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區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5月5日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太金涉嫌詐騙罪一案,麒麟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28日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太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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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03:22:07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麒麟區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5月5日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太金涉嫌詐騙罪一案,麒麟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28日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太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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