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很難,我喜歡了很多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單身久了就會覺得:
喜歡上一個人真TMD難!
可想想真的很難嗎?並不是!
要說起來喜歡還蠻容易的。
因為喜歡一個人有點兒難,我一下子喜歡了很多個。
有個男生是我在網上認識的,光看照片就心動不已。
糟糕,是一見鍾情的感覺!
什麼內心設想的理想型啊,屁嘞!統統不作數。
反正他從那時起就是夢想男友,呵,自己。
最重要的是他還很主動!
對於我這種慢熱死被動的人來說,已經不存在挑三揀四,來的都是客!況且是理想型主動找上門,簡直就是打開心扉的福音。
接下來我們先是線上熟絡:
他早安午安晚安各種問安,還很會聊天。
不會尬聊,也不會把天聊死,每天都有新的話題。
線上熟絡後我們便轉為線下見面:
他在一個週末,約我看電影,吃飯。
果然人與人需要距離。
而且有種距離叫做:千萬別見面!!!
見面後,我就不想喜歡他了。
不是說他是照騙,甚至他比照片帥多了。
而是他現實生活中完全和網絡上是兩個狀態。
現實的他一臉高冷,還覺得自己渾身散發著主角光環。
走起路都一副不屑酷拽的韻味,我在旁邊屁顛屁顛像個小跟班。
終於到了吃飯可以休息的時間,沒想到只是進入了新一輪的尷尬環節。
他點單隻撿便宜的點,一句都沒問我的忌口和意見。
更誇張的是:至少半小時的吃飯時間,他只用了十分鐘。
一系列下來,我都開始懷疑自己的長相是不是見光死,讓他大失所望一般。
我趁著去洗手間的功夫打開知乎,百度各大app求助:如何緩解這樣尷尬的氣氛。
結果大數據,果然牛X,直接給我推送了一條通知:
教你如何緩解尷尬中的尷尬。
也許你會說,第一次見面有些尷尬不是很正常嗎?
但這樣的感受,再也不想來第二遍。
後面隨即找了個理由火速離開。
他回去後在線上還是一如既往的和我熱聊,還說見面後對我好感倍增。但一想到線上線下的反差,我就有種想放過自己的感覺。
那一刻,他在我心裡便徹底下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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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是在我朋友Party上認識的一個男生。
他不是最好看的,但絕對是最貼心的細節控。
情商高不說,還讓在場都是剛認識的朋友相處的很舒服。
這樣的男生不知道為什麼,就是很招人喜歡待見。
他在群裡主動加了大家,表示下次一定攛局叫大家一起玩。
被他加了後,自然少不了聊天,互動。
有時看到他一些狀態,也會點贊評論,被回覆後都會和其他朋友講一番他的魅力。
但沒過多久,我就對他不感冒了。
因為他後來做起了營銷微商。
呵呵,倒不是我歧視這個職業,畢竟我是第一波微商的經營者。
只是他的目的性太強,和大家混熟加好友只為了給後面的營銷做鋪墊,再無其他。
每天消息裡必能收到他群發的廣告。
更讓人無語凝咽的是:他總會三番五次讓大家幫他轉發朋友圈,或者介紹身邊的人加入。
有一次,一個朋友幫了他。
他沒有給對方任何的回饋以外,還責怪朋友介紹的顧客事兒B。
那一刻,想起當初對他的那些好感,都懷疑自己的眼光和認知,還想對著自己:嘔~
除了上面這兩個以外,還有一個男生也讓我印象深刻。
他是通過我身邊關係很好的哥們介紹認識的。
開始無感,時間久了,竟覺得對方是個可愛的陽光大男孩。
我酒量很弱雞,有次大家一起吃飯,我到後面有些二暈。
他在那時正好和我聊天,知道後硬是跨了半個城市的路程來找我。不僅替我擋酒解圍,還安全送我回了家。
我喜歡坐夜晚的航班。
有一晚航班延誤了兩個多小時,他怕我坐車不安全,在機場足足等了我七八個小時。
他這心走的,我朋友都說嫁了得了。
不知道是感動,還是喜歡,差一點就走在一起。
但沒過幾個星期,我也不想喜歡他了。
他知道我酒量不好,後來有次帶我去了個酒局。
我沒喝多少酒,號稱喝不倒的他反而假裝喝多。
回家的車上,我因為酒後勁大有些飄,他居然悄悄對我說了一句:
今晚別回家了,我們住外面好嗎?
呵,喝多了就迫不及待拉人上床。
第二天還以喝多了為藉口的人,頓時好感全無。
果斷拒絕,自己回了家。
第二天,他讓我哥們來和我道歉。
好幾天我們都沒再聯繫。
接下來現實版狗血劇情上演了:
才不到一個星期,碩大的城市,我和閨蜜有次吃飯就撞見了他。當時他先看到了我,故意牽著另一個姑娘的手從我面前走過。
呵,大豬蹄子。
為了慶幸自己沒栽在他手裡,我立馬給身邊的閨蜜買了一大盒哈根達斯。
你看,喜歡好像就是一件很容易簡單的事。
會因為對方的五官身材;
因為某個場景下身上的特質;
因為對方給予的好而感動…
我們走在街上,也會突然被擦肩而過的帥哥美女吸了睛,甚至還想上去搭訕,索要聯繫方式。
人本就是視覺系動物,對一切美好的人和事物都充滿著好感。
很多心動的瞬間,荷爾蒙會替我們做一些決定。
你蹦個迪,被旁邊有好感的美女帥哥要了聯繫方式,你會不喜歡嗎?
看個綜藝電視劇,被屏幕裡明星的樣子迷的一塌糊塗。
別說什麼家暴出軌的醜聞,照樣一大堆人撲上去,失了智的喊女神,叫老公,搖著大旗說喜歡。
可這股勁過去,一覺醒來我們沒準就失去了熱情。
喜歡的主兒換的比姨媽巾還快。
所以啊,那些說不上愛的,都叫一點點地喜歡。
程度淺到喝醉酒就忘記,吵過架就能放棄,刪了聯繫方式就是永別。
這些喜歡,充其量只能算心動的一個脈衝。
跳過那個峰值,就會趨於平淡。
對方很容易喜歡你,也並不妨礙喜歡別人。
同樣,你可以在一瞬間喜歡上一個人。
也會輕易地因為對方身上的BUG,頭也不回地走掉。
好像更多的時候:
我們會喜歡上很多人,但愛不上任何人。
所以,喜歡一個人很容易,不喜歡也是。
愛上一個人很難,不愛亦是。
那什麼才算是真正的喜歡和愛呢?
大概像毛姆在《面紗》裡說的那樣:
我對你根本沒抱幻想。
我知道你愚蠢,輕佻,頭腦空虛,
然而我愛你。
我知道你的企圖、你的理想,你的勢利,庸俗,
然而我愛你。
我知道你是個二流貨色,
然而我愛你。
有時候愛一個人,最糟糕的處境是:
我沒有愛上你盡力呈現的美好面貌,而是愛上了你渾濁不堪的內心。
真正的喜歡,並不只是因為看到對方渾身上下散發的光芒。而是,當他黯淡下來,你還能從他身上找到無可比擬的閃光點。
即使他缺點氾濫,卻依舊正中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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