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关于申请人李海龙与被执行人李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8)豫0184执恢6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李建伟
性别:男
年龄:50
住址:河南省新郑市和庄镇西高6组83号
身份证号:410123********5619
立案时间:2018-05-28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李建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35000。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完毕
法官联系电话:178038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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