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卢忆纯)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与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涉案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美景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

原告淘宝公司开发、运营的涉案数据产品,是在收集网络用户浏览、搜索、收藏、交易等行为痕迹所产生的巨量原始数据基础上,以特定的算法深度分析过滤、提炼整合并经匿名化脱敏处理后形成的预测型、指数型、统计型等衍生数据,其呈现方式是趋势图、排行榜、占比图等,主要功能是为淘宝、天猫商家的网店运营提供系统的数据化参考服务,帮助商家提高经营水平。被告美景公司运营的“咕咕互助平台”及“咕咕生意参谋众筹”网站,其以提供远程登录已订购涉案数据产品用户电脑技术服务的方式,招揽、组织、帮助他人获取涉案数据产品中的数据内容,并从中获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应用已成为当前互联网行业的主要商业模式,是网络运营者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与核心竞争力所在。本案中,涉案数据产品系淘宝公司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经过长期经营积累而形成的。涉案数据产品能为淘宝公司带来可观的商业利益与市场竞争优势,淘宝公司对涉案数据产品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对于侵犯其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权提起诉讼。美景公司未付出劳动创造,将涉案数据产品直接作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此种据他人劳动成果为己牟利的行为,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劳而获“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不加禁止将挫伤大数据产品开发者的创造积极性,阻碍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进而会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福祉的改善。同时, 根据美景公司自行公布的用户数量、版本分类、收费标准计算,美景公司在本案中的侵权获利已超过200万元。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于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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