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俊良決定逮捕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俊良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8-08-27 16:00:09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俊良決定逮捕

河北省邢臺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俊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俊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