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劃界思維解物業之困

用劃界思維解物業之困

物業管理與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也是長期以來民生關注的熱點話題。近日,《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修改稿共七章85條,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作了詳細規定。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業主、物業公司負責人、住建部門等多方相關者,並作了專題報道。

此次的草案修改稿從小區公共收益的歸屬、物業費的定價機制、業主欠費追繳方式到小額維修資金的出處等方面,可謂面面俱到且條條觸及物業與業主長期矛盾的痛點所在,在進一步釐清物業與業主權責的同時,也為重建彼此的信任提供了可能性。

同在一個居住小區,物業和業主本應是相生相輔的魚水關係,為何二者之間的對立乃至對抗狀態卻屢見不鮮?究其原因,便是雙方習慣性地為各自的利益站隊,沒有處在同一利益平臺思考問題,從而導致彼此的關係常常是“剪不斷理還亂”。

去年11月,江蘇蘇州高新區朗香小區業委會,給606戶業主總共發了24萬元現金紅包,這一新聞一時成為坊間美談,事件緣於小區業委會和物業簽訂了協議,從物業那裡爭取到了小區的公共收益。其實,發這份“公共收益”紅包的並不止這一家物業,早在2015年7月,蘇州園區都市花園就將126萬元公共收益,以物業補貼的形式發給了業主。由此可見,業主主動參與小區的公共管理事務並和物業形成利益共同體,未嘗不是化解雙方矛盾的有效途徑,正如亞當·斯密所說:“一個人通過追求自身利益對社會利益的促進,往往比他有意為之還要有效。”

國人向來在公共事務中缺乏廣泛的參與意識,“躲進小樓成一統,管他冬夏與春秋”成了較為普遍的處世之道。從舊時拒人於千里之外的高牆大院到如今觸目可及的封閉式小區,根深蒂固的圍牆文化仍然深有市場。梁漱溟對中國社會的公共性問題更是感受至深,在其所著的《中國文化要義》一書中,當談到“公共觀念”問題時,他指出:“中國人,於身家而外漠不關心,素來缺乏於此。” 如今,在高樓林立的城市裡,各個住宅小區就如同一個個被切分的小社會,在小區的管理中注入必要的公共參與精神,培植權利與利益對等的公共素養,也是解決物業與業主之間各自為據狀態應有的一種思考。

要讓物業與業主在小區的共管共治中達致雙贏,首先要理清的是二者對自我身份定位混亂的現狀。在一個居住小區,物業往往將自己定位為管理者,而業主又常常有居高臨下的主人意識,當彼此沒有建立基本的平等對話關係,也就遑論打造成所謂的利益共同體,更為一觸即發的矛盾埋下了重重隱患。在小區的物業管理中,物業作為服務提供者而業主作為服務的購買方,二者已形成了天然的契約關係,沒有平等的底色契約精神的缺失也就不可避免,這也是造成雙方矛盾激化的深層次原因。因此,要從根本上修復物業與業主的裂痕,還應對二者關係的現狀進行精準把脈,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細分界線,才能保證雙方在各司其職的同時各安其事。

在“小社區,大社會”已成為主流社會生態的當下,構建和諧的物業關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此而言,物業與業主之間的角力更不應成為一場零和博弈,這也是此次《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公開徵求意見給我們的啟示。在公共事務管理中運用劃界思維讓權利與義務條分縷析,做到平衡各方利益關切的同時也達到“雙向約束”,才能真正定紛止爭並求得彼此的最大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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