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忙於工作,遭公婆起訴未盡贍養義務,這事你怎麼看?

東友律師事務所


公婆是不是有病,荒唐至極!麻煩公婆好好學學法律,你告也只能告你的兒子,你的兒媳對你們沒有贍養義務。

你的兒媳的贍養義務是對她的父母,而不是你們。你們對兒媳有撫養義務嗎?沒有,就不要在這大言不慚的想要兒媳贍養你們,還告人家。

真的搞笑……

如果你的兒媳按照你們的要求履行了贍養義務,麻煩二老是否做好了足夠的心理準備,遺產也是有兒媳一份的,想好了嗎?給嗎?就你們二老這副嘴臉,我想你們肯定是不會給的。

不給,那就不要恬不知恥的讓兒媳贍養你們。另外,想補充一句,兒子呢?兒子在中間是個廢人嗎?家庭矛盾你是怎麼調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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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夫人


李璇家境殷實,雖自幼受父母寵愛,但從小就立志要成為女強人。李璇在國內大學畢業後,留學日本,繼續深造。留學期間,李璇與吳巖相識相戀。

畢業後,二人回國登記結婚。吳巖的父母是普通工薪階層,與坐賈行商的李璇父母有著不同的家庭觀念。但儘管如此,在與吳巖的婚事上,李璇還是取得了父母的支持。


婚後的李璇在事業上順風順水,絲毫不遜色於作為上市公司高管的丈夫吳巖。吳巖的父母退休後,認為僅靠退休金不足以維持生活,兒子吳巖需要每月給付贍養費。經過與妻子李璇協商,吳巖每月定期給父母足夠維持高水平生活的贍養費。

醉翁之意不在酒,吳巖父母的真實意思是讓李璇辭去工作,回到家中勤於家務,生火做飯,生養孩子,奉養公婆。這遭到了李璇的強烈抵制,而吳巖則以即便自己一人掙錢也足夠家人開支為由勸說李璇,遭到抵制的公婆則指責李璇不盡孝道,不贍養公婆,故意冷落李璇。隨著家庭矛盾的激化,公婆打算起訴兒媳李璇,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

對於這件事,有書君有話說:

首先,法律層面不支持。

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但是法律上的贍養義務,只存在於父母子女之間,在公婆與兒媳之間、岳父母與女婿之間是沒有贍養義務的。

因此,在法律上,李璇對吳巖的父母、對自己的公婆沒有贍養義務。這也有現實判例的。


1月20日,道縣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件:兒媳與公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道縣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一起老人狀告兒子、兒媳的贍養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兒子承擔贍養義務,即由被告陽某乙每年給付原告陽某甲、齊某贍養費每人1325元,承擔齊某的醫療費5567元;判決兒媳何某不承擔贍養義務。

其次,社會情理說不通。

現代社會,男女平等,兒子兒媳事業有成,這本來應該是公公婆婆開心的事情,作為公公婆婆拿著兒女的養老錢,安安心心享受幸福生活就可以了,不應該不著調,沒事找事。

事實上,很多有女兒的媽媽看到這則新聞,笑了:

我用盡洪荒之力培養的女兒,可不是為了給人當保姆的。

我女兒也是我懷胎十月,花盡心血,供女兒讀書,受高等教育,為的是讓女兒未來的人生更美好,更快樂,更自由,更獨立自主自尊。

當我的女兒走進婚姻,遇到自己的另一半,希望她所有的付出都是因為愛,而不是被要求的理所當然。希望她和她的伴侶能互相疼愛,互相珍惜,彼此扶持,共同抵禦世事的艱辛,共同分享這世間的美好。

而不是給別人家培養一個三從四德低眉順眼的好媳婦!

家務不該只是女人的責任,如果一個家庭覺得,一個女人就得勤於家務,生火做飯,生養孩子,奉養公婆,這樣的家庭未免太狹隘和自私。

任何一個婚姻的長久,靠的不是價值的交換,而是愛意的流動。男性的價值不是通過賺多錢來衡量,女性的價值更不是通過家務來衡量。

大清早已亡了,還拿童養媳那套要求新時代女性,只能說這樣的家庭真是冥頑不靈、愚不可及。

最後,家庭關係無益處。


公婆和兒媳永遠都是社會關係,而不是親子關係。因為婆媳關係是建立在夫妻關係之上的,如果夫妻關係解體了,婆媳關係自然瓦解了。它不需要法律來約束,僅僅是一種附屬存在。

打官司,不但不能挽回親情和兒子兒媳的感情,而是破壞一家人幸福和諧的根基。

在知乎上看到這樣一段話:

