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渝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8月24日上午10时40分,渝中区法院对区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礼全、夏军依法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礼全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夏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扫黑除恶丨渝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6月以来,周聪、杨礼全共谋通过缔邦公司为其他债权人催收债务以收取高额代理佣金。为此,周聪、杨礼全先后纠集许立华、张彬、李安、张龙俊、伍中涛、李果、王正金、聂成林(上述8人均已判决)、夏军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依托缔邦公司,以替人讨债为由,采用非法拘禁等方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以周聪、杨礼全为首的,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便于管理,周聪、杨礼全将组织成员分为3个组。周聪、杨礼全承诺按月给组织成员发放2000-2500元的底薪加提成,专门配备了甩棍、电击棍、辣椒水等工具。平时,周聪、杨礼全负责招揽业务,对手下成员进行统一管理和指挥。张彬、许立华、李安按照周聪、杨礼全的安排各负责1个组,带领各自组员轮流对被害人进行跟随、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

2017年6月至同年10月期间,周聪、杨礼全以替人催收债务为由,将被害人张某扣押,安排许立华、张彬、李安、伍中涛、张龙俊等人分班轮流对张某进行跟随、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暴力、言语恐吓等手段逼迫张某还款,还从张某处强行扣押1辆别克商务车使用。2017年10月8日,张某被公安机关解救,前述别克商务车已被追回发还张某。

2017年9月22日,周聪、杨礼全等人以同样的方式限制被害人杨某的人身自由,期间张龙俊掌掴杨某,逼迫其还款。同年9月26日,被害人杨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2017年9月26日,被告人杨礼全将被害人袁某骗至本市某酒店大厅旁边喝茶,同时安排许立华、张彬、李安、聂成林、伍中涛、张龙俊等人将袁某控制并强行带走。后周聪、杨礼全安排人手,轮流看管袁某,限制其人身自由,施以语言威胁,强迫其偿还债务。同年9月29日晚,缔邦公司在聚餐时,许立华、张彬、李安、张龙俊等人将被害人袁某带至江边,张龙俊要求袁某当众跪下,持钢珠枪逼迫袁某还款。当日22时许,被害人袁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被告人夏军于2017年9月初进入缔邦公司并在该公司许立华负责的组工作,后其受周聪、杨礼全、许立华等人的安排和指使,参与了前述三笔犯罪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缔邦公司查获电击棍1根、金属甩棍6根、辣椒水12瓶。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夏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同年4月26日,被告人杨礼全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礼全伙同周聪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纠集夏军、许立华、张彬、李安、王正金、李果、聂成林、伍中涛、张龙俊等人,以替人讨债为由,多次有组织地非法扣押、拘禁多名债务人,形成了以周聪、被告人杨礼全为首的,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暴力讨债犯罪集团,被告人杨礼全、夏军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礼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组织成员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有殴打、侮辱情节,故对杨礼全依法亦应从重处罚;其在庭审中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避重就轻,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被告人夏军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无前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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