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检动态」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指导我市循化、化隆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8月7日,省院民事检察处副处长王水明一行两人到循化、化隆县检察院指导公益诉讼工作。在循化县检察院召开了由循化、化隆县院全体民行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循化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启邦、主管检察长祁相生、市院检察官谢美玲、检察官助理荣莉参加了会议。

会上,循化、化隆县院民行部门负责人汇报了2018年以来的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对正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已有的线索进行逐一汇报,特别是对正在办理的黄河流域禁养区养殖场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详细汇报。王水明副处长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对个案进行了具体指导,指明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重点和取证方向。参会人员就目前黄河流域禁养区的划分标准和整改达到的标准进行了深入讨论,三级院的检察官对禁养区的整改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发表了意见。经过讨论达成了检察机关在整治黄河流域禁养区污染防治工作中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积极作为,用法治力量共同守护母亲河水清的共识。

王水明副处长对今后的公益诉讼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二是规范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和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三是构建一体化办案模式,上下联动,集中办理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四是加大审判行为违法和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抗诉的准确性,充分利用人大监督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五是转变理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上报省院,省院进一步加强对下工作指导。

座谈会结束时,循化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启邦作了表态发言,认真落实王水明副处长的指导意见,转变理念,加大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力度,力争尽快起诉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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