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人民檢察院聯合多部門制定《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近日,大方縣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局、教育局、衛計局共同制定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護,著力解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隱蔽性強,發現難、報告難、干預難、聯動難、追責難等現實問題。

《意見》規定,強制報告,是指教育、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非正常損傷、死亡情況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同時向人民檢察院備案,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應當派員提前介入偵查活動。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需要開展“一站式詢問”未成年被害人的,檢察機關應當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開展工作,防止造成未成年人二次傷害。檢察機關應當切實加強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監督。

公安機關在接到有關侵害未成年人的報警後,應當及時出警,問明案件的初步情況,製作筆錄,迅速進行審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決定是否立案並通報同級檢察院。在偵查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時,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並應當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證據收集、偵查進展、處理結果等案件信息。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收治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人身的未成年人時,應當保持高度關注,除實施規定的醫療行為外,還應當詳細記錄未成年人遭受損害的時間、原因、過程、手段、後果等,並做好受害人傷情鑑定、身心健康狀況評估等工作。

教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虐待幼兒、校園欺凌、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開展先期調查,有違法犯罪情形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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