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协议归女方,若别人起诉法院要男方偿还债务,法院能执行这套房子吗?

用户6431217587515


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你能想到的,在这里,法律也想到了。既然法律已经想到了,自然会想办法堵住漏洞,不让人有空子可钻。

就事论事:

1、如果男方对第三人背负的债务,同时也是女方的共同债务,那第三人应该会将夫妻二人都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债务,无论离婚没离婚。这时候,房子在谁的名下还重要吗?

2、如果男方的债务仅是男方个人债务,那自然由男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无论离婚不离婚,都是男方个人偿还。现在,假设房子本在男方名下,为规避债务,跟女方离婚,并把房子转移至女方名下,这是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在第三人对男方的还债之诉,判决之前转移财产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行撤销之权,撤销转移房产,使房产回归男方所有,以供执行;如果在判决之后转移财产,则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判,重则入刑,轻则径直执行该房产。

3、如果只是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房产尚登记在男方名下,那无需费这么多事,直接执行该房产即可。


律法人生


快乐关羊回答这个问题。

离婚后房产协议归女方,若别人起诉法院要男方偿还债务,法院能执行这套房子吗?

两口子在离婚之前这套房子是夫妻俩合法的共同财产,而两口子离婚后,房子协议归女方所有,如果房产证等房屋有关证件已过户为妻子的名字,那房屋的合法产权已为妻子所有了,男方跟这房子已经没有关系了;如果房产证及房屋有关证件上仍是男女两人的名字,那么以事实为依据房屋产权还是两人共有。

所以,如果房屋按离婚协议已办了过户手续归女方所有,别人起诉法院要男方偿还债务,法院经调查确认房屋的产权为女方,是不会执行这套房子的;假若法院调查取证房屋产权证及房屋有关证件仍有男女双方姓名,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房屋产权仍是男女双方的,法院可以依法按规定强制执行这套房子为男方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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