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的摩托車、電動車不可上路,爲什麼不禁生產呢?

善良的仁750


很簡單,生產銷售這些,是需要工商局環保局等部分來管理的,摩托車電動車又不是兇器,也不是毒藥,只是符合標準的,有正規廠房和合格證,誰都可以生產,生產銷售了以後,能直接給當地帶來稅收和利潤,拉動產業鏈,解決就業問題,當地政府當然會很高興了,所以生產銷售是沒有問題的,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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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路這些,需要牌照,需要駕駛證,歸車管所,交警等部門管理,和工商環保這些沒有直接關係,而且開禁摩限電會議的專家,都是開四輪車過去討論的,他們希望禁止電動車摩托車了,這樣騰出更多的空間來開汽車。

而消費者買了電動車摩托車後,上路被沒收了,從宏觀角度來看,舊的不去新的不來,能直接帶動更多的摩托車和電動車銷售生產,這些舊的沒收了,除了正規報廢能回收做成原料繼續生產,還有些能流入二手市場,這樣同樣是一大筆收益,整個GDP都能提升了,何樂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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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題主的問題

1、生產廠家生產電動車、摩托車只要是有資質,產品合格,符合標準、無漏稅等等違法行為,一般是不會禁止生產的

2,禁止摩托車、電動車上路,一般是個別省市、地區的地方性規定,允許摩托車、電動車上路的地區還有很多,所以生產廠家是不會停止生產的。

其次、為什麼會導致這類問題

舉個例子

一般學校宿舍不允許使用電吹風、電熱爐等物品,但是居民是可以使用的,所以生產廠家不會因為一部分地方的用戶不能使用,就停止生產,甚至被禁止生產。

但是問題就來了,如果一個學生不知道學校宿舍有不允許使用電吹風的規定,然後在學校內的超市中輕鬆買到了一個電吹風,結果導致學生電吹風被沒收,這個結果是誰導致的呢?

我們不難看出,1、學校沒有旅行到告知政策的義務,2、學校沒有禁止銷售電吹風,3、學生沒有主動查詢相關政策。

所以問題就清晰了

  • 作為禁摩地區的用戶,有義務查詢地區的禁摩政策

  • 禁摩地區應該多宣傳禁摩政策,嚴加管理,盡到足夠的告知義務

  •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應該在禁摩地區禁止銷售相關產品,保護公民財產,一味的追求GDP,最終只會導致增加基層工作壓力,公民財產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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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生長在一個大家庭裡但這個家庭裡的家長們各司其職,有的負責家庭的經濟來源有的負責協調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摩托車雖然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對這個家庭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利益,所以它不至於完全禁止銷售或者禁止生產。


其次禁摩只是一些一二線城市的行為,一些郊區或者欠發達地區摩托車的保有量和使用量還是非常大的,畢竟摩托車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還是比較實用的交通工具。

再者摩托車,電動車是國家允許生產的代步工具所謂的禁摩限行只是為了更好的管理它,而不是銷燬它或者禁止它銷售。所以禁摩和銷售並不衝突。雖然禁摩的做法根本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摩托車的銷量,但也不至於讓摩托車廠家倒閉。歸根結底兩者的存在都是為了利益和加強管理,所以禁摩還會繼續,摩托車生產也會青春永駐兩者不可能同一目標。車友們對於這種現象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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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限電,比如深圳。有些地方不準路上有摩托或電瓶車在路上騎行,也就是沒有在路上行駛的權利,可以銷往允許在路上騎行的地方。生產商生產摩托或電瓶車都要符合國家法律,比如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車的質量檢測合格,現在的超標車即輕便電摩或電摩要有3C認證。經銷商也要合法,辦理營業執照。當然路上騎行也要合法,比如摩托車要證件齊全遵守交規。摩托要E證,保險,車輛購置稅,車牌號,行駛證齊全。摩托上牌要在工信部目錄,也就是有購車發票和車輛合格證。年檢是四年內每二年一檢,四年後每年一檢。遵守交規:騎摩托要戴頭盔,騎摩托不飲酒,騎摩托不能穿拖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不要逆行和闖紅燈,彎道不要超車等。相信只要全國不出一起交通事故,就不會禁摩。希望各位證件齊全,遵守交規,做到不出一起交通事故,爭取摩托不要被禁止。提示:超標車速度20到50公里/小時為輕便摩托,50以上為電摩,需要輕便摩托的F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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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事情都要根據發展的客觀規律,有些事情是不可以急於求成,比如生病了,不可能一下子就治好了,需要慢慢的治療,這也是一樣,因為畢竟電動車和摩托車的需求量依然非常龐大,一些偏遠的地區收入低的地方依然需要,也是主要的交通工具,一些東西都是根據情況而制定,雖然一些地區不能上路,說明這些地區發展情況摩托車電動車已不適合存在,淘汰也是必然的,而還有的地方摩托車電動車的存在並沒多大影響,沒必要禁止,也說明還是有需求的,有求也必有應,比如城市建房子需要農村人買房子拉動內需,不可能一下子把農村人都趕到城裡,需要慢慢的城市化,什麼事情不能都因為某小部分治理需要,都採取一刀切的辦法,不光起不到作用,還適得其反,還有就是經濟利益的存在,也導致源頭不好管理。所以摩托車電動車目前一刀切的禁止還不適合社會發展規律,相信不久隨著社會發展,慢慢淘汰也會是必然的,和自行車一樣慢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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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怎麼說呢,我想誰都說不好,摩托車,電瓶車,是地方部分根據實踐情況制定,交通管制,生產摩托車,電瓶車,企業是給政府創造財政收入,所以這二者非常矛盾,加上市場需求廣,特別電動車,的確給底收入的家庭帶來方便,這種底成本代步,到目前為至,更接受廣大民眾喜歡,從我國消費情況看,大高於汽車,因此到目前國家還沒有一個明確法律說事,哪些地方政府現規交通,他根據本地區交通實際情況下作出規定,我只能這樣理解,但是一個地區要禁止摩托車,電瓶車,我想我們國家還沒到這條件,城市發展靠企業,企業,農業都需要普通百姓,而普通百姓還沒走上小康生活,所以能解決兩全其美地方政府領導,這地區經濟一定會騰旺飛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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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就在你的問題裡。

關鍵在於: 是有的地方,而不是全國各地限制摩托車、電動車上路。

所以,該生產的繼續生產,該限行的地方繼續限行。也許不久的將來,限行的地方越來越多,生產出來的車賣不出去了,自然就沒人生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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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到國家強制禁止,電動車,摩托車都是合格的交通工具,有合格證,應該符合機動車的標準。交通部門無法禁止生產。並且其價位低,實用,有不少的市場。如果禁止生產,會引起社會群眾的不滿。

我的理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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