我們肯定的,但是不能否認他違背契約精神給國家形象上帶來的不好影響!

大家對於孫楊改如何應對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ESPN評球


作為一個運動員,即使你是冠軍也要遵守規則。也要懂得,履行當初那種簽訂的與安踏的合同。不應該耍特權,不應該沒有起碼的操守,去做一枝獨秀的事情來。孫楊一直都是一位非常有實力的游泳健將。這件事情我想也不是她故意而為,因為剛剛奪得冠軍。可能身體的狀態還沒恢復。興奮的情緒還沒去去。只是沒有去多想,就拿起來運動服穿上去領獎了。作為安踏公司真的不應該計較這些小事情。有什麼事情還是好好的說。說孫楊損害了國家的形象。這話說的就有些大了。難道一件運動服就能代表國家形象的話。那麼我想你應該去問問國足,看看他們有沒有什麼形象。不管你是安踏還是361°的服裝品牌。你們都應該尊重冠軍。因為他為國家拿得了榮譽。我們不要和冠軍計較穿什麼運動服領獎的問題。應該作為安踏公司的為孫楊好好的慶祝。這才能顯出安踏公司的大量。企業的大度。心有多寬闊,做的企業就有多寬闊。所以說安踏就別再炒作這件事情了。



伊春美食美客


說到底這還是一個商業糾紛,很正常。

孫楊應該正面面對。比如說,他可以直接對自己的做法作出解釋。個人與361品牌也是應該是有合同的,而國家隊與安踏是有合同的,這中間必然有矛盾,如果遵守了安踏與國家隊的合同,必然會違反個人與361的合同。而遵守了與361的合同,必然會違反國家隊與安踏的合同。

事實上對於合同,我們沒必要區分高級合同,或者低級合同,或者私人合同,或者國家合同,所有的合同,它都是一種契約精神,都是必須遵守的,但是在兩個合同出現矛盾,必須選擇其一的狀況下,選擇任何一個都有問題。

前幾天孫楊選擇了361,希望他能夠誠懇的向國家隊道歉,因為他的行為使國家隊違約,但是同樣的,他現在履行了國家隊的合同,那也希望他向361真誠道歉,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

希望不要把這起糾紛與國家榮譽扯在一起。




甲狀腺醫生張金赫


支持孫揚

因為涉及到自身利益原因,領獎服贊助商的指責最為強烈。很多網友也反對孫揚的做法。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條:

1、缺少愛國心,有辱國家形象;
2、不按規則辦事;
3、沒有契約精神。

首先,說有損國家形象的觀點,孫揚用行動給與了反駁:820號,孫楊亞運會再奪800米自由泳金牌,這次孫楊身穿指定領獎服,但用國旗緊緊裹住自己,安踏的標誌並沒有露出來。此外,還將領獎服上的安踏

LOGO用國旗貼住。孫揚的這種做法,雖然沒有平息利益相關方的憤怒,但讓我們看到了事件的本質是個人、體育總局、游泳中心、和贊助商之間的利益之爭。不愛國的大帽子也可以從孫揚頭上摘掉了。

第二條罪狀是孫揚不按規則辦事:截止到目前,體育總局和游泳中心都沒有回應此事。違反哪一條規則也不清楚。但有一點是清楚的:體育總局和游泳中心是規則的制定者,他們手中的權力完全可以掌握一個運動員的命運。如果一個運動員有能力拿數枚金牌,而且也渴望為國爭光,但和你們的利益有衝突,你們會用手中的權力禁止他參加比賽嗎?

對於沒有契約精神的指責也和第二條一樣,截至到目前沒有看到違反了哪個契約,違反了契約的哪一條?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雙方對等的條件下,簽訂的契約才是公平的。如果一方有無限的權利,另一方只是一個運動員,這種契約不如稱作為“賣身契”。亞運會和

NBACBA這樣的職業聯賽是不一樣性質的比賽,亞運會的參與者是由政府主導,非盈利為目的。靠剝奪運動員的利益,來賺取局部小團體的利益,不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行為,是政企不分的表現。


紅火Gary


前面我寫過“離開國家隊,孫楊什麼也不是”。

在這裡,申明一下,沒有針對孫楊的意思,只是站在大局的角度思考問題。

既然收到了邀請,那我再深入思考下:

1,這件事是孫楊個人率性而為,還是游泳團隊某些人利益趨勢而為,做為旁觀者是沒發看清的。這是需要組織調查,才能得出客觀的結果。

2,安踏的一面之詞有待商榷,這裡面牽扯什麼樣的恩怨情仇,旁觀者亦是不得而知,其中有什麼交易關聯黑幕,也期待組織給大眾正確的說法。

3,孫楊有沒有可能是權利爭端亦或是利益爭端的出頭鳥。至少大眾目前獲得的信息是片面的,但對於孫楊的形象,毋庸置疑是有傷害的。

4,做為孫楊,個人覺得應跟組織保持一致的步調,做好情況說明,熱血的結果目前來看是缺乏道德的,以個人力量對抗組織不一定是明智之舉。

5,當然,成年人做事都有自己的道理,旁觀者說的不一定是對的,希望孫楊平衡利弊,做出對自己和對國家最有利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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