“你只不過是我丈夫的母親,在結婚之前,你在我的生命中根本就沒有任何意義。我的生命來自我的父母,今天的學歷,能力,教養,待人處世之道理,都是來自我父母的傳承,沒有任何一分一毫是由你來貢獻的。我又沒欠你,也不需要你養,更沒拿過你一毛錢,我可以尊重你的意見,但是不能讓你做主。”

而現在社會出現的婆媳問題,大都是老人干涉的太多了。

當兩個人結婚,組成了一個新家庭,父母就已經是外人了,並不屬於這個家庭的一份子。像龍應臺說的,這世間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目的的,只有一種愛是以分離為目的,就是父母對子女的愛。當孩子組成了新的家庭,父母要做的就是得體的退出。

倘若父母沒有在適當的時候退出,那這個家庭關係多半是錯綜複雜的。

人們常說要愛對方的父母,要包容,要孝順。但是一個女人在嫁到他們家前,跟這個家庭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在走近婚姻的那一刻,就要扛起愛的大旗,會不會有點為難。

儘管能扛起這面愛的大旗,如果在雙方婚姻解體的那一刻,這種愛也會瞬間瓦解,甚至轉化為仇恨。

作為老人,應該是關心支持孩子對家庭的責任。承擔起老人力所能及的事,為孩子建立完美幸福的家庭而努力!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這個公婆太過分,這個官司太荒唐,這個兒子很失職,這個兒媳做的對。

現代社會,男女平等,兒子兒媳事業有成,這本來應該是公公婆婆開心的事情,作為公公婆婆拿著兒女的養老錢,安安心心享受幸福生活就可以了,他們不應該不著調,沒事找事,弄不好最後就會雞飛蛋打,這樣的公婆純屬有病。

我們看新聞,公婆的意思很明顯,就是讓兒媳婦辭去工作,

回到家中勤於家務,生火做飯,生養孩子,奉養公婆。這是極其自私的想法,這個兒媳是萬萬不能答應的,這個公婆如此自私不講理,那麼如果兒媳沒有經濟來源,那麼未來的日子是沒法過的了,這是用腳跟都能想明白的事情。

現在一家人都在給兒媳婦施加壓力,兒子以自己一人掙錢也足夠家人開支為由勸說兒媳,遭到抵制的公婆則指責兒媳不盡孝道,不贍養公婆,故意冷落她。這就是激化矛盾,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不作不死。

隨著家庭矛盾的激化,公婆打算起訴兒媳,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這個老太太這就打錯了算盤,在法律上,兒媳婦是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的,所謂的兒媳的責任主要是來自兒子,因為有兒子的存在才有兒媳的存在,沒有兒子,兒媳婦認識公婆是誰呀!所以這個老太太這麼一折騰,除了擾亂了兒子兒媳正常的夫妻生活外,實在撈不到什麼好處,反而讓一家人日子都沒法過了。

作為兒媳婦,一定要記住一句話,經濟獨立才有人格獨立,沒有獨立的人格,就沒有在社會和在家庭的地位,這就是非常簡單的生存法則,這個兒媳可以溫柔的懟一句,你去告吧,我沒有法定的贍養公婆義務,讓你兒子辭職伺候你吧。


韓東言


我翻了一下回答,為什麼大家會清一色的覺得公婆有問題呢?我反而可以理解老人的做法(我是女的)。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前幾天在農村看到的真實的一幕。



我在村子裡看到一個80多歲的老太太,牙齒都掉差不多了,腰也彎了,卻還在啃自己種的玉米。她住的房子搖搖欲墜,基本不能算房子。裡面黑乎乎的,屋頂還這處那裡透著光,一個一個小洞。房子裡面沒有任何區分,柴火、煤炭、亂七八糟的堆在一起,燒飯就在屋裡的小爐子上,床就在旁邊。她已經80多了,屋裡高低不平,還有好幾處有很高的臺階。她那根本就不能叫房子,感覺就是在一塊黑乎乎的高低不平的地上胡亂搭個東西。而她兒子就住在旁邊50米的二層嶄新小樓裡。

我問她這玉米你能咬的動嗎?

