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又出新政!二手房買賣資金納入監管!

無錫又出新政!二手房買賣資金納入監管!

12月5日,市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印發無錫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

意味著,存量房交易資金必須受到監管!

無錫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試行)

以下為主要內容:

1、全面建立市區國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

2、本辦法所稱存量房交易資金是指在存量房交易中結算的房價款,主要包括首付款、購房貸款、經濟試用住房貨幣補貼款、轉為購房款的定金等款項。

3、交易監管機構不得收取任何交易資金監管服務費用。

4、下列房屋權屬轉移情形不納入交易資金監管範圍:

依據生效法律文書轉移的;

房屋繼承、贈與、產權交換的;

房屋共有人之間份額轉讓的;

房屋拍賣轉讓的;

以房屋出資入股的;

配偶及其他直系親屬(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間轉讓的;

其他不具備資金監管條件的情形。

5、下列情形可免除全部或者部分資金監管:

自行成交的交易雙方共同簽署自願放棄資金監管聲明的;

交易雙方約定先行支付部分房價款用於出賣方解除房屋抵押狀態的;

可以免除監管的其他情形。

6、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試行。

無錫又出新政!二手房買賣資金納入監管!

無錫又出新政!二手房買賣資金納入監管!

無錫又出新政!二手房買賣資金納入監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