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我的「身份」?

浙江檢察網紹興訊 酈雷是北京一所學校的學生,從2016年起,他的生活就經常出現莫名其妙的問題,報名駕校不讓學,住賓館總是被盤問……這些異樣狀況讓他感到煩惱、鬱悶,但始終找不到原因,直到有一天紹興市人民檢察院聯繫上了他,當面做筆錄取證時,才找到了真正原因。

今年5月4日,諸暨市12309檢察服務熱線接到一個電話,反映一起聚眾鬥毆案的當事人張曉,已經被判進了監獄,但身份信息是不對的,要求檢察機關核查一下。

諸暨市檢察院接到材料後,及時瞭解案件情況,並依法對該案進行了調查。通過審查全部案件,並走訪了其戶籍所在地貴州省普定縣,通過與張曉家人及村幹部交談,調取罪犯檔案、戶籍信息等書證後,檢察官發現,2013年左右,張曉曾經因家鄉風俗繼拜給“乾爹”,並隨其姓,乾爹為其取名為“酈雷”,但未到公安機關進行變更登記,但之後,張曉便一直對外使用“酈雷”這一姓名。

2015年8月,張曉因參與聚眾鬥毆被抓,偵查機關向張曉核實身份時,其仍一直以“酈雷”身份自稱。後其因擔心使用假名對自己不利,一直未向司法機關說明其真實身份,導致被錯誤以“酈雷”的身份判處刑罰。

諸暨市檢察院認為,由於張曉在犯罪時系未成年人,而酈雷(北京學生)在當時系成年人,故原判認定被告人主體身份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對該案依法向紹興市檢察院提請抗訴。

紹興市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此案關係未成年的合法權益,且張曉的服刑時間所剩不多,為加快辦理進度,決定由分管檢察長親自辦理,在諸暨市院已經取得的證據情況下,再次向張曉的父母、乾爹證實有關細節,赴監獄訊問張曉,並進一步向監獄瞭解相關情況。為慎重起見,遠赴北京對酈雷所在學校、同學及本人核實了相關情況。

7月27日,由紹興市檢察院抗訴的該案在浙江喬司監獄開庭進行再審。張曉在庭審表示,由於自己很早的時候就拜了乾爹,乾爹給改名後,就一直以“酈雷”這個名字自稱。2015年8月,因聚眾鬥毆被抓後,想也沒想就用了這個名字,“我啥也不懂,當時筆錄也沒仔細看,直到判決書下來我發現身份證號碼、戶籍信息和我是不一樣的。”張曉說,自己不懂法,也不知道未成人可以減輕處罰,膽子小,想撒了謊怕以後不給減刑,所以一直不敢向司法機關說明自己的真實身份。

日前,紹興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支持檢察機關抗訴,糾正了張曉的身份錯誤,因其犯罪時未滿18週歲,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與此同時,遠在北京的酈雷的生活也將不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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