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通知,開展入庫工程項目信息檢查。
檢查範圍
已入庫並上傳至“四庫一平臺”的工程項目信息均納入檢查範圍。
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檢查不低於10%入庫工程項目信息。
檢查重點
企業或個人實名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的;
在資質審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或個人業績證明材料存疑,需進一步核實的;
企業申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資質升級的;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場管理中隨機抽查的;
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對已入庫工程項目信息比對發現異常的;
省外建築業企業填報入庫的在川工程項目信息的;
其他需要進行核查的情形。
如何處理?
經核查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入庫工程項目信息,有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行為的,認定為虛假工程項目信息。
對認定的虛假工程項目信息進行標記,並公開曝光。
對已使用虛假工程項目信息申報資質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不批准其資質申請,自通報之日起1年內不受理該企業申請該項資質。
對已使用虛假工程項目信息作為業績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原文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開展入庫工程項目信息檢查工作的通知
川建建發〔2018〕597號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全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應用和管理,提高入庫工程項目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工程項目信息入庫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開展入庫工程項目信息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和重點
(一)檢查範圍。凡是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造價、招投標代理等業務,企業通過業績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信息,並上傳至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工程項目信息均納入檢查範圍。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檢查不低於10%入庫工程項目信息。
(二)檢查重點
1.企業或個人實名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的;
2.在資質審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或個人業績證明材料存疑,需進一步核實的;
3.企業申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資質升級的;
4.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場管理中隨機抽查的;
5.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對已入庫工程項目信息比對發現異常的;
6.省外建築業企業填報入庫的在川工程項目信息的;
7.其他需要進行核查的情形。
二、建立入庫項目信息核查機制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工程項目管理權限,對涉嫌在工程項目信息申報中弄虛作假企業進行核查處理,不在管理權限範圍內的,應當及時將相關情況轉交有權限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上報上一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研究處理。
(二)住房城鄉建設廳可委託市(州)對入庫工程項目信息進行核查,受委託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將核查情況書面上報。各地之間應當建立入庫工程項目信息協查機制,協助核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並在規定時限內書面反饋核查情況。
(三)負責入庫工程項目信息核查的單位應要求被核查企業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
(四)凡經核查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入庫工程項目信息,有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行為的,認定為虛假工程項目信息。
三、嚴肅處理弄虛作假行為
(一)對認定的虛假工程項目信息進行標記,並通過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開曝光。
(二)對已使用虛假工程項目信息申報資質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不批准其資質申請,自通報之日起1年內不受理該企業申請該項資質,記入企業不良行為信息並向社會公佈。
(三)對已使用虛假工程項目信息作為業績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記入企業不良行為信息並向社會公佈。
(四)對外省企業上報虛假工程項目信息的,向其註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並附具相關證據材料及處罰建議。
(五)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企業入庫工程項目信息弄虛作假的行為作為企業或個人不良行為上傳至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四、相關要求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入庫工程項目信息檢查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要由專人負責。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把入庫工程項目信息檢查工作和建築市場動態核查、重點監督複查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開展檢查工作,按時反饋核查結果。
(二)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不定期組織開展工程項目信息入庫後抽查複查工作。對主管部門參與弄虛作假或為企業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附件:建設工程企業工程項目信息核查彙總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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