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身份”之惑:揚州一女職工10年未獲工資|沸點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露曉) 因與原供職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中產生爭議,揚州市交警部門職工王虹在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已有10年未拿到一分錢工資。揚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會依法依規積極妥善處理此事。

未籤改制合同 工資停發10年

王虹的丈夫在江蘇揚州市公安系統工作,為了結束夫妻兩地分居的狀態,2000年11月份,王虹調離工作了7年的高郵市計算局,拿著揚州市人事局開具的介紹信,到揚州市交警支隊報到,隨後進入交警隊下設的駕校,做財務工作。“我從1993年分配到計算局,就一直是事業編制。”王虹說。

到2002年,根據江蘇省公安廳要求,發證單位不可以設立培訓學校,於是駕校與交警支隊分離,歸入公安幹校。王虹和其他三名事業編制的同事被分配到交警支隊各個大隊上班,王虹在三大隊內勤室。

2004年,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以下簡稱“事改企”),王虹曾經供職的駕校,被劃入改制轉企範圍。在王虹看來,自己的工資關係在交警支隊,不應該被列入改制範圍。因此,當被通知“應該回原單位參加改制”時,王虹並未理會。

最終,王虹簽署了“申請回原單位改制申請書”,但未籤改制合同。

此後,王虹照常在交警大隊上班、領工資,直到2007年底,王虹接到交警支隊的電話,被告知她“三年前就已經被改制”,並且要求其與揚州市藍盾後勤服務中心(簡稱藍盾公司)簽署用工合同,駕校改制後,即併入這一企業。

2008年4月,王虹發現,自己的工資被停發。

訴單位被駁 協商未達成一致

一份揚州市交警支隊2008年1月的工資發放單顯示,王虹的工資確由交警支隊發放,也即此時,王虹的工資關係尚在交警支隊。另一份由揚州市社保中心機關事業科出具的《參保證明》顯示,從2001年2月到2008年4月,王虹的醫療保險和公積金一直是在事業編制人員的系統內,由交警支隊繳納。

停發工資的十年,王虹一家三口依靠丈夫一個人的工資生活。2017年7月,王虹將揚州市公安局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工資、福利等經濟損失共計125萬餘元。但在庭外調解中,揚州市公安局只同意作出補償,雙方未達成一致。

據揚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一份申請審批對王虹做出經濟補償的文件顯示,擬通過協商,對王虹相應補發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和適當經濟補助。共補償王虹45萬餘元,其中個人實際到手23萬餘元(刨除補繳社會保險)。

在經過兩次開庭後,今年6月,揚州市邗江區法院“由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引發的人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範圍”為由,駁回了王虹的訴訟請求。

9月11日,新京報記者就此事多次聯繫採訪揚州市公安、人事等部門,揚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會依法依規積極妥善處理此事。截至發稿前,未獲人事部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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