她耳朵已經聽不大清楚了。

我又衝她喊,又指玉米,她明白過來了,說吃不動啊!

村子裡的人去找她兒子,她兒子同意把她接回去住。老太太卻死活不肯了。

“我60多歲被攆出門,自己一個人熬了20多年了,我不回去受那個氣!”

房子外面就是一小塊老太太開闢的菜地,80多歲還要自己種菜、洗衣、做飯,路都走不穩了!

老太太的孫子事業有成,在浙江買了房子。而老太太的兒子是她撿回來的養子。

我走的時候塞給老太太200塊錢,老太太的眼淚一下就下來了,張著嘴說不出話來,只是拉著我哭。

回來的路上,村裡人跟我介紹,這種情況在農村不是很少,而是很多。

這是我第一次親眼看見什麼叫“不孝順”。

我認為贍養應包括物質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陪伴。

絕大部分人都不會像上面老太太兒子那樣完全不管不問,至少會保證物質和生活,很多子女工作很忙,實在抽不出時間,還會為父母請保姆。但這並不就是孝順的全部。

古語云:老小孩老小孩,人老了就是小孩子了。

小孩子都是怎樣的呢?

餓了要吃、困了要睡,除了這些還要玩,還要父母的陪伴和關注。如果父母好幾天不回家,他們就要撅起小嘴衝你嚷嚷:“爸爸媽媽,我都想死你們了!”

父母老了,也是這樣。他們也會想念我們,可是中國的父母太內斂,他們沒辦法像小孩一樣跟你撒嬌,嚷嚷:“兒子女兒,我想你們了!”


可是他們實實在在是會想念我們的。

沒時間陪伴孩子,我們會內疚,覺得對不起孩子,沒時間陪伴父母呢?你內疚過嗎?

我想大家憤怒的焦點是父母沒起訴自己兒子,而是起訴了兒媳,覺得不公。

的確是。

父母還是偏心的,對兒子媳婦還是一碗水端不平。可是,父母起訴了兒媳,難道兒子就能撇清關係?夫妻,夫妻,兩個人是一體的。自己老婆被自己爹媽起訴了,我不相信這個男人還可以置身事外,不跳出來處理。所以,在我看來起訴兒媳就是起訴兒子。

但是如果反之,父母直接起訴兒子,兒媳則完全可以置身事外,你們家的事情你們自己解決。老頭老太太就只有直接和兒子撕破臉,一點緩和的中間地帶都沒有。而我覺得這對父母只是想孩子多回來看望,並不想真的讓孩子受到什麼法律處罰。如果我們把他們也當成孩子,老一點的孩子,那麼他們的行為也不過是生氣了,發脾氣了而已,可能我們就沒那麼生氣了。

也許我的觀點和大家不一致,歡迎討論賜教!謝謝!


秋男



這個公婆也太離譜了,就是起訴也只能起訴你兒子,憑什麼起訴你兒媳?就是法律也是支持贍養的是自己的父母,你又沒有養育媳婦,況且媳婦是忙於工作,有什麼錯啊!


其實,公婆的這種自私做法,除了將事情變得越來越糟外,沒有一點可取的地方。試想想,既然兒媳忙於工作,說明是個能力不差,自強自尊的人;從另一面說你兒子的收入也不咋地,要不早就給你請高級保姆了,還用你來打官司?


那麼問題來了,你這樣做的結果是:就是官司贏了,兒媳會心不甘情不願的去照顧你,那麼肯定是臉難看,事難辦;還有一種可能是:你直接毀了你兒子的婚姻,離婚總可以吧。況且官司也不一定贏啊,法律也不可能強制你兒媳丟掉工作去照顧你吧。


這位婆婆應該要做的是找自己兒子,而不是媳婦,另外自己可以找保姆啊,都什麼年代了,還指望年輕的媳婦丟掉工作照顧自己?其實,婆婆這樣做的結果,只能在給自己找堵。



好媽媽好女兒和好妻子


出題目的人故意偷換了角色:公婆起訴的實體主導是媳婦,起訴的法人是兒子!

這個題目爭論是一邊倒的罵公婆,對普通網友都知道這種起訴嬴不了,這公婆就是傻子也會有律師代勞呀。那麼這公婆能贏了官司嗎?能! 把起訴的法人名字換成兒子,法院支持。

公婆要贍養費,說明他們己失去勞動能力,需要兒子贍養。 為娶媳婦,出彩禮,買房買車,花完了一生的積蓄,現在老了,需要錢!

