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最终难逃刑法处罚

近日,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0月10日,黟县人民法院就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人吴某某赔偿对方十万余元,扣除已付人民币一万元,确认被告人吴某某尚需赔偿人民币九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吴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在黟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后,被告人吴某某仍未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期间,因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某不仅被黟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两次被司法拘留。2016年6月,为逃避执行,吴某某还要求黟县供电公司将补偿给他的一笔九万元补偿款打入其姐夫的账户,补偿款也全部作为他用。

被告人吴某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且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乃理所应当,而他的判决结果也警醒着那些躲避执行义务的“老赖”们: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最终将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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