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新政」細則出台 切勿錯過「末班車」!

繼“731新政”出臺後,8月14日,深圳市規土委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可視為是對“731新政”的實施細則補充,對新供應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的執行範圍、新購商務公寓和住房限售認定時間,以及暫停企事業單位購房認定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

“731新政”細則出臺 切勿錯過“末班車”!

四種情形商務公寓不納入限售範圍

“731新政”規定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徵地返還用地等) 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

對此,《通知》明確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務公寓除外:

“731新政”細則出臺 切勿錯過“末班車”!

搭乘限售“末班車”條件

“731新政”細則出臺 切勿錯過“末班車”!

“731新政”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 5 年內禁止轉讓;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 3 年內禁止轉讓。

對此,《通知》明確,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購買的商務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購買的時間以網籤錄入時間為基準,並做進一步補充。

《通知》進一步補充道,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具備(預)錄入條件,但因客觀原因尚未在房地產信息系統中(預)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的視為已辦理網籤(預)錄入:

“731新政”細則出臺 切勿錯過“末班車”!

提供上述材料申請一手房(現售)和二手房轉移登記的,應當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請登記。

企業具備證明材料可繼續完成交易

“731新政”細則出臺 切勿錯過“末班車”!

根據“731新政”要求,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通知》明確,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購買的住房,可繼續完成交易,並做細則補充。

根據《通知》,2018年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具備(預)錄入條件,但因客觀原因尚未在房地產信息系統中(預)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的視為已辦理網籤(預)錄入:

“731新政”細則出臺 切勿錯過“末班車”!

提供上述材料申請一手房(現售)和二手房轉移登記的,應當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請登記。

《通知》全文

“731新政”細則出臺 切勿錯過“末班車”!

再次提醒,具備搭乘限售、限購“末班車”條件的居民及企業,請務必在2018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之前申請登記,千萬不要連“末班車”也錯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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