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执行难|执行法官“火眼金精”识破失信人存款“偷梁换柱”

一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高某原本以为自己的“诡计”天衣无缝,自作聪明的他把钱存在别人的账户上,就可躲债不还。谁知仍是躲不过执行法官的慧眼,在执行法官的一再说服教育下露了馅。最终,48000余元的案款成功执结到位。

决胜执行难|执行法官“火眼金精”识破失信人存款“偷梁换柱”

2013年9月,高某以发展种植业为名向马鞍山市某银行贷款6万元,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了贷款期限、利息、逾期罚息等事项。张某慧、李某提供保证担保,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高某仅归还部分本息,剩余借款一直未予归还。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高某偿还马鞍山市某银行借款40000元及利息,张某慧、李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马鞍山市某银行于2018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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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执行法官“火眼金精”识破失信人存款“偷梁换柱”

江淮风暴

执行法官受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高某、张某慧、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三名被执行人家中,但始终无法获悉三人具体下落。 8月27日早上,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并在申请人的引领下,再次来到高某住处,将正准备骑电瓶车出门的被执行人高某堵在门口,并依法对高某家进行搜查。搜查中,执行人员发现了一张案外人陈某英的定期存单,存单金额为20000元。随即,执行人员询问高某该存单情况,刚开始高某拒不承认该存单的归属情况,经过说服教育,最终高某承认了这笔钱是他本人存款。原来,高某在得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后,怕法院冻结他名下的存款,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存的这笔钱到期后也未敢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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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执行!

高某被拘传后,其家人迅速将28000余元现金送到法院,并在执行人员的陪同下去银行将20000元的存款取出,当天,法院即向申请执行人马鞍山某银行转账48000余元(含迟延利息),该案顺利告结。

(2018年第242期/总593期)

图文:雨山区人民法院|编辑: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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