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婚前的房子是否应该相互平分?

邵世敏


强扭的瓜不甜。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之时,男女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协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生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债务负担等问题。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完成之后双方婚姻关系立即终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协商不成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一般不分割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且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从另一方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题目所述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应平分,需要根据房屋取得情况决定。

如果婚前购房资金全部来源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其本人,该房屋属于房屋登记产权人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婚前购房首付款来源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其本人,首付款所占房款比例属于房屋登记产权人个人持有房屋份额,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所支付房款占房款比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离婚时可以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部分房产及增值部分。

如果婚前购房资金全部来源夫妻双方父母,父母购房出资一般认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产权属于按份共有,离婚时可以按各自份额取得房屋。


429方寸世界


这个问题需要分几种情况:

1、婚前个人买房,且登记在买房者自己名下。如果是全款买房,则该房产仅属于购房者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果是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则离婚时房子归购房者,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增值部分,算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2、婚前个人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购房者将一半房产赠与另一方,离婚时房产应当平分。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又分三种情形:

(1)另一方无法证明自己出资。

该种情况下,其权益法律是无法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真出了钱,但无法证明其出资行为,且登记一方不承认。

法院是无法判决一方给付另一方补偿款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民事审判重证据”,没有证据一切都白搭。

(2)另一方能够证明其出资以及具体数额。

该种情况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应认定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偿还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另一方能证明确系双方婚前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一般是双方在买房时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约定虽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均认可该房屋属于二人共有,若没有这种明确的协议约定,就很难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柳为为律师


因为感情破裂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是最能伤害两个人了,这样的离婚不同于第三者插足(第三者插足离婚一般来说干净痛快)也不同于家庭暴力离婚(被伤害到怕的人都想赶紧离开这危险的家)。感情破裂离婚不光是对另外一方的否认同时也是推翻了自己此前的对人的所有判断理念。

他们会一直在想曾经的两个人那么相爱那么和和睦睦怎么走着走着就散了?要是说不爱又怎么可能走进婚姻的殿堂?所以这种困扰会一直缠绕在他们的心头。

结婚的时候他们绝对不会想到还有离婚的那一天所以当必须离婚了就会产生很多的纠纷,由于长期的经济、生活中各种开支都掺和在一起的当这一天到来了就会手足无措。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婚前的财产要是没有经过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到你们自己处于什么情况,希望能帮助到你。


南唐风韵


不知道,感情破裂是怎么破裂?

还有根据现在的婚姻法好像婚前的财产,与婚后无关,但是如果您个人觉得应该分的话,那你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现在婚姻法规定的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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