1.媳婦、兒子、公婆是一家(區別於男到女家、招女婿)人。但分開住,公婆老了,要錢養老,兒子拿不出來。因為經濟權掌握在媳婦手中;媳婦強勢,掌控家中經濟大權,兒子沒有話語權。起訴的實體原本就是媳婦。兒子能掌握經濟權還用起訴,他能不養父母嗎?只要把起訴法人寫成兒子,合法合俗不應該嗎?

2.兒子招了女婿,甚至改了姓,去女方家跟岳父母家生活。這樣兒子還有贍養父母的經濟處置權力嗎?他的用度都必須要岳父母至少媳婦的定奪,父母的養老錢不用說得媳婦出。媳婦不出怎麼辦?上門女婿的地位和本事都低是不爭的事實。這些養老錢非媳婦出,不給,也只能起訴,公婆有錯嗎?

3.媳婦強勢或岳父母家強勢。結婚時名義是娶的媳婦,但由於兒子軟弱,去同岳父母家生活。丈夫己被默認為“孃家人”,現在父母老了,但兒子、媳婦對於這個“家”己經生疏了。也不會有家的感情和責任了。這種家庭現在很多了。養老怎麼辦?兒子、媳婦都不願出錢,可以藉口媳婦不給錢,推給父母做擋箭牌。

4.獨生子女家庭的兒女們結婚後,勢必有兩個家庭的老人需要養老。對於起訴媳婦養老揮出法律大棒,同樣起訴女婿也一樣。那麼,對於嫁女娶媳的對方老人誰養?

因此支持公婆起訴媳婦,支持岳父母起訴女婿!她(他)的另一半就是你起訴的法定人,既合俗又合法!

任何炒作解決不了問題。傻子不多,聰明人不少。只要他會去起訴解決問題,他一定知道起訴人該寫兒子或女兒的名字,最後出錢的是媳婦(女婿),他贏定了。

當然,起訴媳婦對雙方有“利”,那就是兒子的名好聽點,媳婦辯解的法律理由(十分)充足。

律師和法官不只是看法條的,是解決問題的。所以:

公婆起訴媳婦,可以!也贏!――不能只記著要彩禮要車要房要保障,還有義務和責任。

不是玩笑的玩笑,歡迎吐槽。


農人心語


怎麼看。那麼我就說說我的看到,兒媳沒有義務贍養公婆,都說女兒嫁出去就是潑出去的水,對於一個女人來說,婚後和老公和公婆居住在一起,多了一對父母,他們對自己沒有養育之恩也沒有生育之恩,那麼等8他們老了自己是不是有贍養義務呢?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兒媳沒有贍養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法,就好比繼承法,必須是老人的直系親屬和配偶,從沒有兒媳婦的繼承權,從這可以看出,兒媳婦在家庭關係中是沒有法律地位的,而贍養義務是在血緣和撫養關係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試義務。

公婆對兒媳沒有撫養義務,也就沒有兒媳對公婆贍養義務,愛你在特定的情況下公婆的遺產也無法繼承,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那麼法定贍養人是誰呢,據憲法、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裡的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種: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

所以老人起訴兒媳是沒有依據的,不過我們鼓勵兒媳給公婆養老,前提下,你對兒媳要好。十年看婆十年看媳,人都是相互的,你怎麼對我我就怎麼對你,是吧,謝謝


情感之城


兒子兒媳是一家。說難聽點,兒子是你們老夫妻生的,兒媳沒有受你們的養育之恩,也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

1.這對老夫妻本身心術不正。憑什麼不讓自己兒子回來照顧他們?兒子女兒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不以婚姻存續作為法律基礎。說難聽點,要是兒子兒媳離婚了,你還讓人家兒媳贍養你?這個責任就是你兒子的!

2.這對老夫妻重男輕女思想嚴重,應該說有一定文化,或者說在外見得比較多的。但是優越感很重,覺得兒媳就是應該在家相夫教子,贍養老人。有一點自以為是的法律常識,覺得這件事通過打官司可以威脅逼迫兒媳就範。為啥不讓你的親生兒子回來服侍你們?

3.這對老夫妻真的很不值得尊重!在當今社會,年輕人都在為自己的生活奔波,兒媳很努力的工作,不僅僅實現了自身價值,更為自己的小家庭積累了財富。

4.這對老夫妻品質真的不讓人認可。在他們心目中,兒媳是低人一等的,心目中的定位就是兒媳就是洗衣做飯生孩子!請問這對老夫妻,你們真的到了需要人照顧飲食起居的時候了嗎?

