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累犯重操旧业 获刑二年“四进宫”

男子曾因抢劫、盗窃“三进宫”,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无钱可花时就心生歪念,不到一个月又开始干起了老本行、重操旧业。8月1日,延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08年、2011年、2016高某先后因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是三次“进宫”的他并没有就此罢休、悔过思改,而是继续“重操旧业”,出狱后仅仅不到一个月的他在2017年5月至11月先后入户作案11次,其中入户盗窃9次,所盗得手机、笔记本电脑、佳照相机、香烟、首饰等物品及现金2.0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高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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