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还款,更要尽快“打官司”

债务人“无力”还款,更要尽快“打官司”

债权人经常因各种原因贻误最佳起诉时间,遇到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催债无果,当决定起诉时发现债务人早已人去楼空或濒临倒闭,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律师告诉你,遇到这样情况时,更要尽快“打官司”。

一、通过起诉,可以查明债务人真实的财产情况,让债务人无处遁形

向法院起诉之前,当事人很难准确了解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情况。也许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让债权人知难而退故意放出“没有财产”的烟雾弹,或是债务人隐匿财产并非真正没有财产。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只有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律师持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协查函或承办法官所开具的调查令向相关单位查询。有些尚未全国统一登记的财产可能还需在执行阶段才可能被查控。切勿被债务人装穷的表象所欺骗。

二、通过起诉可使债权人确定债权

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手中的“借条”并不具备执行效力,且债务人是可以提出抗辩和异议的。经济往来中,很多债权人都没有保留交易凭证及相关有效证据。时间久远,便失去收集、补充证据的最佳时机,导致债权无法得以确定,造成自己损失。

三、避免过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债权人不及时向欠款人催讨欠款,诉讼时效届满后,法律不再予以保护。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是打证据,债权人即使曾经口头或其他方式向债务人催讨过欠款,但没有就此固定证据,债务人以过诉讼时效为抗辩,则债权人仍承担败诉风险。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一再推诿,拒不还款,因及时提起诉讼。

四、法院逐渐加强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被动或主动偿还债务

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已与公安、铁路、民航、银行、工商、腾讯、芝麻信用、支付宝等部门单位合作,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网络等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促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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