5.試想,要是這個兒媳真的要是沒有能力,在家做著黃臉婆的事,那這個兒媳還能受到這對老夫妻的平等對待嗎?估計可能早就讓兒子離婚了!

6.打官司能挽回親情和兒子兒媳的感情嗎?做父母的不在年輕人的角度為年輕人考慮,而是破壞一家人幸福和諧的根基。你徵求了兒子兒媳意見嗎?有沒有捫心自問,你們兩老的自私自利是不是損毀了兒子兒媳的幸福影響兒子兒媳的感情?就假想官司贏了,兒媳就範了,真的還能讓兒媳真心的侍奉你們?

作為老人,應該是關心支持孩子對家庭的責任。承擔起老人力所能及的事,為孩子建立完美幸福的家庭而努力!


JasonYuan68921596


從法律上來講,兒媳對公婆沒有贍養義務。文中這對公婆也是醉了,想來平時也不會做人,否則居家過日子又有幾家會因為家庭瑣事而對薄公堂的?再者說縱使起訴也起訴不到兒媳頭上啊,看來是一對法盲呀。

現實生活中兒媳孝敬公婆的大有人在。本身沒有血緣關係的婆媳能夠和諧相處靠的是彼此的體諒和包容,當老人的倚老賣老妄想拿法律這頂帽子強迫兒媳孝敬你那是你們太天真了。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不僅僅是陌生人之間的相處法則,更是家庭成員之間相處的黃金法則。想著打壓著令兒媳對你進行贍養,還真是打錯了算盤。換做是我,該管你也不管了。

因為同一個男人兒媳和公婆才有機會成為了一家人。只有彼此遇事都退一步多些體諒,才有可能相處融洽。作為家裡的老人,別總妄想靠打壓強迫孩子對你好,那沒用。平日裡儘自己的能力多幫兒子兒媳分擔一下負擔,諸如帶帶孩子做做家務什麼的,當你需要幫扶的時候兒子兒媳又有幾個會置之不理呢。


羞畫麟臺


這件事,從法律上來看,有兩點,一、兒媳婦就是有贍養公婆的義務,這沒說的,規定的清清楚楚。但是也有個度,有自主生活能力的,定期給予足夠生活的贍養費用,生病等特殊情況給予照顧就是足夠的盡到了贍養義務。沒有自主生活能力的老人,在法律上講,子女費用給予了,也問題不大,其他都是道德層面了,此案顯然不屬於沒有自主生活能力。二、男女平等,女性也有通過勞動獲得收入的權利,為什麼不是你兒子辭職在家盡孝呢? 通過東友律師事務所介紹可以看出,老人是比較保守的,希望女士不要拋頭露面的想法佔上風,但是側面來講,兒媳就沒有錯嗎?可能父母更多的是覺得兒媳打扮方面(也是婚姻穩定方面)、對兒子的照顧方面、對家庭的一般性生活起居方面有不足或者說跟他們想象的出入較大。忙於工作,那公婆肯定都是知道的,為什麼最後把家務事鬧到了法院解決?一是,孩子的問題,有孩子嗎?只是說老人讓回家相夫教子,又沒有?老人退休沒事可幹,這是個很大的問題啊,他們辛苦一輩子,孫子抱不上,看著人家同齡人乾瞪眼,這好比你天天給他們氣受,等同於不孝。第二,有沒有孩子都存在這個問題,不著家,忙於工作,得應酬吧,那得喝酒吧?給夫妻婚姻穩定帶來了很大隱患,所以就有了兒子幫著勸媳婦的情況,說明作為丈夫,他感受到了威脅。這兒媳還沒有搞明白或者說搞明白了依然不顧及家人感受也是鬧到這步的原因,這些都是字裡行間應該很容易推敲出來的事。老人,退休了,時間充裕,又小孩子氣,法院肯定是會受理的,按法律來講可以不受理,受理也只能調解了,說出突出矛盾,讓兒媳有所收斂或者儘早要孩子(做到高管了,這年齡應該有孩子了吧?但是怎麼分析都不像有孩子啊)都是一個不錯的辦法。綜合分析,這老人怕不是為了把媳婦綁在家裡當家庭主婦那麼簡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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