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全市嚴查電動車、摩托車!這樣的將被收繳、扣分、拘留

陸豐全市嚴查電動車、摩托車!這樣的將被收繳、扣分、拘留

陸公通〔2018〕5號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降低交通事故傷亡率,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入推進陸豐安全文明交通創建工作。強力消除無牌無證、假(套)牌證摩托車等方面的不穩定因素,進一步提升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全面開展依法查扣收繳無牌無證、假(套)牌證摩托車,嚴厲查處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為重點的集中整治行動。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無牌無證、假(套)牌證、報廢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停放

一經發現,將依法進行查扣收繳,按規定予以強制報廢、銷燬。


二、嚴禁公共場所(含學校、社會團體、公共停車場等範圍)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辦公場所停放無牌無證、假(套)牌證摩托車,相關單位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查扣收繳工作。


三、禁止拼裝、銷售、購買非法摩托車一經發現,一律沒收

,並追究法律責任。明知是贓車依然購買使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嚴禁未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駕駛摩托車


五、嚴厲查處駕乘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載人超員、逆向行駛、隨意變道、隨意掉頭、加裝遮陽傘,及駕駛摩托車飆車、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其中,對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或乘坐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依法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

載人超員的依法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


六、現場檢查發現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標誌或車輛未懸掛號牌的,暫扣車輛當事人憑駕駛證、交強險憑證、行駛證或車輛合法來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和手續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交警部門對車輛來源合法性審查後作出處理。


七、對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依法處以1000元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10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或行駛證的,處以5000元罰款,記12分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行駛證或駕駛證的,處以5000元罰款,記12分,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以15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八、對查獲的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為中共黨員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由交警部門抄告市紀委、市監委;屬在校學生的,抄告市創文領導小組辦公室,追究相關單位責任,督促落實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推動單位加強內部教育管理和個人守法自律。


九、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陸豐市公安局

2018年4月3日

來源 平安陸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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