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首例侮辱骨灰案判啦!

被告人任某軍、任某銀、任某江、任某西因犯侮辱骨灰罪,均被沿河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該案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侮辱骨灰行為入刑以來,沿河自治縣檢察院起訴並被法院判處刑罰的首例侮辱骨灰案件。

沿河首例侮辱骨灰案判啦!

基本案情:2017年8月7日,任某廷的父親任某道去世火化後的骨灰安葬在高寨村。事後,任某廷因家事不順,於2017年12月31日請陰陽師在曉景鄉苦竹村六臺山尋找到合適的安葬墓地,準備將其父任某道的骨灰遷到六臺山安葬。這一消息在苦竹村不脛而走,2018年1月3日晚上,苦竹村村主任任某軍召集村委幹部、組長、知名人在村辦公室開“生態公益林款兌現”會時,被告人任某銀在會上提出不準外村人葬墳在六臺山。被告人任某軍安排任某明寫一張安民告示,不能讓外村人葬墳在苦竹村的土地上來,並由任某銀組織村民簽字聯名不準外村人葬在苦竹村六臺山地界。2018年1月5日,任某廷未經同意並將其父親任某道的骨灰遷到苦竹村六臺山任某進地裡安葬,苦竹村的村民得到任某道的墳葬到六臺山的信息後紛紛表示憤怒和反對,但任某廷未將任某道的骨灰遷走。2018年1月14日晚上,任某軍召集任某銀等各村民組長及被告人任某江等村民開會,決定2018年1月16日組織村民去六臺山將任某道的墳抄了。2018年1月16日上午,任某軍打電話給任某江,通知寨上的人去六臺山抄墳,當天中午,被告人任某江、任明某、劉某西及村民楊某蘭、劉某芬等共30多個苦竹村村民到達六臺山任某道的墳後,任明某率先搬走壘墳的石頭,任某江、劉某西等人也開始抱墳上的石頭,任某蘭、劉廷某等人就用鋤頭挖墳上的泥土,將墳挖開後,任明某、劉某西、任某江等人將任某道骨灰提出來,放在柴草上焚燒後將骨灰拋撒在地裡。

檢察官認為:骨灰是死者來到世界的憑證,墳墓是子女對死者的思念。四名被告人用極端的方式挖墳焚燒拋灑骨灰,不僅侮辱了死者的尊嚴,同時傷害了死者及子女的感情,觸碰了中華民族的道德底線和嚴重破壞社會風尚。四被告人也將自己送進了監獄。

檢察官說法:被告人任某軍、任某銀身為苦竹村村幹部,對本村的村民本有約束和管理職責,卻積極組織倡導村民對任某道墳墓和骨灰進行損壞,被告人任某江、任某西積極對任某道的骨灰進行挖掘焚燒拋撒,四人的行為悖逆傳統習俗,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侮辱骨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