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攻堅行動」渭南轄區近期十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攻堅行動」渭南轄區近期十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案例一:

2018年7月23日22時30分,張某駕駛陝EBF567號長安牌小型汽車沿大荔縣城馮翊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城郊中學門口時,因涉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民警依法查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張某處以罰款2500元,並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

2018年7月21日凌晨2時許,聶某明駕駛陝E79000重型自卸貨車途經大荔縣官韋路因涉嫌超載被民警引導到大華路超限站,經過檢測發現該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質量達30%以上,依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聶某明處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案例三:

2018年7月23日9時20分,李某田在白水縣白宜公路上,無證駕駛低速三輪汽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處以1500元罰款。

案例四:

2018年7月25日1時30分,張某駕駛陝AD8883小型汽車行駛至澄城縣古徵街南段時,被執勤民警檢查,經酒精測試儀測試,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公安網查詢,張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和第九十九條規定對張某處以2500元的處罰。

案例五:

2018年7月24日10時30分,澄城大隊民警在澄城縣建工路,發現任某輝駕駛的陝E1449學教練車,在道路上學習駕駛,且沒有教練員陪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以任某輝1000元罰款。

案例六:

2018年7月14日20時01分,澄城大隊執勤民警在201省道0298公里處發現一輛無牌小型轎車,民警檢查時駕駛人成某民無法出示駕駛證,經公安網查詢,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以1500元罰款。

案例七:

2018年7月15日09時50分,澄城大隊民警在201省道0298公里處發現一輛陝E0N289小型轎車行駛而來,民警檢查時駕駛人呂某陳無法出示駕駛證,經公安網查詢,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以1500元罰款。

案例八:

2018年7月18日8時55分許,王某亮駕駛陝EEY89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310國道華陰段由西向東行駛1026+200處時,被華陰大隊民警查獲,經調查王某亮無證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對王某亮處以罰款500元並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九:

2018年7月19日9時20分許,孟某明駕駛陝EKH90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華陰市華山鎮通村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紅巖村新南巷巷口時,被民警查獲,經調查孟某明無證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500元並處行政拘留5日。

案例十:

2018年7月22日15時53分許,杜某駕駛渝D76806號重型自卸貨車,在華陰市310國道1039公里實施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百以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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