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信公司的帶薪休假!根本就是個坑

暑期來臨,不上“上班族”利用公司的帶薪年假,帶著孩子實現了“說走就走”的旅行,然而還有一部分人因“領導不休,我不敢休”、忌憚薪酬減少、晉升機會受影響等原因,選擇放棄帶薪年休假。

“現在一份好的工作不好找”,平時工作就常常加班,至今沒敢休過一次假,看其他同事從沒人主動提過休假,自己更不敢提出休假了,擔心休假不成反被裁員。

別信公司的帶薪休假!根本就是個坑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企業老闆把帶薪休假看成一項福利,而不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然而國家規定的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我們單位對於帶薪休假沒有明著阻礙,休假後每月工資照發,但到年終發獎金的時候,就發現少了一些。今年暑假我就不請假出去玩了。”企業職工劉先生說。

“領導不休,職工就不敢休啊,在一些私營企業,老闆認為職工休不休假由自己說了算。”

“年假十天就是招聘噱頭,真正入職後,根本不可能請假不,會批准的!”

帶薪休假本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一項權利,但帶薪休假執行難:

第一:企業違規成本低是帶薪休假執行難的關鍵因素。在檢查處罰力度不夠的情況下,不落實帶薪休假的企業與落實帶薪休假的企業相比,不放假反而成本低、收益高。

第二:帶薪休假推行難,在於社會上的帶薪休假理念還沒形成。帶薪休假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一項權利,年休假制度可以提高勞動者對企業的認同感和生產積極性,能夠間接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

別信公司的帶薪休假!根本就是個坑

年假“過期不候”,年底清零

按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實際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年度結束時還有年假未休完,怎麼辦?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年休假未用完的情況是這樣規定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你知道你有幾天年假嗎?

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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